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货车自卸车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59099发布日期:2019-05-24 21:32阅读:547来源:国知局
一种货车自卸车厢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卸车厢领域,具体为一种货车自卸车厢。



背景技术:

目前在自卸车厢领域中,自卸车厢可谓受用于各种货车,应用已非常普及。而传统的自卸车厢在升降自卸后总是残留太多的细碎物料,还需要人工再清理一遍,而且各个角落还不利于清理,而本发明就是基于这些问题做出了适当的改进,将自卸系统改进,由三面卸货,且加装了底板可变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货车自卸车厢,以解决上述背景中出现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货车自卸车厢,所述前置挡板右部两端头各安装有一个前桩,所述前桩与中桩之间安装有支架杆,所述中桩与后桩之间安装有支架杆,所述支架杆下部安装有侧门,所述侧门与支架杆使用销连接,所述两个后桩之间安装有后门,所述后门与后桩之间使用销连接,所述前桩、中桩和后桩底端上安装有底板,所述底板上部安装有凸起板,所述凸起板紧固在底板上,所述底板左端安装有后流底板,所述后流底板紧贴凸起板,底部与底板相连接,所述后流底板左部安装有振动器,所述侧门和后门下侧安装有导流板,所述导流板与底板之间使用合页连接,导流板可以防止物料埋没轮胎。

进一步而言,所述前置挡板与两个前桩之间安装有支杆,三者组成三角连接。

进一步而言,所述侧门和后门分别与底板侧边配合安装有锁紧装置。

进一步而言,所述振动器与货车的电动机电性连接。

进一步而言,所述凸起板为三棱柱状,通过物料自重在凸起板上滑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货车自卸车厢采用可变底板系统,可以实现货物装卸的便捷和彻底性,使物料实现三方位自卸,而且大大减少了人力劳动,使卸货过程一体化完成,无需再一次人工清理,省时省力,更加便捷于装卸的一种货车自卸车厢。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货车自卸车厢的车门闭合状态结构展示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货车自卸车厢的自卸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货车自卸车厢卸货状态结构外部结构展示图。

图中:1-前置挡板、2-前桩、3-支架杆、4-中桩、5-后桩、6-侧门、7-后门、8-后流底板、9-振动器、10-凸起板、11-底板、12-导流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请参阅图1-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货车自卸车厢,包括前置挡板1、前桩2、支架杆3、中桩4、后桩5、侧门6、后门7、后流底板8、振动器9、凸起板10、底板11和导流板12,所述前置挡板1右部两端头各安装有一个前桩2,所述前桩2与中桩4之间安装有支架杆3,所述中桩4与后桩5之间安装有支架杆3,所述支架杆3下部安装有侧门6,所述侧门6与支架杆3使用销连接,所述两个后桩5之间安装有后门7,所述后门7与后桩5之间使用销连接,所述前桩2、中桩4和后桩5底端上安装有底板11,所述底板11上部安装有凸起板10,所述凸起板10紧固在底板11上,所述底板11左端安装有后流底板8,所述后流底板8紧贴凸起板10,底部与底板11相连接,所述后流底板8左部安装有振动器9,所述侧门6和后门7下侧安装有导流板12,所述导流板12与底板8之间使用合页连接,所述前置挡板1与两个前桩2之间安装有支杆,三者组成三角连接,所述侧门6和后门7分别与底板11侧边配合安装有锁紧装置,所述振动器9与货车的电动机电性连接,所述凸起板10为三棱柱状。

工作原理:在该货车自卸车厢工作时,导流板12竖直靠在侧门6和后门7上,打开两侧侧门6和后门5上与底板11外侧相互配合的开关,车厢内的物体由于自身重力在凸起板10上向下滑落,同时振动器9开始振动,加快物料输送速度,导流板12被物料顶出,通过合页转到车厢外侧,防止物料埋没轮胎,在物料卸完后,关闭振动器9,将导流板12收起,关闭车厢的侧门6和后门7。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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