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7240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



背景技术:

燃气灶是指以液化石油气(液态)、人工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进行直火加热的厨房用具。燃气灶又叫炉盘,其大众化程度无人不知,但又很难见到一个通行的概念。现有技术的燃气灶操作面板操作按键和显示指示灯较多,分布凌乱,当需要使用相应功能时不能很快找到,造成使用不便的情况,影响了使用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包括用于启动左炉定时的左定时触摸键、用于启动右炉定时的右定时触摸键、用于通过旋转控制左炉火力的左炉开关、用于指示左炉火力的多个左炉旋转档位、功能显示屏、用于通过旋转控制右炉火力的右炉开关、用于指示右炉火力的多个右炉旋转档位、用于设置左右炉定时加的定时间加触摸键、用于设置左右炉定时减的定时间减触摸键,所述多个左炉旋转档位以左炉开关为圆心形成圆周均匀布设,所述多个右炉旋转档位以右炉开关为圆心形成圆周均匀布设,所述圆周均匀布设的多个左炉旋转档位和多个右炉旋转档位分别设置在功能显示屏两侧,所述左定时触摸键、右定时触摸键分别设置在左炉旋转档位左侧上下部,所述定时间加触摸键、定时间减触摸键分别设置在右炉旋转档位右侧上下部。

上述的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所述功能显示屏包括左炉定时显示块、右炉定时显示块、玻璃温度显示块、燃气泄漏量显示块、左炉回火显示块、右炉回火显示块、使用时间显示块,所述左炉定时显示块、右炉定时显示块水平排列在功能显示屏上部,所述玻璃温度显示块、燃气泄漏量显示块、左炉回火显示块、右炉回火显示块、使用时间显示块水平排列在功能显示屏下部。

上述的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所述功能显示屏还设置WIFI连接指示模块。

上述的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所述多个左炉旋转档位、多个右炉旋转档位均为16个档位。

上述的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还包括内置WIFI模块,用于与移动设备端通信,通过移动设备端APP操作实现远程控制,其中移动设备端APP界面与所述操作装置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操作功能键和显示面板布设紧凑整齐,易于操作,便于快速找到对应功能,外观美观,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的不足。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触摸式燃气灶的操作装置,包括用于启动左炉定时的左定时触摸键1、用于启动右炉定时的右定时触摸键2、用于通过旋转控制左炉火力的左炉开关3、用于指示左炉火力的多个左炉旋转档位4、功能显示屏5、用于通过旋转控制右炉火力的右炉开关6、用于指示右炉火力的多个右炉旋转档位7、用于设置左右炉定时加的定时间加触摸键8、用于设置左右炉定时减的定时间减触摸键9,所述多个左炉旋转档位4以左炉开关3为圆心形成圆周均匀布设,所述多个右炉旋转档位7以右炉开关6为圆心形成圆周均匀布设,所述圆周均匀布设的多个左炉旋转档位4和多个右炉旋转档位7分别设置在功能显示屏5两侧,所述左定时触摸键1、右定时触摸键2分别设置在左炉旋转档位4左侧上下部,所述定时间加触摸键8、定时间减触摸键9分别设置在右炉旋转档位7右侧上下部。

本实施例中,所述功能显示屏5包括左炉定时显示块、右炉定时显示块、玻璃温度显示块、燃气泄漏量显示块、左炉回火显示块、右炉回火显示块、使用时间显示块,所述左炉定时显示块、右炉定时显示块水平排列在功能显示屏5上部,所述玻璃温度显示块、燃气泄漏量显示块、左炉回火显示块、右炉回火显示块、使用时间显示块水平排列在功能显示屏5下部。

本实施例中,所述功能显示屏5还设置WIFI连接指示模块10,可显示手机通过WIFI连接消毒碗柜实现控制的情况。

本实施例中,所述多个左炉旋转档位4、多个右炉旋转档位7均为16个档位。

本实施例中,操作装置还包括内置WIFI模块,用于与移动设备端通信,通过移动设备端APP操作实现远程控制,其中移动设备端APP界面与所述操作装置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控制功能包括:左炉开关,从火苗小开始每转动一档就会变大火,滑动两档就会比上一格稍微再大火,依次下去直到最大火,总共有16档。右炉开关,从火苗小开始每转动一档就会变大火,滑动两档就会比上一格稍微再大火,依次下去直到最大火。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操作功能键和显示面板布设紧凑整齐,易于操作,便于快速找到对应功能,外观美观。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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