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69724发布日期:2019-01-29 18:14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儿童推车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儿童推车。



背景技术:

儿童推车为用户在日常生活中携带婴幼儿出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成为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儿童用品之一。现有技术中,儿童推车的结构多种多样,各杆件的连接关系也各不相同,推车的承载稳定性、安装座位的方式、车架的折叠方式及折叠原理也各不相同,折叠后的形态及体积也各不相同。如何使得儿童推车在具有良好承载性的基础上,杆件的结构更加简单、折叠操作更加方便且折叠后的体积更小,一直是本技术领域人员持续追求的目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结构的儿童推车。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儿童推车,包括具有展开状态与折叠状态的推车车架、设于所述推车车架底部的轮组件,以及用于将所述推车车架锁定在展开状态下的锁定机构,所述推车车架包括各自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前轮支架、后轮支架及推杆架,所述前轮支架的上部、所述后轮支架的上部及所述推杆架的下部这三者中的两者转动连接,且第三者与前述两者中的一者转动连接,或者上述这三者转动地连接在一起,

所述推车车架还包括枢轴连接在所述前轮支架上的前连接架,以及各自沿前后方向延伸的后连接架与座位架,所述座位架的后部枢轴连接在所述推杆架上,所述前连接架的一端部与所述座位架的前部枢轴连接,所述前连接架的另一端部与所述后连接架的前部枢轴连接,所述后连接架的后部枢轴连接在所述后轮支架上。

优选地,所述前轮支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根前支杆,所述后轮支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根后支杆,所述推杆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根推杆,所述推车车架的左右各侧上,所述前支杆的上部与所述推杆的下部之间通过第一轴枢轴连接,所述后支杆的上部通过第二轴枢轴连接在所述前支杆的上部,所述第一轴与所述第二轴的轴心线相互平行地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前支杆包括自前向后向上倾斜延伸的主体杆部、自所述主体杆部的上部向后并向下倾斜延伸的连接杆部,所述后支杆的上部与所述连接杆部的下部通过所述第二轴枢轴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锁定机构包括设于所述前支杆的上部与所述推杆的下部之间的锁定关节,所述推杆包括沿长度方向能够相对收折的下推杆与上推杆,以及用于将所述上推杆与下推杆相对锁定的推杆锁定件,所述推杆锁定件与所述锁定关节联动解锁地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座位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且均沿前后方向延伸的两根座杆,所述座杆的后部通过第三轴枢轴连接在所述推杆上,所述第三轴在所述推杆上位于所述第一轴的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后连接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且均沿前后方向延伸的两根后连杆,所述后连杆的后部通过第四轴枢轴连接在同侧的所述后支杆上,所述第四轴在所述后支杆上位于所述第二轴的下方。

优选地,所述前连接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根前连杆,所述推车车架还包括呈开口u型的扶手架,所述扶手架的两侧后部分别连接在两侧所述前连杆的上部。

进一步地,所述前连杆通过转动轴枢轴连接在所述前轮支架上,所述前支杆至少具有位于所述转动轴前侧的前杆部,所述扶手架至少具有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侧杆部,所述侧杆部的后部固定地连接在所述前杆部的上部,且所述侧杆部与所述前杆部沿同一长度方向延伸。

优选地,所述推车车架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推杆架收拢于所述前轮支架的前侧,所述后轮支架收拢于所述前轮支架的后侧,所述座位架与前连接架收拢在所述推杆架、前轮支架及后轮支架之间。

优选地,所述轮组件包括设于所述前轮支架底部的前轮和设于所述后轮支架底部的后轮,当所述推车车架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后轮支架收拢于所述前轮支架的后侧,所述后轮收拢于所述前轮的上方。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的儿童推车,其推车车架中仅包括前轮支架、后轮支架、推杆架、座位架、前连接架及后连接架,推车车架展开状态下的结构十分的简洁,具有良好的承载稳定性;折叠时操作也很方便,折叠后的推车车架上各杆件均能够紧密地收拢,且呈现较为规整的形状,其体积较小,为用户的日常携带与收纳带来了极大便利。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儿童推车展开状态下的立体图;

附图2为本发明的儿童推车展开状态下的主视图;

附图3为本发明的儿童推车展开状态下的侧视图;

附图4为本发明的儿童推车半折叠状态下的侧视图;

附图5为本发明的儿童推车折叠状态下的侧视图;

其中:1、前支杆;1a、主体杆部;1b、连接杆部;2、后支杆;3、推杆;31、下推杆;32、上推杆;33、推杆锁定件;4、座杆;5、前连杆;5a、前杆部;5b、后杆部;6、后连杆;7、扶手架;7a、侧杆部;8、前横杆;9、后横杆;10、转动轴;11、锁定关节;12、第二轴;13、第三轴;14、第四轴;20、前轮;30、后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至5所示的儿童推车,包括具有展开状态与折叠状态的推车车架、设于所述推车车架底部的轮组件,以及用于将该推车车架锁定在展开状态下的锁定机构。该推车车架包括各自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前轮支架、后轮支架、推杆架、枢轴连接在前轮支架上的前连接架,以及各自沿前后方向延伸的后连接架及座位架。

