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井盖板提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4836阅读:96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缆井盖板提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收纳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电缆井盖板提拉装置。



背景技术:

电缆井是敷设电缆的地下专用通道,电缆井盖板主要是防止电缆受到外界损伤,起到保护电缆的作用。若井缝密封不严导致粉尘淤积,盖板的起吊拉力将大于其本身重量。传统方法是由施工人员利用钢仇、撬棍等简易工具打开盖板。这种方法会造成盖板边角受损,不易复位,并且工作效率低下,还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意外伤害。而设计一种机械装置提拉的起吊装置可以大大提高效率,运输也更加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效率高、安全性能好和运输方便的电缆井盖板提拉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缆井盖板提拉装置,包括起吊装置、移动装置、升降装置、承载装置和电缆井盖板,所述起吊装置的底端对称安装有移动装置,移动装置包括移动杆和脚轮,脚轮安装在移动杆的底端,起吊装置的中间连接有横杆,横杆上安装有承载装置,承载装置的外边缘设置有外框,承载装置的内部安装有升降装置,升降装置与外框的底盘铰接,升降装置包括固定环、套筒、升降杆、液压缸和手动泵,所述固定环连接在套筒上,套筒与升降杆固定连接,升降杆贯穿连接在液压缸中,液压缸的侧边安装有手动泵;所述固定环与链条的一端固定连接,链条的另一端与吊钩固定连接;所述起吊装置的下端安装有电缆井盖板,电缆井盖板上设有通孔,通孔与吊钩之间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升降装置通过液压缸进行上下转动实现链条的升降。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移动装置上装有四个万向型的带紧锁机构的脚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移动杆与外框均可折叠。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通孔有大小不同的型号,与吊钩相互适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电缆井盖板提拉装置,可以通过液压缸的驱动来实现电缆井盖板的升降,只需移动盖板,不需要人工动手搬运,降低了劳动人员的作业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通过此机械装置提拉、搬运盖板,避免作业人员砸伤事故,避免电缆沟盖板频繁开启、关闭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现象,提高安全性;而且此装置可以通过实现折叠搬运,重量轻,可以快速通过抢修车运送到各种场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折叠结构示意图。

图中:1起吊装置;11横杆;12链条;13吊臂;2移动装置;21移动杆;22脚轮;3升降装置;31固定环;32套筒;33升降杆;34液压缸;35手动泵;4承载装置;41外框;5电缆井盖板;51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电缆井盖板提拉装置,包括起吊装置1、移动装置2、升降装置3、承载装置4和电缆井盖板5,起吊装置1的底端对称安装有移动装置2,移动装置2包括移动杆21和脚轮22,脚轮22安装在移动杆21的底端,脚轮22为四个万向型的带紧锁机构的轮子,当升降装置需要升降电缆井盖板5时可以锁死脚轮22,当此装置需要移动时,可以松开脚轮22;起吊装置1的中间连接有横杆11,横杆11上安装有承载装置4,承载装置4的外边缘设置有外框41,承载装置4的内部安装有升降装置3,升降装置3与外框41的底盘铰接,移动杆21与外框41均可以折叠,当装置完成作业时,可以通过折叠移动杆21与外框41使其便于运输,可以及时通过抢修车送到各种场合使用;升降装置3包括固定环31、套筒32、升降杆33、液压缸34和手动泵35,固定环31连接在套筒32上,套筒32与升降杆33固定连接,升降杆33贯穿连接在液压缸34中,液压缸34的侧边安装有手动泵35;固定环31与链条12的一端固定连接,链条12的另一端与吊钩13固定连接,通过手动泵35可以驱动液压缸34工作,使升降杆33在套筒32上运动,从而带动固定环31上链条12的升降;起吊装置1的下端安装有电缆井盖板5,电缆井盖板5上设有通孔51,通孔51与吊钩13之间固定连接,通孔51有大小不同的型号,与吊钩13相互适配,吊钩13套在通孔51中,可以通过链条12的升降带动电缆井盖板5的升降,以满足工程作业的要求,不需要人工动手搬运,降低了劳动人员的作业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且通过此机械装置提拉、搬运盖板,可以避免作业人员砸伤事故,避免电缆沟盖板5频繁开启、关闭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现象,提高安全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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