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萃取明胶骨粒系统的骨料输送布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76671发布日期:2019-05-03 20:03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一种萃取明胶骨粒系统的骨料输送布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明胶骨粒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萃取明胶骨粒系统的骨料输送布料装置。



背景技术:

在明胶骨粒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收购的骨料进行破碎。骨块的大小对提油、浸酸、浸灰、中和以及提胶的速度,明胶的产率、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各工序所经历的物理、化学过程的速率和最终出胶率,显然都与骨料的大小即物料的表面积有关。目前主要是通过破碎机对骨料进行破碎,而破碎机的喂料通常采用螺旋输送机。由于骨料中含有尺寸不一的肋骨、腿骨等等骨料,在采用螺旋输送机的过程中,经常出现长骨料搭接架空的情况,致使骨料的给料不连续,继而致使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给料连续性好的萃取明胶骨粒系统的骨料输送布料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萃取明胶骨粒系统的骨料输送布料装置,包括支架,螺旋输送机,气缸,以及料仓所述螺旋输送机的倾斜设置于支架上,且其进料端低于出料端;所述料仓设置于螺旋输送机的上部,且与螺旋输送机的进料口连通;所述气缸通过支座安装于料仓内壁上,所述气缸的活塞杆指向螺旋输送机的进料口;所述气缸的活塞杆端部设置压板,压板上设置多块平行的切刀;当气缸的活塞杆伸出到最大行程时,所述切刀接近螺旋输送机的螺旋叶片。

优选的是,其还包括设置于气缸附近处、用于检修的爬梯。

优选的是,所述气缸采用电动缸替代。

优选的是,所述切刀采用不锈钢制成。

优选的是,所述切刀通过螺栓与压板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可在骨料架空时对骨料进行压断,避免骨料因架空而导致输送中断,大幅提高输送的连续性,继而提高生产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气缸活塞杆处于缩回状态。

图2为图1中气缸活塞杆伸出状态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俯视图,其中仅示出了部分结构。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个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气缸活塞杆处于缩回状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在以下描述中,为了清楚展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及工作方式,将以附图为基准,借助诸多方向性词语进行描述,但是应当将“前”、“后”、“左”、“右”、“上”、“下”等词语理解为方便用语,而不应当理解为限定性词语。

实施例1

图1-3所示萃取明胶骨粒系统的骨料输送布料装置,包括支架1,螺旋输送机2,气缸3,以及料仓4;所述螺旋输送机2的倾斜设置于支架1上,且其进料端低于出料端;所述料仓4设置于螺旋输送机2的上部,且与螺旋输送机2的进料口连通;所述气缸3通过支座5安装于料仓4内壁上,所述气缸3的活塞杆指向螺旋输送机2的进料口;所述气缸3的活塞杆端部设置压板6,所述压板6上设置多块平行的切刀7;当气缸3的活塞杆伸出到最大行程时,所述切刀7接近螺旋输送机2的螺旋叶片。

其中,所述切刀7优选采用不锈钢制成,显然还可采用气铁合金等材料制成。所述切刀7优选通过螺栓与压板6连接。便于拆装和更换。

显然,所述气缸3也可采用电动缸等进行替代。

实施例2

图4所示所示萃取明胶骨粒系统的骨料输送布料装置,包括支架1,螺旋输送机2,气缸3,以及料仓4;所述螺旋输送机2的倾斜设置于支架1上,且其进料端低于出料端;所述料仓4设置于螺旋输送机2的上部,且与螺旋输送机2的进料口连通;所述气缸3通过支座5安装于料仓4内壁上,所述气缸3的活塞杆指向螺旋输送机2的进料口;所述气缸3的活塞杆端部设置压板6,所述压板6上设置多块平行的切刀7;当气缸3的活塞杆伸出到最大行程时,所述切刀7接近螺旋输送机2的螺旋叶片。其还包括设置于气缸3附近处、用于检修的爬梯8,以便于气缸、切刀等构件的检修、维护及更换等操作。

工作时,当发现破碎机的给料中断后,即螺旋输送机出料中断,此时通过人工控制气缸动作,对螺旋输送机进料口架空的长骨料进行切断,以恢复破碎机的给料,确保骨料给料的连续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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