其中,前轮支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根前支杆1,后轮支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根后支杆2,推杆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根推杆3,前支杆1、后支杆2及推杆3各自沿上下方向延伸,推车车架的左右各侧上,前支杆1的上部、后支杆2的上部及推杆3的下部这三者中的两者转动连接,且第三者与前述两者中的一者转动连接,或者上述的三者转动地连接在一起。

前连接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根前连杆5,后连接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且均沿前后方向延伸的两根后连杆6,座位架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且均沿前后方向延伸的两根座杆4,推车车架的左右各侧上,前连杆5通过转动轴10枢轴连接在前支杆1上,座杆4的后部枢轴连接在推杆3上,前连杆5的一端部与座杆4的前部枢轴连接,前连杆5的另一端部与后连杆6的前部枢轴连接,后连杆6的后部枢轴连接在后支杆2上。

在本实施例中,前支杆1的上部与推杆3的下部之间通过第一轴(图中未示出)枢轴连接,后支杆2的上部通过第二轴12枢轴连接在前支杆1的上部,上述第一轴与第二轴12为轴心线相互平行设置的两根不同轴。如此,推车车架的左右各侧中,前支杆1、前连杆5、座杆4及推杆3之间构成四连杆机构,前支杆1、后支杆2、前连杆5及后连杆6之间构成另一四连杆机构。锁定机构包括设于前支杆1的上部与推杆3的下部之间的锁定关节11,锁定关节11锁定时,上述的两个四连杆机构中的各杆件均相互锁定而使得推车车架锁定。

在本实施例中,推杆3包括能够沿长度方向相对收折的下推杆31与上推杆32,以及用于将下推杆31与上推杆32相对锁定的推杆锁定件33,此处上推杆32与下推杆31转动地连接,推杆锁定件33为推杆锁定关节件。前支杆1的上部通过第一轴枢轴连接在下推杆31上,锁定关节11设于下推杆31与前支杆1之间,该锁定关节11与推杆锁定件33联动解锁地设置。

参见图1至图5所示,进一步地,前支杆1包括自前向后逐渐向上倾斜延伸的主体杆部1a,以及自主体杆部1a的上部向后并向下倾斜延伸的连接杆部1b,后支杆2的上部与连接杆部1b的下部通过第二轴12枢轴连接,推车车架处于展开状态时,连接杆部1b与同侧的后支杆2沿同一长度方向延伸;转动关节11设于连接杆部1b的上部并与下推杆32连接。

座杆4的后部通过第三轴13枢轴连接在下推杆31上,该第三轴13位于第一轴的上方;后连杆6的后部通过第四轴14枢轴连接在后支杆2上,该第四轴14在后支杆2上位于第二轴12的下方。

参见各附图所示,推车车架还包括呈开口u型的扶手架7,该扶手架7的两侧后部分别连接在两侧前连杆5的上部,并与前连杆5同步运动而参与推车车架的折叠。具体地,前连杆5具有分设于转动轴10前后两侧的前杆部5a和后杆部5b,扶手架7至少具有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侧杆部7a,侧杆部7a的后部固定地连接在前杆部5a的上部,该侧杆部7a与前杆部5a沿同一长度方向延伸。具体设置时,可将扶手架7通过可拆卸连接的方式安装在两侧的前连杆5上。

该推车车架还包括多根横杆,如设于两侧前支杆1下部之间的前横杆8、设于两侧后支杆2下部之间的后横杆9,两侧后连杆6一体设置而呈开口朝前的u字型杆,两侧的上推杆32一体设置而呈开口朝下的u字型杆。轮组件包括设于前支杆1底部的前轮20,以及设于后支杆2底部的后轮30。

这样,该推车车架锁定于展开状态时,参见图1至图3所示,前支杆1、后连杆2、前连杆5及后连杆6之间相对锁定并通过前轮20与后轮30支撑于地面,座杆4在前连杆5与推杆3之间而能够提供稳定的承载支撑,展开状态下的推车车架结构简洁,且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

折叠该推车车架时,如图4所示,推杆锁定件33解锁并联动解锁锁定关节11,向前并向下推动上推杆32,上推杆32与下推杆31逐渐转动收拢,下推杆31向前朝向前支杆1逐渐转动收拢,座杆4与前连杆5转动而逐渐收拢在下推杆31与前支杆1之间;同时,前连杆5转动并带动后连杆6转动,从而使得后支杆2逐渐朝向前支杆1转动收拢。折叠后的推车车架如图5所示,推车车架的左右各侧上,上推杆32、下推杆31、前支杆1及后支杆2依次收拢,座杆4、前连杆5、后支杆6收拢在下推杆31、前支杆1及后支杆2之间;后支杆2收拢于前支杆1的后侧且后轮30收拢于前轮20的上方。折叠后的推车车架的结构十分的平整、体积较小。

打开推车车架时,操作者只需要拉动上推杆32,便可使得推车车架上的各杆件相对转动而逐渐打开,操作也很方便。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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