本发明涉及汽车运输设备,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用于成品汽车搬运的装置及其搬运方法。
背景技术:
新生产的汽车整车都会被放置在专用的汽车堆场中,再通过汽车堆场向其他地方进行转运。现有技术中,将汽车整车从汽车堆场进行搬运时,一般是通过人员驾驶汽车来实现转运,如此,需要将汽车启动,自行行驶到需转运的地点,但是,如果此车为新车,在转运行驶的过程中会产生行驶里程,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顾客的满意度。
此外,在汽车堆场中,为了节省摆放空间,每辆汽车之间会以很高的密度进行停放,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空间狭小,开闭车门都存在困难,这就使得人员进入汽车很不方便,也不安全,并且,在狭小空间中驾驶需要十分小心,使得搬运的效率很低,并且狭小空间中也容易在搬运过程中发生碰擦事故,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成品汽车搬运的装置及其搬运方法,不需要人员进入汽车内驾驶,在外部对汽车直接进行整车的搬运,从而提升了搬运效率和搬运的安全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方面,一种用于成品汽车搬运的装置,包括车头、设于车头上的叉臂;
所述车头用以驱动本装置,包括钢结构、驱动车轮和电控系统;
所述叉臂固定在所述车头上,包括取车机构和伸缩机构;
所述驱动车轮和电控系统固定在所述钢结构上,所述驱动车轮用以驱动车头行走、转向;
所述取车机构具有两对,用以分别对应成品汽车的四个车轮,所述伸缩机构用于调整所述取车机构的距离,使取车机构能适应不同汽车车型的轴距。
另一方面,一种用于成品汽车搬运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利用驱动车轮将本装置移动靠近至汽车,使叉臂位于成品汽车的两侧;
s2.调节伸缩机构,根据汽车的轴距调整叉臂上两组取车机构之间的间距;
s3.取车机构动作,将汽车抬起一定高度;
s4.驱动机构动作,搬运装置将汽车搬运到指定停车位置。
在上述的技术方案中,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用于成品汽车搬运的装置及其搬运方法,不需要汽车自行移动,也不需要人员进出汽车,本发明将汽车起升后进行搬运,降低了搬运过程中障碍物对于汽车的影响,提升了搬运效率,也提高了搬运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使用状态图;
图4是图3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请结合图1至图2所示,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用于成品汽车搬运的装置,适用于小型汽车,一般是指长度在5.5米以内,宽度在2.5米以内,有四个车轮的小型汽车。本装置主要包括车头1、设于车头1上的叉臂4。
较佳的,所述车头1用以驱动本装置,包括钢结构、驱动车轮3和电控系统。
较佳的,所述叉臂4固定在所述车头1上,叉臂4对称且垂直连接在车头1的后侧面上,包括取车机构和伸缩机构5,伸缩机构5包括伸缩油缸和连于叉臂4底部的行走车轮6,通过伸缩油缸,可根据汽车轴距调整叉臂4的长度,以满足不同轴距汽车的搬运要求。
较佳的,所述驱动车轮3和电控系统固定在所述钢结构上,所述驱动车轮3连于钢结构的底部,用以驱动车头1行走、转向,而电控系统具有导航功能,用以驱动驱动车轮3的行走、转向。
较佳的,所述取车机构具有两对,用以分别对应成品汽车2上的四个车轮,所述伸缩机构5用于调整所述取车机构的距离,使取车机构能适应不同汽车2车型的轴距。取车机构均包括一对通过双齿轮部件7相连的摆杆8,四组取车机构分别两两设置在一对叉臂4上,一叉臂4上两组固定机构又分别设置在伸缩结构5的两侧,一对摆杆8活动连接在叉臂4上,并通过双齿轮部件7使一对摆杆8相对于叉臂4的0~90°旋转,用以实现摆杆8的反向旋转,摆杆8的初始位置与叉臂4平行(即在0°位置),工作时,旋转90°至工作位置。
较佳的,所述的摆杆8上还设置有自顶升部件,实现摆杆8的起升,使车轮脱离地面。
请结合图3至图4所示,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用于成品汽车搬运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利用驱动车轮将本装置移动靠近至汽车2,使叉臂4位于成品汽车2的两侧;
s2.调节伸缩机构5,根据汽车2的轴距调整叉臂4上两组取车机构之间的间距,使取车机构对应于汽车车轴下方位置,并与相应的车轮对应,取车机构上的一对摆杆8在双齿轮部件7转动作用下,使摆杆旋转呈相对于叉臂4的90°位置,摆出至工作位置;
s3.取车机构动作,通过摆杆8上的自顶升部件使摆杆8上升,带动汽车2前后轮胎脱离地面,将汽车2抬起一定高度(高度可根据搬运路径的障碍物高度进行调整);
s4.驱动车轮3动作,搬运装置将汽车2搬运到指定停车位置。
综上所述,本发明不需要汽车自行移动,也不需要人员进出汽车,本发明将汽车起升后进行搬运,降低了搬运过程中障碍物对于汽车的影响,提升了搬运效率,也提高了搬运的安全性。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只要在本发明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