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搬运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翻转装置。
背景技术:
在工业中,经常需要将物体从一处翻转后运到另一种,如在某装备整修中,就需要实现对舱段的翻转、搬运,而传统的桁吊需要的空间大,不能满足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翻转推车,实现对较重物体翻转、搬运。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升降翻转工装,其特征是包括:升降翻转推车、转接支架;
所述升降翻转推车包括车架、升级架、液压升降装置、手动减速器;
所述车架包括底框、垂直框的框架结构,为所述翻转工装提供支撑;
所述升级架固定安装在所述车架垂直框上,有与所述底框平行的两个横臂;
所述液压升降装置固定安装于所述车架底框,并与所述升级架固定连接,控制所述升级架向上运动;
所述手动减速器为两个,分别与所述升级架固定连接,设置有转 轴,所述转轴设置在所述升级架横臂的前端;
所述转接支架包括用于与待翻重物固定连接的稳定装置、与所述手动减速器转轴固定连接的连接装置,用于与待翻重物固定,且与所述手动减速器转轴连接。
可选的,所述转接支架包括一个四边形的背架、设置在所述背架两端并与所述背架垂直的扶架;所述稳定装置为在所述背架设置的4个腰孔,所述连接装置为设置在所述扶架的2个扶手孔;所述扶手孔与所述转轴连接。
可选的,所述手动减速器转轴部位设计棘轮机构,用于使所述手动减速器转轴转动时制动,进行自锁功能。
可选的,所述腰孔通过插销与所述待翻重物固定连接。
可选的,所述扶手孔与所述转轴连接装置是螺栓。
可选的,所述液压升降装置设置单向阀,禁止所述升级架向下运动。
可选的,还包括车轮;用于使所述升降翻转推车移动。
可选的,所述车轮为两个定向轮、两个万向轮;与所述车架底框固定连接。
可选的,所述两个万向轮设置有刹车机构。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实现了对较重物体翻转、搬运,较桁吊装备节约了成本,节省了操作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接支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与物体对接翻转前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与物体对接翻转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直观更清楚地描述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以及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之处,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地说明。
实施例1:如图1-4所示,一种升降翻转工装,其特征是包括:升降翻转推车、转接支架1;
所述升降翻转推车包括车架2、升级架3、液压升降装置4、手动减速器5;
所述车架2包括底框、垂直框的框架结构,为所述翻转工装提供支撑;
所述升级架3固定安装在所述车架2垂直框上,有与所述底框平行的两个横臂;
所述液压升降装置4固定安装于所述车架2底框,并与所述升级架3固定连接,控制所述升级架3向上运动;
所述手动减速器5为两个,分别与所述升级架3固定连接,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设置在所述升级架3横臂的前端;
所述转接支架1包括用于与待翻重物固定连接的稳定装置、与所述手动减速器5转轴固定连接的连接装置,用于与待翻重物固定,且与所述手动减速器5转轴连接。
实施例2:如图1-4所示,如实施例1所述的一种升降翻转工装,其特征是:所述转接支架1包括一个四边形的背架11、设置在所述 背架11两端并与所述背架11垂直的扶架12;所述稳定装置为在所述背架设置的4个腰孔13,所述连接装置为设置在所述扶架12的2个扶手孔14;所述扶手孔14与所述转轴通过螺栓连接;所述腰孔13通过插销与所述待翻重物固定连接。
实施例3:如图1-4所示,如实施例2所述的一种升降翻转工装,其特征是:所述手动减速器5转轴部位设计棘轮机构,用于使所述手动减速器5转轴转动时制动。
实施例4:如图1-4所示,如实施例1-3任意之一所述的一种升降翻转工装,其特征是:所述液压升降装置设置单向阀,禁止所述升级架向下运动。
实施例5:如图1-4所示,如实施例4所述的一种升降翻转工装,其特征是:还包括车轮;用于使所述升降翻转推车移动。
实施例6:如图1-4所示,如实施例5所述的一种升降翻转工装,其特征是:所述车轮为两个定向轮6、两个万向轮7;与所述车架2底框固定连接。
实施例7:如图1-4所示,如实施例6所述的一种升降翻转工装,其特征是:所述两个万向轮7设置有刹车机构。
使用时,如图3、4是本翻转工装是用在厂房对舱段操作时的进行升降、翻转和搬运工作图。使用前现将翻转推车、转接支架连接固定好,使转接支架处于垂直于舱段底部状态,将翻转推车推至舱段上方,调整高度是转接支架对准舱段底部四个螺栓孔,用螺栓把舱段和转接支架连接好,再起升支架将舱段拉起,在下一个工序需要翻转时,转动翻转手柄,驱动翻转支架工作,翻转支架转轴设计在舱段重心, 将舱段翻转至水平状态。
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其构思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落入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