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9870阅读:4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举升机部件,具体是一种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举升机是指汽车维修行业用于汽车举升的汽保设备。举升机在汽车维修养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整车大修,还是小修保养,都离不开它,其产品性质、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规模各异的维修养护企业中,无论是维修多种车型的综合类修理厂,还是经营范围单一的街边店(如轮胎店),几乎都配备有举升机。

举升机按照功能和形状来分:单柱、双柱、四柱、剪式。按照功能可分为四轮定位型和平板式;按照占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地上式和地藏式或地埋式;地上式举升机无需挖槽,适用于任何修理厂,有一些楼板上不适合安装二柱举升机以及普通四柱举升机,而本机器与楼板接触面广,这样可以安装在任何可以开车的楼板上面,解决客户场地问题。剪式举升机比两柱和四柱举升机最大的好处是不占用空间,方便使用,不足之处则是补油平衡要求很严格,而且需配备控制箱,造价较贵。

现在的举升机种类较多,应用也较为广泛,其中在汽车展览会或者汽车4S店中经常会用到单柱举升机,把汽车整体举升起来,方便消费者参观,观察,但是这类单柱举升机的托架一般较为固定,一般一个单柱举升机的托架只能满足一种车型的举升工作,不满足现在的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包括单柱举升机主体,单柱举升机主体上端固结矩形块,矩形块两侧固结受力钢管,受力钢管活动插接在滑座中,滑座设置在托台内,托台内装有电动推杆,电动推杆活动端固结矩形块,托台两端为开口装的U形槽,U 形槽内通过转轴铰接抽座,抽座通过第二电动推杆连接托架,托架包括U形支架,抽座内设有支架滑座,支架滑座内活动装配U形支架,托架末端上侧面设有垫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轴下端连接同步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受力钢管设有两根,受力钢管截面为矩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动推杆和第二电动推杆通过电线连接设置在地面上的配电控制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单柱举升机上端通过螺纹固结矩形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能够实现托架调控,满足各类不动车型的举升要求,满足了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收缩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展开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垫块、2-U形支架、3-支架滑座、4-U形槽、5-滑座、6-托台、7-电动推杆、8-矩形块、9-单柱举升机主机、10-抽座、11-转轴、12-第二电动推杆、13-受力钢管、14-托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地埋式单柱举升机可调举升托架装置,包括单柱举升机主体9,单柱举升机主体9上端固结矩形块8,矩形块8两侧固结受力钢管13,受力钢管13活动插接在滑座5中,滑座5设置在托台6内,托台6内装有电动推杆7,电动推杆7活动端固结矩形块8,托台6两端为开口装的U形槽4,U形槽4内通过转轴11 铰接抽座10,抽座10通过第二电动推杆12连接托架14,托架14包括U形支架2,抽座10内设有支架滑座3,支架滑座3内活动装配U形支架2,托架14末端上侧面设有垫块1,转轴11下端连接同步电机,受力钢管13设有两根,受力钢管13截面为矩形,电动推杆7和第二电动推杆12通过电线连接设置在地面上的配电控制装置,单柱举升机9上端通过螺纹固结矩形块8。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通过电动推杆、受力钢管和滑座的设计,实现了托台的伸缩功能,通过转轴和抽座的设计,实现了抽座的转动功能,通过第二电动推杆、U形支架的设计,实现了托架的伸缩功能,通过上述功能的彼此配合使用,能够实现托架调控,满足各类不动车型的举升要求,满足了使用要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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