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3701阅读:33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法兰连接装置,尤其是涉及一种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许多用于法兰容器的开盖锁紧固定装置,多数都采用普通的螺栓锁紧固定。在容器工作的过程当中由于压不紧容易泄露,开启方式也极为复杂,不适合需要快开式法兰使用。而且开启锁紧次数多了还容易造成丝牙卡死抱紧现象,到最后只能更换新的螺栓。

中国专利CN202251493U公开了一种锁紧联接法兰,包括锁紧外套、法兰盘及连接两者的螺栓;所述法兰盘内套设有一个外锥面,所述锁紧外套设有对应于法兰盘内套外锥面的内锥孔,所述锁紧外套内锥孔与法兰盘内套外锥面形成锥面配合,且锥度相同;该锁紧联接法兰能够实现轴与法兰盘内套最简约的联接方式。但是该锁紧连接法兰在连接过程中仍然无法做到快速高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该装置包括焊接固定片、法兰扣、法兰扣螺栓和销轴,所述的法兰扣通过销轴与焊接固定片铰接连接,所述的法兰扣一端呈钩状。

所述的销轴处安装有轴用弹性挡圈。

所述的法兰扣呈直角状。

所述的法兰扣一条直角边上设有与法兰扣螺栓对应的螺栓孔,所述的法兰扣另一条直角边的端部为钩状。

所述的焊接固定片固定连接于容器盖边缘。

所述的法兰扣螺栓与焊接固定片通过弹簧连接。

所述的法兰扣螺栓的螺栓头侧面设有防滑螺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检修方便:由于锁紧件开关方便,所以提高了法兰盖开关的效率,为设备内部的维修提供方便,节约时间;

2、锁紧可靠:采用均布的8组法兰扣,同时进行压紧,使压紧后受力均匀,更可靠,法兰扣端部为钩状使得固定效果更加牢靠;

3、开启方便:法兰扣螺栓的螺栓头为偏平圆柱状,且侧面设有防滑螺纹,采用手拧方式即可打开锁紧法兰扣,无需用扳手之类的工具,开关自由;

4、零件不易丢失:法兰扣螺栓与焊接固定片之间通过弹簧连接,防止法兰扣螺栓丢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锁紧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松开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应用于容器时的示意图;

其中:1、法兰扣螺栓,2、焊接固定片,3、销轴,4、轴用弹性挡圈,5、法兰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一种用于法兰类快开盖容器的锁紧固定装置,该锁紧固定装置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所述的锁紧固定装置包括:法兰扣螺栓(手拧使其上升或下降),焊接固定片(左右两片焊接与容器上法兰之上),销轴(用于连接焊接固定片和法兰扣),轴用弹性挡圈(用于限定销轴),以及法兰扣(法兰扣螺栓上升后由于重力的原因,使法兰扣向法兰中心倾斜,开启25°以上的角度)。

具体结构: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该装置包括焊接固定片2、法兰扣5、法兰扣螺栓1和销轴3,法兰扣5通过销轴3与焊接固定片2铰接连接,法兰扣5呈直角状。法兰扣5一条直角边上设有与法兰扣螺栓1对应的螺栓孔,法兰扣另一条直角边的端部为钩状。焊接固定片2固定连接于容器盖边缘。销轴3处安装有轴用弹性挡圈4。法兰扣螺栓1的螺栓头侧面设有防滑螺纹。法兰扣螺栓与焊接固定片通过弹簧连接。

工作原理:

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需法兰固定的容器上均匀分布多个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利用法兰扣的钩状端部扣住容器边缘,再拧紧法兰扣螺栓,随着法兰扣螺栓的拧紧,法兰扣向上抬升,从而实现对容器的锁紧。法兰扣螺栓的螺栓头为偏平圆柱状,且侧面设有防滑螺纹,采用手拧方式即可打开锁紧法兰扣,无需用扳手之类的工具,开关自由,拧开时利用手拧法兰扣螺栓,使螺栓上升到一定的距离,利用法兰扣螺栓自身重力,使法兰扣开启25°以上的角度,如图2。

快开式法兰锁紧固定装置结构美观,可以用手拧实现快速开盖,不需要用扳手等工具开启,坚固耐用,使用寿命长,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防锈材料,设计为8组均布,使法兰锁紧状态更可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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