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橡胶带式履带骨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44725发布日期:2018-06-08 20:49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一种橡胶带式履带骨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履带车辆用橡胶带式履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特别适用于高速重载履带车辆的橡胶带式履带骨架结构。



背景技术:

橡胶带式履带因为具有接地比压小、振动小、噪音低、湿田通过性能好、不损伤路面、速度快、机械重量轻等优异性能而被广泛的应用于工业、工程、农业、石油、科考、旅游、军事国防等各个领域,部分替代钢质履带和轮胎。橡胶履带的开发与应用,极大地扩展了履带式与轮式运输车辆的应用范围,克服了各种不利的地形条件与环境对机械设备的制约。

我国的橡胶带式履带技术起步较晚,现有的橡胶带式履带在骨架与骨架之间只有钢丝及橡胶连接,所以带体柔软,横向刚度、扭转刚度均非常小,车辆在凹凸不平路面、泥泞路面、沙地等转向时,履带不能很好的随着负重轮在地面上横向滑移,导致履带脱出负重轮而发生脱带。这是高速重载履带车辆目前还无法装备的根本原因。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提出一种橡胶带式履带骨架结构,以解决如何提高橡胶带式履带的横向刚度和扭转刚度,以满足高速重载履带车辆使用的技术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橡胶带式履带骨架结构,该骨架结构包括芯金和压板;芯金与压板固定在一起,用于固定夹紧钢丝帘线以及提高骨架结构的刚度和强度;其中,

芯金包括主体部、诱导齿、被驱动部和支耳;其中,在芯金的两端分别具有两个被驱动部,被驱动部用于与驱动轮啮合,每一个被驱动部上均设有一个支耳,并且位于芯金同一端的两个支耳的方向相反且具有不同的跨度,以使得相邻的骨架结构之间的支耳相互制约,在沿骨架长度方向上产生刚性限位;主体部用于将两端的被驱动部与中部的诱导齿连接起来。

进一步地,芯金由合金钢一体铸造成型,压板由合金钢机加成型。

进一步地,芯金与压板之间通过螺栓固定。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出的橡胶带式履带骨架结构,通过在芯金两端的被驱动部上设置方向相反且相互制约的支耳,能够有效提高橡胶带式履带的横向刚度及扭转刚度,能够很好抑制履带车辆在崎岖不平路面上转向时发生脱带,以满足高速重载履带车辆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骨架结构在橡胶带式履带中的安装位置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骨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芯金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内容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实施例提出一种橡胶带式履带骨架结构。如图1所示,在橡胶带式履带中,相邻的骨架结构101之间通过钢丝帘线103及橡胶体102连接。骨架结构101埋在橡胶体102中,并夹紧钢丝帘线103,使得每一个骨架结构101都具有固定的位置,相邻骨架结构101间距保持一致,三者结合构成橡胶带式履带。同时,骨架结构101的两端分别具有两个用于限位的支耳104~107。

如图2所示,该骨架结构101包括芯金111和压板112。其中,芯金111由合金钢一体铸造成型,压板112由合金钢机加成型,芯金111与压板112之间通过螺栓113固定,使芯金111与压板112成为一体,既起到固定夹紧钢丝帘线103的作用,又提高了骨架结构101的刚度和强度。

如图1和3所示,本实施例骨架结构中的芯金111,包括主体部121、诱导齿122、被驱动部123和支耳124。其中,主体部121用于将两端的被驱动部123与中部的诱导齿122连接起来,使之成为一体。被驱动部123用于与驱动轮啮合,整个芯金101上共有四个被驱动部123,在芯金101两端分别设计有两个被驱动部123,每一个被驱动部123上均设有一个支耳124,并且位于芯金101同一端的两个支耳124的方向相反。支耳124的结构尺寸具体由履带节距及被驱动部123的结构及大小而定。当履带包络主动轮时,前后两支耳124不应发生卡死现象。其中,如图1所示,支耳一104与支耳二105的外跨度等于或小于支耳三106与支耳四107的内跨度,由于制造存在误差,支耳一104与支耳二105的外跨度无法等于支耳三106与支耳四107的内跨度,所以将支耳一104与支耳二105的外跨度与支耳三106与支耳四107的内跨度之差设定在0~0.3mm之间。因此,相邻骨架结构101之间的支耳124相互制约,使骨架101与骨架101之间有在沿骨架长度方向上有了刚性限位,在相邻骨架101与骨架101之间存在扭转力矩时,也同样起到刚性限位作用,非常有效的提高了橡胶带式履带的横向刚度及扭转刚度,可有效地抵抗车辆转向时给履带的横向力,以及由于地面不平整产生的扭转力矩。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