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袋装物料挤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5459发布日期:2018-11-09 22:47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袋装物料挤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料挤压输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袋装物料挤压装置。



背景技术:

化工、化肥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袋装物料因长期储存易板结,为消除板结,以前多采用大木槌或铁质器具进行敲砸或两人共同抬高袋装物料进行反复摔袋,以上方式费时费力,并且易造成包装破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克服上述现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袋装物料挤压装置,能够有效挤压板结的袋装物料。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袋装物料挤压装置,包括皮带输送系统、物料挤压系统。皮带输送系统用于输送袋装物料,袋装物料经皮带输送系统输送至物料挤压系统,在物料挤压系统中物料压轮和皮带输送系统中托辊的挤压力作用下消除板结物料。

所述皮带输送系统,包含托辊、托辊轴承座、皮带、皮带减速机、设备框架。

进一步的,所述托辊轴与托辊轴承座采用销钉连接,每个托辊两侧各安装一个托辊轴承座;托辊轴承座与设备框架采用螺栓连接;托辊用于支撑皮带输送的袋装物料。

进一步的,所述皮带长度为2000-3000mm,优选2200-2600mm,皮带减速机带动皮带运输袋装物料。

进一步的,设备框架高度为500-1000mm,优选400-600mm。

所述物料挤压系统,包含物料压轮、压轮轴承座、传动齿轮、传动链条、物料压轮减速机、圆柱螺旋压力弹簧、下弹簧座、上弹簧座、固定支架。

进一步的,所述物料压轮轴与压轮轴承座采用销钉连接,每个物料压轮两侧各安装一个压轮轴承座,压轮轴承座通过螺栓固定在设备框架上,里侧的物料压轮轴探出压轮轴承座10-20mm,优选14-16mm;探出的物料压轮轴安装传动齿轮,物料压轮轴与传动齿轮采用销钉连接;传动链条与传动齿轮和物料压轮减速机啮合连接,物料压轮减速机通过传动链条和传动齿轮带动物料压轮转动,物料压轮转动方向与物料行进方向相反。

进一步的,所述压轮轴承座与下弹簧座采用螺栓连接,上弹簧座与固定支架采用螺栓连接,固定支架通过螺栓固定在设备框架上,圆柱螺旋压力弹簧镶嵌于弹簧座内,借助弹簧的伸缩特性可挤压不同厚度的袋装物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适用于各类袋装物料的挤压,省时省力,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解决了包装袋损坏的难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袋装物料挤压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托辊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物料压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弹力结构示意图。

其中1、皮带减速机,2、皮带,3、托辊,4、设备框架,5、物料压轮,6、弹簧,7、压轮减速机,8、传动齿轮,9、传动链条,10、托辊轴承座,11、压轮轴承座,12、下弹簧座,13、上弹簧座,14、固定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对本申请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袋装物料挤压装置,包括皮带减速机1、皮带2、托辊3、设备框架4、物料压轮5、弹簧6、压轮减速机7、传动齿轮8、传动链条9。皮带减速机1带动皮带2输送袋装物料,物料压轮减速机7通过传动链条9和传动齿轮8带动物料压轮5转动。当袋装物料到达物料压轮5时,在弹簧6、物料压轮5和托辊3的挤压力作用下消除板结物料。皮带长度为2500mm,设备框架4高度为600mm。

如图2、图1所示,托辊3轴与托辊轴承座10采用销钉连接,每个托辊3两侧各安装一个托辊轴承座10;托辊轴承座10与设备框架4采用螺栓连接。

如图3、图1所示,物料压轮5轴与压轮轴承座11采用销钉连接,每个物料压轮5两侧各安装一个压轮轴承座11,压轮轴承座11通过螺栓固定在设备框架4上,里侧的物料压轮5轴探出压轮轴承座11 15mm,探出的物料压轮5轴上安装传动齿轮8,物料压轮5轴与传动齿轮8采用销钉连接;传动链条9与传动齿轮8和物料压轮减速机7啮合连接。

如图4、图1所示,压轮轴承座11与下弹簧座12采用螺栓连接,上弹簧座13与固定支架14采用螺栓连接,固定支架14通过螺栓固定在设备框架4上,圆柱螺旋压力弹簧6镶嵌于下弹簧座12和上弹簧座13内,借助弹簧6的伸缩特性可挤压不同厚度的袋装物料。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