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647071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装置属于汽车安全带总成中的附属部件,具体地说是一种可以根据各种安全带布置位置的不同则对锁舌位置调整的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安全带是汽车防护中重要的保护部件,其中安全带锁舌是连接安全带和安全带插锁的衔接部件,锁舌的限位装置是固定锁舌在安全带高度的装置。安全带锁舌在未工作(未插入插锁)时,需要调整在适当的位置,为乘客驾车、乘车提供方便。但目前普遍安全带锁舌限位装置(卡扣)是非调节的,针对不同身高驾驶员和乘客可能带来不便,如果使用不当,会使目前普通限位装置损坏,卡扣限位装置一旦损坏,整个安全带总成也要整体更换,这样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目前普遍使用的安全带限位装置(卡扣)的主要存在的缺点:
[0003]1、该装置是非调节装置,针对不同使用者会有不便;
[0004]2、该装置多次使用后容易损坏,该部件损坏,通常是更换整个安全带总成,造成损失,资源浪费;
[0005]3、该装置在安装过程需要刺穿安全带织带,这对安全本身安全性有潜在危害,因为安全在受高强度拉扯,即使小的损伤也会导致安全带折断,实际试验有过该案例;
[0006]4、该装置使用受局限,在特殊条件下该装置使用受局限。

【发明内容】

[000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它可以根据各种安全带布置位置的不同则对锁舌位置调整。
[0008]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装置由两个条形组件扣合而成,该条形组件同侧的两端设置有卡扣;在条形组件的纵向轴线的两侧设置有凸台,在该凸台上设置有可调节摩擦垫。
[0009]在卡扣配合的条形组件对应位置上设置有空间预留孔。
[0010]在带有卡扣的条形组件一端还设置有横向限位片。
[0011]本实用新型装置主要针对安全带锁舌在使用时的非调节性进行设计,调整摩擦垫的高度,确定对织带的阻力大小,确保使用者的舒适性和方便性,并保证对织带无损害,提高安全性;合理设计卡扣,并考虑模具开发最终确定整个部件结构,使用一套模具即可开发该装置,节约成本。该装置结构小巧,设计精细,操作方便,重复拆装。
【附图说明】
[0012]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3]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组装前对准结构示意简图;
[0014]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组装后结构示意简图;
[0015]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条形组件结构示意简图;
[0016]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0017]附图符号说明:1条形组件;2横向限位片;3凸台;4可调节摩擦垫;5卡扣;6空间预留孔;7锁舌;8织带。
[0018]下面将结合附图通过实例对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下述的实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其中的例子而已,并不代表本实用新型所限定的权利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在于其权利要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9]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由两个条形组件I扣合而成,该条形组件I同侧的两端设置有卡扣5 ;在条形组件的纵向轴线的两侧设置有凸台3,在该凸台上设置有可调节摩擦垫4。
[0020]为了防止组装时卡扣干涉而组装不到位,在卡扣配合的条形组件对应位置上设置有空间预留孔6。
[0021]在两个条形组件的卡扣对接时,保证安装的准确性,则在带有卡扣的条形组件一端还设置有横向限位片2。
[0022]工作时,该装置可以在织带8上上下调节,从而调整锁舌7的高度,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后续调节。综上所述,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主权项】
1.一种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装置由两个条形组件扣合而成,该条形组件同侧的两端设置有卡扣;在条形组件的纵向轴线的两侧设置有凸台,在该凸台上设置有可调节摩擦垫。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卡扣配合的条形组件对应位置上设置有空间预留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带有卡扣的条形组件一端还设置有横向限位片。
【专利摘要】一种安全带锁舌的限位装置,其技术要点在于:所述限位装置由两个条形组件扣合而成,该条形组件同侧的两端设置有卡扣;在条形组件的纵向轴线的两侧设置有凸台,在该凸台上设置有可调节摩擦垫。本实用新型装置主要针对安全带锁舌在使用时的非调节性进行设计,调整摩擦垫的高度,确定对织带的阻力大小,确保使用者的舒适性和方便性,并保证对织带无损害,提高安全性;合理设计卡扣,并考虑模具开发最终确定整个部件结构,使用一套模具即可开发该装置,节约成本。该装置结构小巧,设计精细,操作方便,重复拆装。
【IPC分类】B60R22-18
【公开号】CN204354985
【申请号】CN201420730478
【发明人】魏泽松, 李冬梅, 赖征海
【申请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7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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