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并排设置的两个轮组、设于轮组之间的轮架(2)以及控制两轮组张开成八字形或合并收拢的驱动机构;
所述轮组包括轮子(1-1)以及连接轮子(1-1)和轮架(2)的叉柱(1-2);所述叉柱(1-2)与轮架(2)相铰接;所述叉柱(1-2)上端设有由驱动机构驱动进行向内或向外运动以控制两轮组张合的连接结构(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电机(6-1)、由电机(6-1)驱动的齿轮组件以及由齿轮组件驱动以带动连接结构运动的联动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结构包括铰接于轮架(2)上端且在齿轮组件驱动下相对轮架(2)转动的转动件(3)以及固设于转动件(3)下端侧面拨动连接结构(5)的拨杆(4)。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结构(5)为由拨杆(4)拨动运动的拨动配合件,所述拨动配合件上设有容拨杆(4)插置的扫掠导槽(5-1)。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架(2)与转动件(3)的铰接轴为转动铰接轴(9),所述叉柱(1-2)与轮架(2)的铰接轴为叉柱铰接轴(10),所述转动铰接轴(9)与两轮子(1)中心连线平行;所述叉柱铰接轴(10)与转动铰接轴(9)相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6-1)固设于转动件(3)上,所述齿轮组件包括由电机(6-1)驱动的驱动齿轮(6-2)以及固设于轮架(2)上端且与驱动齿轮相互啮合的从动齿轮(6-3)。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6-1)固设于轮架(2)上端;
所述联动结构包括穿设于轮架(2)上且由齿轮组件带动转动的转动杆(6-6),转动杆(6-6)两端设有丝杆;
所述连接结构(5)包括设于叉柱(1-2)上且与丝杆螺纹配合的关节轴承(5-2)。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6-1)固设于轮架(2)上端;
所述连接结构(5)包括设于叉柱(1-2)上的关节轴承(5-2);
所述联动结构包括固设在关节轴承(5-2)内侧且由齿轮组件带动向内或向外运动的齿条(6-8)。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架(2)中部设有滑槽(7-1),滑槽(7-1)内设有上下滑动的滑块(7-2),轮架(2)两侧分别设有连接滑块(7-2)和对应侧叉柱(1-2)的限位杆(7-3),所述限位杆(7-3)一端与滑块(7-2)相铰接,另一端与对应侧叉柱(1-2)下端相铰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折叠的两轮自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7-1)最底端高于限位杆(7-3)与叉柱(1-2)的铰接点,或滑槽(7-1)最顶端低于限位杆(7-3)与叉柱(1-2)的铰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