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烧室安全防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42851发布日期:2020-02-28 12:11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一种燃烧室安全防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燃烧室安全防爆装置,属于尾气焚烧燃烧室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燃烧室是用于燃烧可燃尾气的一种设备,使用时,将可燃废气导入燃烧室中,同事导入氧气或空气提高燃烧效率。

现有的燃烧室通常是将可燃气体直接引入炉膛内,此时炉膛内原先的氧气、或引入的氧气与高温瞬间接触,极易引起爆燃。爆燃产生的压力瞬间上升,容易引起燃烧室爆炸。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燃烧室安全防爆装置,具有不易发生爆炸的优势。

一种燃烧室安全防爆装置,包括燃烧室主体、伸入燃烧室内的燃烧器,还包括伸入燃烧室内的氧气输入管,所述氧气输入管和燃烧器之间设有用于隔开两种气体的挡火板。

所述挡火板水平或竖直设置,所述燃烧器和氧气输入管分别位于挡火板竖两侧。

所述挡火板为实体板件,所述挡火板与燃烧室主体的侧壁之间形成有允许气体流动的流通部。

所述挡火板设置为实体板件,所述挡火板上设有用于允许气体流动的通孔。

所述通孔位于挡火板背离燃烧器和氧气输入管的一侧。

所述流通部设有叶片,所述叶片包括与挡火板共面设置的若干杆体、穿设于杆体上的片体,所述片体随气体流动而转动。

所述片体上设有便于杆体穿过的孔,所述孔的直径大于杆体的直径。

所述燃烧室主体侧壁还设有用于引导气体流动方向的引风机,所述引风机的进风口朝向流通部或通孔设置。

所述燃烧室主体上还设有防爆阀。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势:

1、本发明提供的挡火板,能够避免可燃尾气直接涌入燃烧室主体内与氧气高温瞬间接触,使得爆燃的几率明显降低。

2、本发明提供的引风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气流起到引导作用,将可燃废气逐步引导至与氧气逐步发生反应,降低瞬间接触发生爆炸的概率。

3、本发明提供的叶片,在引风机吸取气流时,会被气流带动至平行于气流方向,此时气流能够从叶片之间的间隙流动;不使用引风机时,叶片也有可能将流通部阻挡一部分,进一步降低可燃废气与氧气高温接触爆炸的可能性。

4、本发明提供的防爆阀,在发生气压升高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瞬间泄压,进一步降低爆炸风险。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可实施方式中燃烧器和氧气输入管从燃烧室主体顶部伸入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部放大图用于体现叶片的结构;

图3是另一种可实施方式中燃烧器和氧气输入管从燃烧室侧壁伸入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燃烧室主体;2、燃烧器;3、氧气输入管;4、挡火板;5、流通部;6、通孔;7、叶片;71、片体;72、杆体;8、引风机;9、防爆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燃烧室安全防爆装置,包括燃烧室主体1,燃烧室主体1设置为水平放置的圆柱形或立方体,在燃烧室主体1顶部设有伸入燃烧室内的氧气输入管3和燃烧器2,燃烧器2用于输入可燃尾气,并且将可燃尾气点着,氧气用于辅助燃烧;氧气输入管3和燃烧器2之间设有用于隔开两种气体的挡火板4。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燃烧室设置为立方体,在立方体的顶面内壁引出挡火板4,挡火板4设置为矩形板。挡火板4竖直设置,燃烧器2和氧气输入管3分别位于挡火板4竖两侧。

作为可替换的实施方式,如图3所示,燃烧器2和氧气输入管3也可以设置在燃烧室的侧壁,此时,挡火板4水平设置,位于燃烧器2和氧气输入管3的中间。

挡火板4为实体板件,挡火板4与燃烧室主体1的侧壁之间形成有允许气体流动的流通部5。当挡火板4竖直设置时,挡火板4顶部与燃烧室主体1顶部相连,燃烧室主体1底部与挡火板4之间预留间隙,该间隙就是允许气体流动的流通部5。

当挡火板4水平设置时,作为可替换的实施方式,挡火板4与燃烧室本体的竖直侧壁都相连,将燃烧室主体1隔成两个区域,在挡火板4上开设通孔6,以便气体流动。通孔6位于挡火板4背离燃烧器2和氧气输入管3的一侧。

通常来说,可燃气体较空气稍轻,氧气较空气更重,因此为了便于将气体混合燃烧,在燃烧室主体1外靠近流通部5或通孔6处还设有引风机8,引风机8用于将气流抽取,因此本实施例中将引风机8的进风口设置为正对流通部5或通孔6。

如图1和2所示,在流通部5处还设有若干叶片7,叶片7为可转动设置,具体的转动结构为:叶片7包括与挡火板4共面设置的若干杆体72、穿设于杆体72上的片体71,片体71上设有便于杆体72穿过的孔,孔的直径大于杆体72的直径。当气流流动时,片体71由于穿设在杆体72上,且与杆体72之间不受周向的限位力,因此片体71能够随着气流的流动而改变与杆体72之间的相对位置,使得片体71所在面平行于气流流向。

燃烧室主体1的侧壁上还设有防爆阀9,当燃烧室主体1内仍有气压升高的现象发生时,防爆阀9将升高的气压泄出,以降低爆炸风险。

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都可做各种的改动与修饰,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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