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称重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7578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设计一种手推车,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称重推车。



背景技术:

目前,在工厂、仓库、或其他需要搬运重物的场合,一般均使用机械叉车。机械叉车自动化程度高,节省劳动力,适合大型现代化作业场所使用,但其造价高,运输空间大,操作较为复杂。一般运输空间较小的工厂都是人工搬运,并且不能及时对货物进行称重,这样费时费力,速度慢,容易造成人员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称重推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称重推车,包括车架、底板、滚轮和手推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板上设置有称重传感器,所述的手推杆上固定连接有固定杆;所述的固定杆上设置有伸缩臂和限位块,所述的伸缩臂为中空的,所述的伸缩臂套接在固定杆上,限位块分别设置于伸缩臂的上下两侧;所述的伸缩臂上设置有支架II,所述的支架II上设置有滑轮II,所述的伸缩臂内侧设置有挡板,所述的挡板位于支架II的下方;所述的挡板左侧设置有贯通伸缩臂的通孔;所述的伸缩臂的右侧端部设置有凸杆,所述的凸杆上方设置有支架I,所述的支架I的上方设置有滑轮I;所述的手推杆的下方设置有绞盘机,所述的滑轮I和滑轮II通过钢丝绳连接,所述的钢丝绳一端穿过伸缩臂上的通孔和绞盘机相连接,所述的钢丝绳另一端通过滑轮I连接有吊钩。

优选的,所述的手推杆上部设置有把手和显示器,所述的显示器和称重传感器通过导线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车架上设置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的底板的下侧四角设置有通过轴承座固定的滚轮,其中,靠近手推杆一侧的两个滚轮为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的伸缩臂可以围绕固定杆转动。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称重推车的底板上设置有称重传感器,通过吊钩将重物放置在车架上,通过称重传感器精确称量物件的重量,然后通过显示器显示出来,将显示器设置在手推杆上,方便推车人员随时记录物件的重量;手推杆上设有伸缩臂,伸缩臂可以围绕固定杆转动,钢丝绳一端连接吊钩,一端连接绞盘机,方便对不同位置的重物进行吊起称重;底板下设置轴承座固定的滚轮,并设有万向轮,便于将称重后的货物移动到目标位置。本实用新型的称重推车使用方便、灵活,节省劳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车架,2、称重传感器,3、滚轮,4、底板,5、手推杆,6、绞盘机,7、把手,8、显示器,9、限位块,10、通孔,11、滑轮II,12、支架II,13、钢丝绳,14、滑轮I,15、支架I,16、固定杆,17、挡板,18、伸缩臂,19、凸杆,20、吊钩,21、防滑垫,22、轴承座。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称重推车,包括车架1、底板4、滚轮3和手推杆5,底板4上设置有称重传感器2,手推杆5上固定连接有固定杆16;固定杆16上设置有伸缩臂18和限位块9,伸缩臂18为中空的,伸缩臂18套接在固定杆16上,限位块16分别设置于伸缩臂18的上下两侧,防止伸缩臂下滑;伸缩臂18上设置有支架II 12,支架II 12上设置有滑轮II 11,伸缩臂18内侧设置有挡板17,挡板17位于支架II 12的下方;挡板17左侧设置有贯通伸缩臂18的通孔10;伸缩臂18的右侧端部设置有凸杆19,凸杆19上方设置有支架I 15,支架I 15的上方设置有滑轮I 14;手推杆5的下方设置有绞盘机6,滑轮I 14和滑轮II 11通过钢丝绳13连接,钢丝绳13一端穿过伸缩臂18上的通孔10和绞盘机6相连接,钢丝绳13另一端通过滑轮I 14连接有吊钩20;挡板17的设置,防止伸缩臂18收缩时,碰到通孔10内的钢丝绳13。手推杆5上部设置有把手7和显示器8,显示器8和称重传感器2通过导线连接。车架1上设置有防滑垫21,防止货物从推车上滑落。底板4的下侧四角设置有通过轴承座22固定的滚轮3,其中,靠近手推杆一侧的两个滚轮3为万向轮,方便推车移动。伸缩臂18可以围绕固定杆16转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根据货物的位置,转动伸缩臂,通过滑轮I和滑轮II,将吊钩拉到相应的位置,钩起货物;通过绞盘机,收短钢丝绳,吊起货物,将货物放置于车架上,车架上设置有防滑垫,防止货物从推车上滑落;货物放置在推车上,通过称重传感器将货物重量显示到显示器上,方便推车人随时记录货物重量;底板下设置轴承座固定的滚轮,并设有万向轮,便于将称重后的货物移动到目标位置;由于推车体积较小,方便仓库内货物的称重转移,伸缩臂和吊钩的设置,节省劳动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当不使用称重推车时,伸缩臂可以收起来,节省空间。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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