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罐头贴标机涂胶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624818发布日期:2020-05-06 22:35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罐头贴标机涂胶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罐头生产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罐头贴标机涂胶机构。



背景技术:

在罐头生产过程中,为了区分罐头种类,通常在生产的最后一步对罐体粘贴标识,通过在罐头的侧壁涂抹胶水,之后另罐体在运动的过程中从标识上滚过,使得标识紧贴在罐体上,但是由于每一批次生产过程中的罐体直径规格不同,导致在罐体上涂抹胶水之后,部分规格的罐头的胶水涂抹处无法与标识的端部匹配,导致标识粘贴后出现翘边,导致罐头在运输过程中标识容易脱落,或在罐体传送过程中,罐体上涂抹的胶水污染传送带,对后续罐体生产造成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罐头贴标机涂胶机构,以方便调节涂胶机构的位置,适用于更多规格的罐头贴标生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罐头贴标机涂胶机构,包括

胶水容器,其内设有一涂胶辊;

至少两根相互平行的支撑条,其置于胶水容器下方,且所述支撑条能与胶水容器沿支撑条长度方向运动,所述支撑条的长度方向与涂胶辊的长度方向垂直;

每根所述支撑条的一端均设有齿条段,每个所述齿条段分别与一齿轮相啮合,至少两个齿轮之间通过一转轴同轴连接,所述转轴一端与一摇柄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胶水容器底部下表面开有一加热空腔,所述加热空腔内置有一能靠近或远离胶水容器底部的加热板。

进一步的,胶水容器下方设有一底板,所述底板边缘与胶水容器底部固接,所述底板中部开有多个螺纹孔,且每个螺纹孔均与一支撑螺钉螺接,所述支撑螺钉顶部抵顶于加热板。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条下方设有一底座,所述底座上开有一两端封闭的容纳槽,所述容纳槽置于齿条部正下方,所述齿轮置于容纳槽内,所述转轴一端穿过容纳槽的一端与所述摇柄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转轴与摇柄连接一端设有方形头,所述摇柄包括扭矩杆,沿扭矩杆长度方向开有一扭矩槽,所述方形头能置于扭矩槽内,且方形头的宽度与扭矩槽的宽度相等。

进一步的,所述容纳槽的一端开有方孔,所述转轴通过方孔穿过底座与摇柄连接,所述扭矩槽的两侧槽壁上开有滑孔,一销轴穿过方形头且销轴两端均置于滑孔内,所述扭矩杆能沿销轴翻折,所述扭矩杆翻折至于转轴处于同一直线时,扭矩杆能插入方孔内,且所述方孔的截面与扭矩杆的截面相仿。

进一步的,所述涂胶辊一侧设有一能靠近或远离涂胶辊的刮胶板。

进一步的,所述胶水容器与涂胶辊相对的一侧侧壁顶部开有槽口,所述槽口的两侧开有滑槽,所述刮胶板包括调整部,所述调整部置于滑槽内,调整部靠近涂胶辊一侧倾斜向下延伸出刮胶部,所述刮胶部端部与涂胶辊轴心处于同一水平面内。

进一步的,本涂胶机构还包括两固定螺钉,所述固定螺钉能穿过所述滑槽的槽壁置于滑槽内,且所述固定螺钉底端紧抵于调整部。

进一步的,底座上方固设有多个支撑轮,每根所述支撑条沿长度方向均开有长圆孔,所述支撑轮分别置于长圆孔内,且每个长圆孔内均置有至少两个支撑轮,所述支撑轮抵顶于长圆孔顶部的孔壁。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罐头贴标机涂胶机构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采用能运动的涂胶机构,使得在对罐头贴标的过程中能实现涂胶辊与标签的距离调节,以提高罐头的贴标效果;

在调节完成之后采用摇柄的扭矩杆与方孔配合,将齿轮锁止,防止支撑条由于生产中的振动等因素发生运动。

采用向下倾斜的刮胶板以便于刮下的胶水从刮胶板上流下。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涂胶机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剖视示意图;

