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ABS固定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56395发布日期:2018-09-05 00:00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ABS固定座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ABS固定座是整体的冲压件,一整块原料进行冲压制成,原材料需要的成本比较大,如果有的位置出现损坏,只能够整体进行淘汰,无法进行维修,使用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组装方便、速度快,替换某一部分方便的汽车ABS固定座装置。

上述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汽车ABS固定座装置,其组成包括:汽车ABS固定座,所述的汽车ABS固定座的顶面具有受力面板,所述的受力面板连接弧形曲面板,所述的弧形曲面板连接立面板,所述的立面板连接斜面板,所述的斜面板连接前平面板,所述的受力面板粘接一号底磁板,所述的弧形曲面板粘接二号底磁板,所述的立面板粘接三号底磁板,所述的斜面板粘接四号底磁板,所述的前平面板粘接五号底磁板,所述的一号底磁板吸合一号固定磁板,所述的二号底磁板吸合二号固定磁板,所述的三号底磁板吸合三号固定磁板,所述的四号底磁板吸合四号固定磁板,所述的五号底磁板吸合五号固定磁板,所述的一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受力板的底部,所述的二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弧形曲面板的底部,所述的三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立面板的背部,所述的四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斜面板的底部,所述的五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前平面板的底部。

所述的汽车ABS固定座装置,所述的一号底磁板与所述的受力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二号底磁板与所述的弧形曲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三号底磁板与所述的立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四号底磁板与所述的斜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五号底磁板与所述的前平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汽车ABS固定座装置,所述的受力面板连接加厚紧固面板,所述的加厚紧固面板开有揩油出水孔和紧固螺纹孔,所述的汽车ABS固定座开有通孔,所述的通孔连接通板。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替换受力板、替换弧形曲面板、替换立面板、替换斜面板、替换前平面板任何一块出现损坏都能够进行替换,成本低,维修方便。

2.本实用新型的紧固螺纹孔内拧进螺钉时承受一定的压力,在需要拔出螺钉时替换受力板承受反作用力,非常容易损坏,替换替换受力板时非常容易,也方便,不需要整体淘汰,只进行维修即可,维修的速度快,成本低。

3.本实用新型的替换受力板与受力面板、替换弧形曲面板与弧形曲面板、替换立面板与立面板、替换斜面板与斜面板、替换前平面板与前平面板之间都是通过磁连接固定的,组装时方便快捷、牢固、安全,维修替换时容易。

4.本实用新型的加厚紧固面板的厚度等于其它面板的2倍,抗压强度好,完全能够承受螺钉的进出,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产品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附图1的A-A向视图。

附图3是附图1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实施例1

一种汽车ABS固定座装置,其组成包括:汽车ABS固定座1,所述的汽车ABS固定座的顶面具有受力面板2,所述的受力面板连接弧形曲面板3,所述的弧形曲面板连接立面板4,所述的立面板连接斜面板5,所述的斜面板连接前平面板6,所述的受力面板粘接一号底磁板7,所述的弧形曲面板粘接二号底磁板8,所述的立面板粘接三号底磁板9,所述的斜面板粘接四号底磁板10,所述的前平面板粘接五号底磁板11,所述的一号底磁板吸合一号固定磁板12,所述的二号底磁板吸合二号固定磁板13,所述的三号底磁板吸合三号固定磁板14,所述的四号底磁板吸合四号固定磁板15,所述的五号底磁板吸合五号固定磁板16,所述的一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受力板17的底部,所述的二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弧形曲面板18的底部,所述的三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立面板19的背部,所述的四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斜面板20的底部,所述的五号固定磁板粘接在替换前平面板21的底部。

所述的汽车ABS固定座装置,所述的一号底磁板与所述的受力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二号底磁板与所述的弧形曲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三号底磁板与所述的立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四号底磁板与所述的斜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五号底磁板与所述的前平面板的形状、尺寸一致。

所述的汽车ABS固定座装置,所述的受力面板连接加厚紧固面板22,所述的加厚紧固面板开有揩油出水孔23和紧固螺纹孔24,所述的汽车ABS固定座开有通孔25,所述的通孔连接通板26。

工作原理:

将替换受力板固定在受力面板上、替换弧形曲面板固定在弧形曲面板上、替换立面板固定在立面板上、替换斜面板固定在斜面板上、替换前平面板固定在前平面板上,在需要替换时取下替换受力板、替换弧形曲面板、替换立面板、替换斜面板、替换前平面板进行替换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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