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门立柱及使用该车门立柱的顶置气瓶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4351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门立柱及使用该车门立柱的顶置气瓶车辆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骨架零部件,特别是涉及一种车门立柱。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具有该车门立柱的顶置气瓶车辆。



背景技术:

随着车辆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对于各种类型的门立柱的需求日益加大,车门立柱作为车骨架的关键零部件要安装很多的附件,需要一定大的外形尺寸。对于顶置气瓶车辆,燃气需要从顶置气瓶通过燃气管道输送到发动机,燃气管道需要可靠定位。在传统工艺中车门立柱通过两个矩形管并焊形成,车辆总装时通过螺钉和支架将燃气管道与车门立柱固定在一起,这种燃气管道的定位和固定方式浪费大量时间,装配过程效率低,不利于规模化生产。

进一步的,由于并焊而成的车门立柱变形量较大,其定位固定质量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不能保证精度和其一致性,进而影响内饰件的安装和美观。因此,设计一种能快速定位燃气管道,提高装配效率的车门立柱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门立柱,能有效解决定位和固定时间长,装配效率低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包括上述车门立柱的车辆。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车门立柱,所述车门立柱的立面上设有沿车门立柱轴向延伸的用于装夹定位燃气管道的凹槽。

所述凹槽为缩口状。

所述凹槽为梯形。

所述凹槽设置于所述车门立柱的内立面上。

所述车门立柱采用板材辊压一体成型。

所述车门立柱的内立面与外立面之间固定连接有加强筋。

所述加强筋设置在立柱的封闭口处,且所述加强筋是由板料宽度方向一侧的边沿部分折弯形成。

所述加强筋与所连接的立面之间采用在线焊接闭合。

所述板料宽度方向的另一侧的边沿部分向内折弯有闭合翻边,所述封闭口由所述闭合翻边和加强筋相互焊接形成。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车辆,包括有车门立柱的车身,所述车门立柱的立面上设有沿车门立柱轴向延伸的用于装夹定位燃气管道的凹槽。

所述凹槽为缩口状。

所述凹槽为梯形。

所述凹槽设置于所述车门立柱的内立面上。

所述车门立柱采用板材辊压一体成型。

所述车门立柱的内立面与外立面之间固定连接有加强筋。

所述加强筋设置在立柱的封闭口处,且所述加强筋是由板料宽度方向一侧的边沿部分折弯形成。

所述加强筋与所连接的立面之间采用在线焊接闭合。

所述板料宽度方向的另一侧的边沿部分向内折弯有闭合翻边,所述封闭口由所述闭合翻边和加强筋相互焊接形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车门立柱,在车门立柱上加工出定位装夹燃气管道的凹槽,使其能快速定位燃气管道,提高了装配效率;进一步的,使用辊压一体成型,采用集成化设计实现了普通门立柱功能和燃气管道定位功能的集成,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实施例车门立柱与燃气管道的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具体实施例,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顶置气瓶车门立柱结构呈矩形结构,采用一块板料辊压一次成型,其中内立面1处设置有一缩口状梯形凹槽2,所述梯形凹槽的单边倾角θ为3°,用以定位装夹燃气管道;在门立柱结构内部的内立面与外立面之间固定连接有一由板料宽度方向一侧的边沿部分折弯形成的加强筋6,加强筋6一端与外立面7接触,且加强筋6与外立面7垂直于第一封闭口5,在所述由板料宽度方向的另一侧的边沿部分向内折弯有闭合翻边4,所述闭合翻边4与加强筋6平行搭接于第二封闭口3;第二封闭口3和第一封闭口5均采用焊接闭合,由此实现普通门立柱功能和燃气管道定位功能的集成。在所示图2中,将燃气管道9定位到门立柱8的梯形凹槽里,达到准确定位装夹的目的。

在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凹槽可以其他形状的结构,如缩口锥形等能够定位装夹燃气管道的结构。所述定位部位还可以设置为U形凹槽、扩口形凹槽外加压板,使用螺钉紧固的方式实现装夹燃气管道的目的。

在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凹槽可设置在其他方便装配的位置,如门立柱的外立面、门立柱的前部或门立柱的后部等。

在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顶置气瓶车门立柱可由除辊压成型之外的其他一体成型技术形成,例如使用折弯机将板料折弯成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门立柱的外立面上也可搭接一由所述加强筋翻折呈的翻边,然后采用螺钉在线紧固的方式使其固连。

在本实用新型的其他具体实施例中,所述门立柱的内立面与所述加强筋的闭合方式可采用外加挡板加螺钉紧固的方式固连。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改进,均应仍归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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