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70659阅读:5173来源:国知局
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配零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



背景技术:

在社会水平不断进步的同时,私人汽车也开始不断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作为汽车零部件的液压比例阀,影响着汽车的安全行驶,前期的液压比例阀一般是串联于汽车液压制动后制动管控中,其作用是维持前、后制动器管路中的液压比,防止汽车在制动时发生后轮抱死而产生的甩尾想象。

然而现有的比例阀主缸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前期比例阀位于一个通向后制动器的主缸出口,与单独的比例阀的零件相同,一般带比例阀的制动主缸只有一个拐点,只适合一种车型所用,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通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包括缸体,所述缸体内部设置有活塞,所述活塞一端套接有O环A,所述活塞另一端依次穿过阀碗、弹簧、弹簧座、皮碗、导承、O环B和扣环与防尘套连接,且防尘套依次通过扣片、销轴和摇臂座与摇臂卡扣连接,所述摇臂一端通过弹簧扣A与拉簧连接,且拉簧通过连接螺栓与弹簧扣B螺纹连接,所述摇臂另一端通过弹簧扣A与回拉弹簧连接,且回拉弹簧依次穿过调整螺栓和螺帽通过放气螺丝与缸体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调整螺栓的外径与回拉弹簧的内径大小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O环A的直径为O环B直径的二分之一。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防尘套与缸体的连接处设置有用于密封的胶圈。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摇臂座表面开设有用于与销轴卡扣连接的圆形通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O环B和扣环均套接在导承的外表面。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在比例阀上设计调整螺栓、螺帽和回拉弹簧,通过弹簧扣A把摇臂固定于比例阀的一端,通过回拉弹簧的荷重拉力对摇臂初期产生一定的拉力,摇臂的另一端安装拉簧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车身的固定的位置,从而增强了比例阀的安装稳定性,提高了比例阀的运行安全性,其次能够通过调整螺帽的位置来调节摇臂的初始抗力,从而来改变比例阀的拐点,可实现依据不同车型的轴距和车重来调整比例阀的拐点,实现了比例阀的通用性,另一方面该比例阀整体结构设计安全合理,操作简单灵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的爆炸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1-缸体、2-螺帽、3-调整螺栓、4-回拉弹簧、5-弹簧扣A、6-摇臂、7-拉簧、8-O环A、9-活塞、10-阀碗、11-弹簧、12-扣环、13-防尘套、14-弹簧扣B、15-连接螺栓、16-扣片、17-销轴、18-摇臂座、19-弹簧座、20-皮碗、21-导承、22-O环B、23-放气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带调整的感载比例阀主缸,包括缸体1,缸体1内部设置有活塞9,活塞9一端套接有O环A8,活塞9另一端依次穿过阀碗10、弹簧11、弹簧座19、皮碗20、导承21、O环B22和扣环12与防尘套13连接,且防尘套13依次通过扣片16、销轴17和摇臂座18与摇臂6卡扣连接,摇臂6一端通过弹簧扣A5与拉簧7连接,且拉簧7通过连接螺栓15与弹簧扣B14螺纹连接,摇臂6另一端通过弹簧扣A5与回拉弹簧4连接,且回拉弹簧4依次穿过调整螺栓3和螺帽2通过放气螺丝23与缸体1连接。

调整螺栓3的外径与回拉弹簧4的内径大小相等,O环A8的直径为O环B22直径的二分之一,防尘套13与缸体1的连接处设置有用于密封的胶圈,摇臂座18表面开设有用于与销轴17卡扣连接的圆形通孔,O环B22和扣环12均套接在导承21的外表面。

拉簧7一侧设置有钩环,通过连接螺栓15与弹簧扣B14实现了无缝稳定连接,从而保证了比例阀的安装稳定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缸体1安装在汽车内部工作地点,制动主缸油管接入比例阀进油孔处,液压通过比例阀内部处出油孔处输入到后制动器中,因比例阀内部设计变径活塞9,活塞9内部装有O环A8、O环B22、皮碗20及阀碗10来密封,因变径活塞9的原因实现输入液压与输出液压产生一定的斜率比,当输入液压达到一定值时,活塞9将移动通过阀碗10的作用控制其输出液压减压效果,以此来满足液压比例作用,控制后制动器液压不随着前制动力的增加而增加,防止后轮抱死产生甩尾现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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