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0242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旋转窑废气物焚烧炉的一种配件,尤其是指旋转窑废弃物焚烧炉窑筒的一种止推平衡装置。



背景技术:

旋转窑窑筒是旋转窑垃圾焚烧炉的关键部件,所述窑筒在驱动装置的驱动下,圆形的旋转窑窑筒顺时针或者是逆时针方向转动,废气物在旋转窑的窑筒内不停的翻动,使得废弃物与空气等相关气体能够充分接触,提高其燃烧效率。当然,由于旋转窑焚烧炉是一个转动装置,其常常会由于热膨胀等原因,使得窑筒在长期的转动过程中会往前推而移位,使得旋转窑不能在正常的平衡状态下转动,长期以往必然会使的旋转窑发生掉落的危险。

鉴于上述情况,现有技术通常是会采用液压挡板强制将窑筒推回,而强制推回的过程中由于转窑本身是旋转的,而且重量大,液压很容易被压坏掉,且不能有效的将窑筒推回,反而是可能导致旋转窑直接掉落而造成更加严重的事故后果。

为了避免上述情形,保证旋转窑能在平衡状态下转动,一种新的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的发明是势在必行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如下技术问题:旋转窑在转动过程中,由于热膨胀使得旋转窑窑筒向前推进,旋转窑不能在平衡状态下转动,长期以往会使旋转窑窑筒掉落而发生危险。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另一技术问题是:已有旋转窑废弃物焚烧炉的旋转窑窑筒的液压挡板止推装置,旋转窑窑筒被强制推回的过程中很容易坏掉。更换率太高,事故率高,危险系数大,费用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其包括:基架、止推轮以及连接片,所述基架与承载平面相连接,所述基架上还设有止推轮容纳空间,所述止推轮与基架连接并收容于止推轮容纳空间内,所述连接片自基架的上端延伸并与旋转窑窑筒连接。

所述的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其所述止推轮采用机械的止推模式以垂直于旋转窑窑筒的转动方向转动。

所述的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其所述止推轮沿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转动,与旋转窑窑筒的转动方向相反。

所述的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窑窑筒至少一端的左右两侧分别装置有固定和平衡支撑旋转窑窑筒的顶轮。

与背景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获得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可以有效避免旋转窑在转动过程中,由于热膨胀而向前滑动,以致掉落。

本实用新型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替换了现有技术所采用的液压挡板,不再有在强制将窑筒推回时液压损坏等问题,减少更换的麻烦,降低成本; 避免了此方面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通过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结合其附图的描述,可以进一步理解其实用新型的目的、具体结构特征和优点。其中,附图为:

图1是:本实用新型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的结构及安装使用状态示意图。

101旋转窑耐火材料、102旋转窑窑筒、103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104顶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中的实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具体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旋转窑窑筒102一般是安装于城载平面上,例如货车的后平面车厢上,旋转窑窑筒102内部设有一层一定厚度的旋转窑耐火耐高温材料101,所述旋转窑窑筒102的至少一端,本实施例中是两端的左右两侧分别装置有顶轮104,如此可以基本固定和平衡支撑旋转窑窑筒102的转动,此外,旋转窑窑筒102的正下方装有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103,所述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103包括:与承载平面例如货车的后平面车厢底面相连接的基架,所述基架上还设有止推轮容纳空间、止推轮,其与基架连接并收容于止推轮容纳空间内并可沿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转动、自基架的上端延伸并与旋转窑窑筒102连接的连接片,所述连接片可基本固定连接转窑窑筒102与止推轮,使得旋转窑窑筒102与止推轮直接接触;其所述旋 转窑窑筒102在驱动装置的驱动下,圆形的旋转窑窑筒顺时针或者是逆时针方向转动,而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103的止推轮的旋转方向则刚好于旋转窑窑筒102的旋转方向相反,以此对旋转窑窑筒102产生反方向的推力,而有效避免旋转窑窑筒102在转动过程中,由于热膨胀而向前滑动,以致掉落的危险,而对窑筒内的废气物则在旋转窑的窑筒内不停的翻动,使得废弃物与空气等相关气体能够充分接触,提高其燃烧效率。

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若旋转窑窑筒102沿顺时针方向转动则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103的止推轮沿逆时针方向转动,两者相互接触,止推轮抵消旋转窑窑筒102转动所带来的推力,所述旋转窑窑筒止推装置103是在旋转窑窑头下端安装的,安装的数量以及重量和所需要产生的推力需要根据其要支撑的旋转窑窑筒的种类和重量等因素决定。即旋转窑窑筒转动过程中,止推轮以垂直于窑筒转动方向转动,采用机械的止推模式,旋转窑在转动掉落时,通过窑筒与止推轮这两个圆形转动的作用原理,给窑筒一个与掉落方向相反的力,往回推旋转窑窑筒102,减慢旋转窑窑筒前行的速度。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而并非用作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