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烘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7044阅读:14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铸造设备领域,具体涉及泡沫烘房。



背景技术:

现有消失模铸造工艺已经广泛应用在铸造行业,消失模铸造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生产泡沫模型,泡沫模型的生产速度相应也影响了消失模铸造产品的生产速度。现有消失模工艺中生产的泡沫模型需要干燥后才能用于下一工序,干燥过程通常采用自然干燥,但泡沫干燥速度慢、干燥周期长,并且随外界气候条件变化而性能不稳定。

中国专利CN201020630999.5公布了一种《采用热空气干燥的泡沫烘房》,包括烘房基体和供热装置,所述烘房基体具有内烘腔,所述烘房基体底部具有热风开口,所述供热装置具有热风出口,所述热风出口与热风开口相连通。虽然该方案内加快泡沫模型的干燥速度,但是存在一个问题:该方案利用的是贯穿烘房基体底部热风开口来实现出风,但在实际过程中,堆放在烘房内的泡沫模型通常高达4~5层,而从烘房基体底部出来的热风在上升的过程中,其热量会散失,造成烘房内部存在温度梯度,进而导致顶层的泡沫模型吸收的热量低于底层泡沫模型吸收的热量,造成泡沫模型干燥不均匀,导致泡沫模型含水量无法完全掌控,进入下一生产工序生产的泡沫质量无法保障,极容易出现报废品,给生产厂家增加了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意在提供泡沫烘房,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烘房内存在温度梯度,造成泡沫模型干燥不均匀的问题。

本方案中的泡沫烘房,包括外墙体,外墙体上安装有热风机,还包括导热性好的内墙体,所述内墙体位于外墙体内部,内墙体与外墙体间为与热风机相通的空腔,所述内墙体内设有若干导热性好的竖梁,竖梁内部开设有通腔,通腔的两端与空腔相通,所述通腔和空腔内均设有若干电加热丝和测温器,电加热丝与测温器电信号连接。

本方案的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热风机朝空腔补入热空气,热空气在空腔和通腔内流动,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热空气携带的热量会传递给内墙体和竖梁,内墙体和竖梁吸收热量后,其会向内墙体内辐射热量,迅速完成内墙体的温度提高;由于从热风机鼓入的热空气在流动的过程中会出现热损失,通过通腔和空腔内均设有电加热丝和测温器,对流动热空气的温度进行检测后,在根据热空气的实际温度,再利用电加热丝进行加热,确保热空气流动时的温度与从热风机鼓入时的温度一致,进而确保了整个烘房内部的温度均一致,避免了温度梯度的形成。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采用本方案,由于热空气在空腔和通腔内流动,同时在通腔和空腔内的电加热丝和测温器,能实时检测和加热热空气,确保了空腔和通腔携带的热量不会变化,进而保证了烘房内部温度一致。

进一步,所述外墙体上覆盖有一层绝热层。隔绝空腔内的热空气的热量被传递到外界,而造成热空气的热量散失。

进一步,所述空腔内安装有风机。通过风机,将空腔内的热空气循环起来,完成从热风机出来的热空气能迅速达到空腔的每一个地方,降低热空气在流动过程中的热量散失。

进一步,所述外墙体上设有报警器,报警器与测温器电信号连接。通过测温器实时监控室内温度,当室内温度过高并超过泡沫模型燃点时,测温器会向报警器发出报警指令,进而报警器鸣叫报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泡沫烘房的整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热风机1、外墙体2、绝热层3、保温层4、竖梁5、测温器6、电加热丝7、内墙体8、显示器9。

实施例基本如附图1所示:泡沫烘房,包括外墙体2和内墙体,在外墙体2的左侧墙面上安装有一台热风机1,同时外墙体2的保温层4是由硅酸盐堆砌而成,在外墙体2上覆盖有一层厚度为2cm的石棉绝热层3,内墙体8是由导热性好的紫铜制作而成,并且内墙体8位于外墙体2内部,内墙体8与外墙体2间为与热风机1相通的空腔,空腔内安装有两台风机,外墙体2上安装有两台报警器,报警器与测温器6电信号连接;同时内墙体8内并排设有六根竖梁5,竖梁5也是由导热性好的紫铜制成,竖梁5内部均开设有通腔,通腔的两端与空腔相通,在通腔和空腔内均设有电加热丝7和测温器6,电加热丝7与测温器6电信号连接,测温器6的输出端连接有显示器9,显示器9安装在外墙体2上。

使用时,通过热风机1朝空腔补入热空气,热空气在空腔和通腔内流动,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热空气携带的热量会传递给内墙体8和竖梁5,内墙体8和竖梁5吸收热量后,其会向内墙体8内辐射热量,迅速完成内墙体8的温度提高;由于从热风机1鼓入的热空气在流动的过程中会出现热损失,通过通腔和空腔内均设有电加热丝7和测温器6,对流动热空气的温度进行检测后,在根据热空气的实际温度,再利用电加热丝7进行加热,确保热空气流动时的温度与从热风机1鼓入时的温度一致,进而确保了整个烘房内部的温度均一致,避免了温度梯度的形成。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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