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914234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汽车内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车载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0002]车载类空气净化器是最近才进入人们生活的电子消费类产品,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对此类产品也越发迫切需求,而车机内空间有限,怎样实现空气净化器的安装及与车体融合一体,是车载空气净化器发展需要面对的行业问题。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所述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可以通过后期改装或前期加装安装在所述车体上,简化了改装工序,改装后实现手扶及空气净化功能。
[000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载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通过固定托架安装在车辆底座上,所述固定托架包括底部两侧设有与所述车辆底座固定的第一扣位,所述固定托架还包括底部后侧设有与所述车辆底座固定的第二扣位,所述固定托架的上部两侧设有与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连接的第三扣位,所述固定托架的上部前端设有与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连接的螺丝柱,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为扶手箱式,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的底部设有与所述螺丝柱配合的螺丝固定孔及与所述第三扣位配合固定的第四扣位。
[0005]可选地,所述固定托架上部后侧还设有至少一个斜骨用于限制安装时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向后的位置,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上设有与所述斜骨适配的斜面。
[0006]可选地,所述第三扣位与所述第四扣位上均设有导向角。
[0007]可选地,所述固定托架上设有至少一个两侧边倒角的筋骨,所述筋骨与所述第四扣位过溢配合。
[0008]可选地,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上第四扣位设有至少一个挡片。
[0009]可选地,所述固定托架及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上还分别设有相互配合的左右限位防止松动的带有肋条的挡板。
[0010]可选地,还包括装饰盖及车辆储物箱顶盖。
[0011 ] 可选地,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包括滤芯及滤芯轴门,所述滤芯设计成抽屉式装配,打开所述滤芯轴门即可以拉出所述滤芯。
[0012]可选地,所述滤芯轴门一端设计“L”形固定扣位,另一端设计成倒圆角的活动扣位,且设计有用于翘开的缺口。
[0013]可选地,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还包括风机,所述风机采用离心式单向送风鼓风机。
[0014]由上可见,应用本实施例技术方案,由于采用扣位的方式将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通过所述固定托架安装在车辆底座上,所以所述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可以通过后期改装或前期加装安装在所述车体上,简化了改装工序,改装后实现手扶及空气净化功能。
【附图说明】
[00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6]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整体图;
[0017]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分体图;
[0018]图3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固定托架结构图;
[0019]图4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主体结构图;
[0020]图5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固定托架与空气净化器主体安装过程剖视图;
[0021]图6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固定托架与空气净化器主体安装完成剖视图;
[0022]图7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装饰盖结构图;
[0023]图8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主体分体结构图;
[0024]图9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主体后视图;
[0025]图10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滤芯拉出示意图;
[0026]图1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滤芯轴门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7]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8]实施例1:
[0029]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如图1所示,该空气净化器可以通过后期改装或前期加装,简化了改装工序,改装后的产品实现手扶及空气净化功能。
[0030]改装时,取出原车的车辆固定托架及车辆软胶顶盖,装上本技术中的固定托架,将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的电源线从夹缝穿过接入车辆总线,扣入车辆储物箱顶盖,并将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固定在本技术中的固定托架上,锁上螺丝固定并扣上装饰件,装配完成。
[0031]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载扶手箱式空气净化器,如图2所示,其中,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通过固定托架20安装在车辆底座30上,如图3所示,所述固定托架20包括底部两侧设有与所述车辆底座30固定的第一扣位201,用所述固定托架20替换掉原车辆固定托架,与所述车辆底座30固定的第一扣位201保持原车辆固定托架与车辆底座30的固定结构一样,所述车辆底座30上设有与所述第一扣位相适配的扣位301。另外,所述固定托架20还包括底部后侧设有与所述车辆底座30固定的第二扣位202,所述第二扣位202与所述车辆底座30的底边沿302固定,所述固定托架20的第一扣位201及第二扣位202用来将所述固定托架20稳定的固定在所述车辆底座30上。
[0032]所述固定托架20的上部两侧分别设有与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连接固定的第三扣位203,所述固定托架20的上部前端设有与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连接的螺丝柱204,如图4所示,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为扶手箱式,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的底部设有与所述螺丝柱204配合的螺丝固定孔101及与所述第三扣位203配合固定的第四扣位102。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通过所述第四扣位102及螺丝与所述固定托架20固定连接,进一步实现将扶手箱式的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固定在所述车载的车辆底座上。
[0033]可见,所述固定托架20采用扣位及螺丝固定的方式,将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与车体连接固定,实现了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的简单安装及可靠固定,将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的安装与车体融合一体,该空气净化器可以通过后期改装或前期加装安装在车辆上,简化了改装工序,改装后实现手扶及空气净化功能。
[0034]实施例2:
[0035]为了使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更精确的落在所述固定托架20所需要的位置,可以但不限于,如图3所示,所述固定托架20上部后侧还设有至少一个斜骨205用于限制安装时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向后的位置,如图4所示,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上设有与所述斜骨205适配的斜面103。所述第三扣位203与所述第四扣位102均设有导向角。
[0036]为了进一步说明固定方式,分别用5图及6图说明所述空气净化器主体10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的剖视图,如图5所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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