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21428阅读:613来源:国知局
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平衡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人机互动运动装置。



背景技术:

平衡车,又叫体感车、思维车,其运作原理主要是建立在一种被称为“动态稳定”的基本原理上,利用车体内部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来检测车体姿态的变化,并利用伺服控制系统,精确地驱动电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系统的平衡。

目前现有的平衡车,其包括相对设置且可相互转动的两个车架,其中两个车架之间的转动连接具体是通过设于该两个车架上的转动机构来实现,而两个车架之间相互连接形成一个整体结构。其中,现有的平衡车其在两个车架彼此进行限位连接的部位上仅仅是用壳体包裹设置,并未设置其它部件,来辅助增强该平衡车整体的功能属性,从而制约了平衡车整车结构的充分开发及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人机互动运动装置。

本发明所提供的人机互动运动装置,包括可相互转动的第一车架和第二车架,设于第一车架与第二车架之间以实现第一车架与第二车架转动连接的转动机构;所述第一车架与第二车架两相对侧上至少有一侧固定有旋转限位件,并在该旋转限位件上转动连接有一功能扩展件,其中所述功能扩展件与第一车架和\或第二车架上的旋转限位件进行限位连接,以对该功能扩展件相对于第一车架和\或第二车架的转动角度进行限位。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车架的旋转限位件上开设有第一缺槽,所述功能扩展件在面向第一车架的旋转限位件的一侧设置有第一限位条,且当功能扩展件装配至旋转限位件上时,所述功能扩展件的第一限位条嵌装在第一缺槽内,并可相对于第一车架在第一缺槽内转动。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二车架的旋转限位件上开设有第二缺槽,所述功能扩展件在面向第二车架的旋转限位件的一侧设置有第二限位条,且当功能扩展件装配至旋转限位件上时,所述功能扩展件的第二限位条嵌装在第二缺槽内,并可相对于第二车架在第二缺槽内转动。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功能扩展件的第一限位条与第二限位条设置在同一直线上。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车架及第二车架上的旋转限位件开设有的第一缺槽和第二缺槽相对于该功能扩展件左右对称;且所述功能扩展件相对于第一车架或者第二车架转动的最大角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一车架与第二车架之间转动的最大角度。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转动机构包括转动轴,所述转动轴的端部伸入至第一车架和第二车架的旋转限位件上,并相对于第一车架和第二车架部分伸出,且所述转动轴在伸出第一车架和第二车架的端部上卡接有卡簧。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车架与第二车架之间设置有限位轴,其中所述限位轴的一端固定在第一车架的旋转限位件上,另一端伸入至第二车架的旋转限位件,且所述第二车架的旋转限位件上开置有与所述限位轴对应的限位槽,并通过限位轴与限位槽间的配合,对第一车架与第二车架之间的最大转动角度进行限位。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所述功能扩展件上开设有与所述限位轴对应的限位通孔。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应用,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人机互动运动装置,通过在第一车架和/或第二车架的两个旋转限位件上设置一个功能扩展件,且功能扩展件与相对于第一车架和/或第二车架限位连接,这使得该人机互动运动装置在整体结构设计时,可以通过该功能扩展件来对人机互动运动装置整车进行功能扩展,具体可将功能扩展件设置为例如灯饰或者行车状态显示屏等的装饰件,也可在该功能扩展件加设扶手杆或者座椅,以进一步扩展该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其它辅助功能,实现对平衡车整车结构的充分开发及利用,进一步满足人们对于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分解图。

图2是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局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请参阅图1、图2,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人机互动运动装置100,包括第一车架10,相对第一车架10设置并可与第一车架10进行转动连接的第二车架20,其中所述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两相对侧上分别固定有旋转限位件120,设于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之间以实现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转动连接的转动机构,以及套接在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两相对侧上的旋转限位件120上的功能扩展件40。