图3为摇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胶水容器;11-槽口;111-滑槽;112-固定螺钉;12-加热空腔;2-涂胶辊;3-刮胶板;31-刮胶部;32-调整部;4-底板;41-支撑螺钉;5-支撑条;51-长圆孔;52-齿条段;53-支撑轮;6-底座;61-容纳槽;62-齿轮;63-转轴;631-方形头;64-方孔;7-摇柄;71-扭矩杆;711-扭矩槽;712-滑孔;72-把手;73-销轴;8-加热板。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结合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罐头贴标机涂胶机构,包括长方体的胶水容器1,沿胶水容器1长度方向设有一涂胶辊2,且所述图胶辊的顶部高于胶水容器1的侧壁,所述胶水容器1底部下表面开有加热空腔12,所述加热空腔12内置有能靠近或远离胶水容器1下表面的加热板8,所述加热空腔12下方设有底板4,所述底板4两端边缘与加热容器下表面固接,底板4中部开有多个螺纹孔,多个支撑螺钉41与螺纹孔螺接,且支撑螺钉41顶部紧抵于加热板8下表面,通过旋转支撑螺钉41,能调节加热板8在加热空腔12内的位置,控制加热板8靠近或远离胶水容器1下表面。

所述底板4下方固设有两根相互平行的支撑条5,且支撑条5的长度方向与涂胶辊2的长度方向垂直,每根所述支撑条5沿长度方向开有长圆孔51,所述长圆孔51内置有多个支撑轮53,如图2所示,支撑轮53与长圆孔51的上孔壁抵接,且每个支撑轮53均通过支架与一底座6固接,每根所述支撑条5一端均设有齿条段52,所述底座6开有两端封口的容纳槽61,所述底座6上开有与容纳槽61端部连通的方孔64,所述容纳槽61置于齿条段52正下方,所述容纳槽61内置有分别与两根支撑条5上的齿条段52相啮合的两个齿轮62,且两齿轮62通过一转轴63同轴连接,所述转轴63一端通过所述方孔64穿过底座6且在底座6外设有一方形头631,一销轴穿过所述方形头631,所述方形头631与一摇柄7连接,结合图3所示,所述摇柄7包括扭矩杆71以及固设于扭矩杆71一端的把手72,沿扭矩杆71长度方向开有一扭矩槽711,且所述扭矩槽711贯穿扭矩杆71,所述方形头631和转轴63能插入扭矩槽711内,且所述方形头631的宽度与所述扭矩槽711的宽度相等,所述扭矩槽711的两侧壁均开有滑动孔,所述销轴两端分别置于滑动孔内,且当销轴置于滑动孔一端时,扭矩杆71能沿销轴转动,且当扭矩杆71沿销轴转动至与转轴63处于同一直线时,所述扭矩杆71能插入底座6的方孔64内,所述方孔64的截面与所述扭矩杆71的截面相仿,以防止转轴63在不受外力时发生转动,可选的,根据转轴63调节角度需要,所述方孔64和扭矩杆71的截面可以是六边形、七边形、八边形等等。

所述涂胶辊2一侧固设有一刮胶板3,所述刮胶板3包括刮胶部31以及调整部32,所述刮胶部31靠近涂胶辊2一端的高度与涂胶辊2的轴心处于同一水平面;所述胶水容纳槽61与涂胶辊2相对的一侧侧壁顶部开有槽口11,所述槽口11两侧槽壁上分别开有滑槽111,两根固定螺钉112分别穿过滑槽111的槽壁置于滑槽111内,所述调整部32两端分别插入两滑槽111内,两所述固定螺钉112均能紧抵于滑槽111内的调整部32,使得调整部32固定不动,所述刮胶部31为调整部32靠近胶水容器1内的一侧向内向下延伸形成,使得刮胶部31与水平面形成20°夹角,使得刮胶部31在刮掉涂胶辊2上的胶水的同时便于胶水沿刮胶部31的端部流下,重新进入胶水容器1内。

所述涂胶辊2两端分别与一支撑架连接,所述支撑架底端与胶水容器1的底部固接。

在工作过程中,所述胶水容器1内放置适量的固体凝胶,通过调节支撑螺钉41使得加热板8靠近胶水容器1的底部,通过加热板8的热量将固体凝胶加热融化;涂胶辊2在转动过程中使得辊面上沾满胶水,且在涂胶辊2的转动过程中,刮胶部31将多余的胶水刮下,并通过调整部32与滑槽111配合,调节刮胶部31与涂胶辊2之间的间隙,以控制涂胶辊2上的胶水量;

当需要对涂胶机构的位置进行调整时,将扭矩杆71从方孔64中拉出,直至销轴置于滑孔712端部,之后翻折扭矩杆71,使得扭矩杆71垂直于转轴63,通过把手72转动扭矩杆71,通过扭矩槽711与方形头631对转轴63传递扭矩,带动齿轮62和齿条运动,使得支撑条5以及支撑条5上的胶水盒运动,根据罐头的周长对涂胶机构和标识放置位置的距离进行调整,在位置调节完成后,翻折扭矩杆71,使得扭矩杆71与转轴63的处于同一条直线上,最后将扭矩杆71推进底座6上的方孔64内,完成转轴63锁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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