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利用电能间歇制取冷水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66681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能源合理利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利用电能间歇制取冷水的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为了解决峰谷用电差异,缓解高峰时期用电压力,对工业用电价格实行峰谷平三个不同时间段进行不同计费,部分城市居民用电也采取此种收费模式,其中以低谷时期电价最为便宜。由于工业用电量占地区用电的绝大部分,降低高峰时期工业用电负荷、提高工业用电在低谷时期的用电比例对地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使用的冷水一般由溴化锂机组制得,需要消耗蒸汽(燃料或者热水)、电等能源,机组24小时运行,一方面无法避开高峰用电时期,另一方面此法制得的冷水成本也偏高。由此造成了企业成产成本居高不下和能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而提供一种提供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有效利用电能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一种利用电能间歇制取冷水的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包括储槽,储槽下部的出口依次通过第一阀门、第一三通、带电机的冷水机、第二三通、第二阀门、第三三通和泵与冷水使用端的进口相连,冷水使用端的出水口通过第四三通和第三阀门和储槽上部的进口相连;第一三通的第三端和第四三通的第三端之间设有带第四阀门的近路管道,第二三通的第三端和第三三通的第三端之间设有第五阀门、储罐和第六阀门,所述第一阀门和第一三通之间设有带第七阀门的补水装置。所述的储槽设置在平台的顶部。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可有效利用电能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在各图中相同的标号表示相同的部件。为使图面简洁,各图中只示意性地表示出了与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它们并不代表其作为产品的实际结构。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利用电能间歇制取冷水的装置,包括储槽1,储槽1下部的出口依次通过第一阀门2、第一三通3、带电机4的冷水机5、第二三通6、第二阀门7、第三三通8和泵9与冷水使用端10的进口相连,冷水使用端10的出水口通过第四三通11和第三阀门12和储槽1上部的进口相连;第一三通3的第三端和第四三通11的第三端之间设有带第四阀门13的近路管道14,第二三通6的第三端和第三三通8的第三端之间设有第五阀门15、储罐16和第六阀门17,所述第一阀门2和第一三通3之间设有带第七阀门18的补水装置19。所述的储槽1设置在平台20的顶部。

本实用新型可有效减轻地区峰时用电压力,缓解峰谷用电量差异及企业制冷冷水成本高的问题,在用电低谷时期,采用电驱动的冷水机制取冷水,一方面保证生产所需,另一方面将多余冷水送到低温储槽储存,待用电峰平时期,关闭冷水机将储存的冷水再用于生产需要,温水回到另一储槽,待用电低估时期再重新启动冷水机,如此循环。其具体工作原理如下:当用电处于低谷时期(00:00-08:00),平台20顶部的储槽1内温水,在重力的作用下,经第一阀门2进入冷水机5中制取冷水,冷水机5由电机4驱动,制得的冷水一部分经第五阀门15进入储罐16中储存,另一部分经第二阀门7进入泵9中提压,送到冷水使用端10中使用,使用后冷水使用端10的出水口通过近路管道14再次进入冷水机5中循环使用,此种情况下,第三阀门12和第六阀门17处于关闭状态。当用电处于峰平时期(08:00-24:00),储罐16储存的冷水经第六阀门17进入泵9中提压,送到冷水使用端10中使用,使用后冷水使用端10的出水口通过经第三阀门12送到储槽1中,此时第一阀门2、第二阀门7、第四阀门13、第五阀门15处于关闭状态,冷水机5和电机4不工作。补水装置19经第七阀门18定期补充整个装置内减少的水,当本实用新型在用电低谷模式运作时(00:00-08:00),打开第七阀门18,通过补水装置19向系统内补充水,待补水完毕后,关闭第七阀门18即可。本实用新型可有效缓解地区峰谷用电不均,避免了之前溴冷机组的连续运行,只在用电低谷时期通过电能制取冷水,一方面可以削峰填谷,实现科学用电;另一方面,也可极大提升电网运行安全性。在降低企业制取冷水成本方面,避开了峰平时期高昂的电价和制取冷水其它能源的消耗,只在电价较便宜的低谷时期启动耗电设备制取冷水,并且在相同的制冷情况下,该装置运行成本明显低于溴化锂机组。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相连”等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一体地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也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文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彼此的区分,而非表示它们的重要程度及顺序等。上文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变更和改造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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