所述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的结构形状基本相同,且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在转动机构的作用下能发生相对转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动机构包括转动轴31,所述转动轴31的两相对端分别伸入至第一车架10及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上,且所述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均可相对于转动轴31进行转动,以实现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两者之间的转动连接。所述转动轴31部分伸出第一车架10及第二车架20,并在该转动轴31伸出第一车架10及第二车架20的两侧端部上分别卡接有一个卡簧32,以用卡簧32实现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在轴向方向上的限位连接,并同时实现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之间的相互转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动机构装配至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上时,还包括对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之间的最大转动角度进行限位的限位轴33,其中所述限位轴33的一端固定在第一车架10的旋转限位件120上,另一端伸入至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且所述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上开设有与所述限位轴33对应的限位槽34,并通过限位轴33与限位槽34间的配合,限位槽34可限制第一车架10和第二车架20之间的最大转动角度,可以理解的,所述限位槽34为弧状结构。

可以理解,根据使用的需求,所述功能扩展件40具体应用在该人机互动运动装置100中,可以设置为一个零件,也可以设置为拆分式的多个零件装配而成的结构。通过该功能扩展件40与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的两个旋转限位件120之间的装配关系,这使得该人机互动运动装置100在整体结构设计时,可以通过该功能扩展件40来对人机互动运动装置100整车进行功能再扩展,具体可将功能扩展件40设置为例如灯饰或者行车状态显示屏等的装饰件,也可在该功能扩展件40加设扶手杆或者座椅,以进一步扩展该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其它辅助功能,实现对平衡车整车结构的充分开发及利用,进一步满足人们对于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使用需求。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功能扩展件40上开设有与所述限位轴33对应的限位通孔43,以使第一车架10上的限位轴33可顺利地贯穿该功能扩展件40并伸入至第二车架20上的限位槽34,并实现该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之间最大转动角度的限位。亦即,该功能扩展件40装配至该第一车架10及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上,并不会对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之间相互转动角度的限位产生影响。为此,所述功能扩展件40上开设有的限位通孔43具体是与第二车架20上的限位槽34相对设置,且尺寸也要大于等于所述限位槽34。

其中,所述功能扩展件40与第一车架10的旋转限位件120之间的转动限位连接,具体是,在该第一车架10的旋转限位件120上开设有第一缺槽11,相应地,所述功能扩展件40在面向第一车架10的旋转限位件120的一侧固定有第一限位条41,且当该功能扩展件40装配至第一车架10上时,所述功能扩展件40的第一限位条41嵌装在第一车架10的旋转限位件120上的第一缺槽11内,并可相对于第一车架10在旋转限位件120的第一缺槽11内进行来回转动。

同理,所述功能扩展件40与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之间的转动限位连接,具体也是,在该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上开设第二缺槽21,所述功能扩展件40在面向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的一侧固定有第二限位条42,且当功能扩展件40装配至第二车架20上的旋转限位件120上时,所述功能扩展件40的第二限位条42嵌装在第二车架20上的旋转限位件120上的第二缺槽21内,并可相对于第二车架20在第二车架20上的旋转限位件120上的第二缺槽21内进行来回转动。可以理解,本实施例的人机互动运动装置100在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其功能扩展件40可只相对于第一车架10的旋转限位件120和/或只在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进行转动,在本实施例中,该功能扩展件40可相对于第一车架10和第二车架20上的旋转限位件120进行转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功能扩展件40的第一限位条41与第二限位条42设置在同一直线上,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车架10上的旋转限位件120开设有的第一缺槽11和第二缺槽21相对于该功能扩展件40是左右对称的。这样该功能扩展件40装配至第一车架10及第二车架20的旋转限位件120上使用时,其分别可绕第一车架10及第二车架20进行转动,并通过该功能扩展件40上的第一限位条41与第二限位条42分别实现该功能扩展件40与第一车架10及第二车架20之间最大转动角度的限位。

可以理解,所述功能扩展件40相对于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的转动的最大角度要小于所述第一车架10与第二车架20之间转动的最大角度,进而使得当功能扩展件40相对于第一车架10或者第二车架20转动到最大角度时,可以随同第一车架10或者第二车架20一同再转动。

综上,本发明的人机互动运动装置在现有的基础上,增设了功能扩展件这一结构,并利用该功能扩展件的不同结构设置,相应地在该人机互动运动装置上对应增设了辅助功能,进而实现了对平衡车整车结构的充分开发及利用,进一步满足人们对于人机互动运动装置的使用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