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安全网的车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9131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安全网的车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用品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有安全网的车门。



背景技术: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汽车也逐渐普及,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当前,由于汽车玻璃硬度的相对较低,经常会有某些不法分子打碎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事件发生,让人防不胜防。另外在家长带着孩子开车出行时,由于孩子好动的天性,若打开车窗,一不小心,孩子就有可能探出窗外或者从车内掉出,造成严重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安全网的车门,增加了车门的安全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带有安全网的车门,包括车门主体、窗框、玻璃、安全网和升降装置,窗框位于车门主体上部,在车门主体下部设有与窗框相配合的放置槽,窗框和放置槽内均设有两层滑道,安全网和玻璃分别安装在两层滑道内并且安全网位于玻璃的内侧,升降装置安装在放置槽底部并且带动安全网和玻璃上下滑动,安全网的轮廓和玻璃的轮廓均与窗框轮廓相同,安全网由若干根与水平面呈45°的金属杆和相同数目且与水平面呈135°的金属杆相互交叉焊接而成,在安全网边缘设有边框,边框的宽度是金属杆1.5倍,玻璃和安全网底部厚度等于玻璃和安全网上部的厚度的1.2倍,玻璃和安全网底部均滑槽,升降装置包括电机、升降机构和控制装置,升降机构包括两根相同长度的支撑杆、T型滑块、T型滑槽和小轮,将两根支撑杆在中间位置铰接,支撑杆的长度略大于放置槽的深度,两根支撑杆的顶部均转动安装有小轮,小轮安装在玻璃和安全网底部的滑槽内,在其中一个支撑杆底部安装有T型滑块,T型滑块安装在T型滑槽内,T型滑槽平行于玻璃和安全网的底部,另一根支撑杆的底部与电机连接,玻璃和安全网下端均设有一个升降装置,控制装置包括电源、连接线和换向开关,电源利用连接线分别与两个电机连接,两个电机并联并且分别利用换向开关控制电机的转向、开启与停止。

进一步的,电机为盘形电机,并且选择高扭矩低转速的盘形电机。

进一步的,支撑杆顶部与小轮通过转轴连接,转轴选择强度高的金属制成。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结构简单,安全实用,在不破坏整车结构和外观的情况下,保护了车内财物和人员的安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升降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升降机构局部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杆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安全网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控制装置电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附图所示,一种带有安全网的车门,包括车门主体1、窗框11、玻璃2、安全网3和升降装置,电机4为盘形电机,并且选择高扭矩低转速的盘形电机,窗框11位于车门主体1上部,在车门主体1下部设有与窗框11相配合的放置槽12,窗框11和放置槽12内均设有两层滑道13,安全网3和玻璃2分别安装在两层滑道13内并且安全网3位于玻璃2的内侧,升降装置安装在放置槽12底部并且带动安全网3和玻璃2上下滑动,安全网3的轮廓和玻璃2的轮廓均与窗框11轮廓相同,安全网3由若干根与水平面呈45°的金属杆5和相同数目且与水平面呈135°的金属杆相互交叉焊接而成,在安全网3边缘设有边框,边框的宽度是金属杆1.5倍,玻璃3和安全网2底部厚度等于玻璃3和安全网2上部的厚度的1.2倍,玻璃3和安全网2底部均滑槽,升降装置包括电机4、升降机构和控制装置,升降机构包括两根相同长度的支撑杆5、T型滑块8、T型滑槽7和小轮6,将两根支撑杆5在中间位置铰接,支撑杆5的长度略大于放置槽12的深度,两根支撑杆5的顶部均转动安装有小轮6,支撑杆5顶部与小轮6通过转轴连接,转轴选择强度高的金属制成,小轮6安装在玻璃2和安全网3底部的滑槽内,在其中一个支撑杆5底部转动安装有T型滑块8,T型滑块8安装在T型滑槽7内,T型滑槽7平行于玻璃2和安全网3的底部,另一根支撑杆5的底部与电机4连接,玻璃2和安全网3下端均设有一个升降装置,控制装置包括电源、连接线和换向开关,电源利用连接线分别与两个电机连接,两个电机并联并且分别利用换向开关控制电机的转向、开启与停止,连接线埋设在车门主体内,表面用橡胶包裹。

安全网3与玻璃2分别利用两个不同的换向开关控制,控制电机4的转向即能控制安全网3或者玻璃2上升或下降,安全网3与玻璃2在滑道13内滑动,升降机构与玻璃2底部或者安全网3底部通过小轮6连接,在升降机构底部设有T型滑槽7,T型滑槽7用以支撑升降机构,电机4带动支撑杆5转动60°,玻璃2或者安全网3即到达顶部。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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