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7419发布日期:2019-02-19 19:04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一种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视觉辅助驾驶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汽车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人们在驾驶汽车的过程中,前挡风玻璃经常会受到阳光的直射,十分刺眼,常用的办法通常是将遮阳板翻折后对阳光进行阻隔,但是由于在驾驶过程中如果动手进行翻转遮阳板时,就会影响驾驶员的安全性。因此,我们提出一种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包括运行箱和转管,所述运行箱顶部与车顶靠近挡风玻璃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车顶左端连接有挡风玻璃,所述运行箱左下端设置有遮阳板,所述运行箱右上端通过导线与控制开关电性连接,所述运行箱左端水平向左开设有收纳腔,所述运行箱内部右端竖直焊接有两组支板,所述支板中部均镶嵌安装有轴承,所述转管左右两端分别与两组支板上的轴承转动连接,所述转管中部外壁贯穿焊接有随动齿轮,位于转管右端的支板上部水平向左固定连接有正反电机,所述正反电机的传动轴杆左端竖直固定连接有传动齿轮,所述传动齿轮底部与随动齿轮顶部啮合,所述转管内壁开设有内螺纹,所述遮阳板右端中部水平固定连接有螺纹杆,且螺纹杆通过内螺纹与转管转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遮阳板水平置于收纳腔内。

进一步的,所述遮阳板底部粘接有视力缓解板,且视力缓解板呈绿色。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开关的电能输出端与正反电机的电能输入端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通过在运行箱内设置有遮阳板,并且通过在运行箱内设置有正反电机,便于带动遮阳板在运行箱内伸出对挡风玻璃板进行遮阳,方便快捷,避免传统使用手动进行翻折遮阳板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的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由于在运行箱内设置收纳腔,方便在不使用遮阳板时,对遮阳板进行收纳,避免遮阳板发生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的运行箱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的转管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顶;2、挡风玻璃;3、遮阳板;4、控制开关; 5、导线;6、运行箱;7、收纳腔;8、视力缓解板;9、螺纹杆; 10、转管;11、随动齿轮;12、支板;13、正反电机;14、传动轴杆;15、传动齿轮;16、轴承;17、内螺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一种视觉辅助驾驶用防刺眼遮光装置,包括运行箱6和转管10,所述运行箱6顶部与车顶1靠近挡风玻璃2 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车顶1左端连接有挡风玻璃2,所述运行箱 6左下端设置有遮阳板3,所述运行箱6右上端通过导线5与控制开关4电性连接,所述运行箱6左端水平向左开设有收纳腔7,所述运行箱6内部右端竖直焊接有两组支板12,所述支板12中部均镶嵌安装有轴承16,所述转管10左右两端分别与两组支板12上的轴承16转动连接,所述转管10中部外壁贯穿焊接有随动齿轮 11,位于转管10右端的支板12上部水平向左固定连接有正反电机13,所述正反电机13的传动轴杆14左端竖直固定连接有传动齿轮15,所述传动齿轮15底部与随动齿轮11顶部啮合,所述转管10内壁开设有内螺纹17,所述遮阳板3右端中部水平固定连接有螺纹杆9,且螺纹杆9通过内螺纹17与转管10转动连接。

其中,所述遮阳板3水平置于收纳腔7内。

其中,所述遮阳板3底部粘接有视力缓解板8,且视力缓解板 8呈绿色。

其中,所述控制开关4的电能输出端与正反电机13的电能输入端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需要进行遮阳时,按下控制开关4,正反电机13通过传动轴杆14带动传动齿轮15转动,传动齿轮15通过随动齿轮11带动转管10转动,转管10通过轴承16进行转动,转管10通过内壁的内螺纹17带动螺纹杆9带动遮阳板3在收纳腔7内伸出,从而对挡风玻璃2上部区域进行遮阳,避免刺眼,同时加湿人员长时间开车视觉差生疲劳时,可以用眼睛观察遮阳板3底部的视力缓解板8进行缓解视力。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