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多组可升降振动盘的送料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8884发布日期:2019-04-20 03:45阅读:3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多组可升降振动盘的送料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定向排序的送料设备领域,尤指一种具有多组可升降振动盘的送料机。



背景技术:

振动盘是一种自动组装货自动加工机械的辅助送料设备,它能把各种产品有序地排列出来,而现有的振动盘大都是水平放置,要想利用多个振动盘提高送料效率会导致占用面积大,当需要调整振动盘高度时都是人工操作调整,耗费时间长,影响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个振动盘工作且占用面积少,可自动调节振动盘高度的具有多组可升降振动盘的送料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多组可升降振动盘的送料机,包括机架,所述的机架上设有四个双层振动送料单元,四个双层振动送料单元呈田字排列,所述的双层振动送料单元内设有调节机构,所述的调节机构包括设在机架上且在双层振动送料单元一侧的立柱、高度调整块、坡度调整块,所述的高度调整块可沿立柱上下滑动,所述的坡度调整块与高度调整块枢接连接。

优选地,所述的双层振动送料单元包括震动源、第一盘体、振动杆、第二盘体、第一送料轨道、第二送料轨道,所述震动源设在机架上表面,所述震动源连接有振动杆,所述第一盘体与第二盘体依次穿设在振动杆上,所述第二盘体设在第一盘体的上方,所述第一盘体的一侧设有调节机构,所述第一送料轨道与第一盘体连接,所述第二送料轨道与第二盘体连接,所述第二送料轨道与第一送料轨道一端具有高度间隔,所述第二送料轨道与第一送料轨道另一端汇集呈平行设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送料轨道、第二送料轨道的下方设有直线振动器。

优选地,所述第一盘体与第二盘体内分别设有导料轨道,所述导料轨道为螺旋导轨。

优选地,还包括调频控制器,所述调频控制器设在机架的侧面上。

优选地,还包括固定架,所述固定架的一端与机架连接,所述固定架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在直线振动器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双层振动送料单元采用双层振动盘同源振动,横向纵向布局,使相同的占用面积产生双倍的工作效率,调节机构既可以调整第二振动盘的高度,以适应不同的配送物料体积,也可以调整第一送料轨道的坡度,以调整第一盘体与第二盘体内物料输送间隔。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调节机构结构图。

附图标记说明:1.机架;2.震动源;3.第一盘体;4.第二盘体;5.第一送料轨道;6.第二送料轨道;7.直线振动器;8.调频控制器;9.调节机构;91.立柱;92.高度调整块;93.坡度调整块;94.销轴;95.螺栓;10.振动杆。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关于一种具有多组可升降振动盘的送料机,包括机架1,所述的机架上设有四个双层振动送料单元,四个双层振动送料单元呈田字排列,所述的双层振动送料单元包括震动源2、第一盘体3、第二盘体4、调节机构9、第一送料轨道5第二送料轨道6与直线振动器7,所述震动源2设在机架1上表面,所述震动源2连接有振动杆10,所述第一盘体3和第二盘体4由上至下分别滑设在振动杆10上,所述第一盘体3的一侧设有调节机构9,用以控制第一盘体的升降,所述第一盘体和第二盘体4内设有导料轨道,所述第一送料轨道5与第一盘体3连接,第一送料轨道5与第一盘体3之间的连接段有一定的坡度,坡度的大小由调节机构来调整,所述直线振动器7设在送料轨道的下方。所述的调节机构9包括设在机架上且在双层振动送料单元一侧的立柱91、高度调整块92、坡度调整块93,所述的高度调整块92具有供立柱91插入的穿孔,所述的高度调整块92上设有与立柱垂直设置的螺栓95,高度调整块92调整高度后,通过螺栓95锁定在立柱91的一定高度,所述的坡度调整块92与高度调整块91一端通过销轴94枢接连接,坡度调整块93可绕其与高度调整块92连接点旋转角度,坡度调整块92通过销轴固定抵顶在第一送料轨道5下方,以调整第一送料轨道5的坡度,以调整两层物料的输送间隔。

优选地,所述导料轨道为螺旋导轨。

优选地,还包括调频控制器8,若干个所述调频控制器8设在机架1的侧面上。

优选地,还包括固定架,所述固定架的一端与机架1连接,所述固定架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在直线振动器7的下方。

工作原理:工人将物料分别放进第二盘体4与第一盘体3,调频控制器8驱动振动器振动,使第二盘体4与第一盘体3跟着振动杆10振动,从而使物料有序地沿着螺旋导轨移动,当移动到螺旋轨道的出口时,直线振动器7使送料轨道振动,从而使物料继续沿着送料轨道有序地移动到下一个工序。

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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