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19911发布日期:2018-11-20 22:27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一种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泥处理技术,尤其是涉及一种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



背景技术:

污泥处理原则是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污泥处置的主要方法主要是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能源化利用和综合利用。无论是哪一种方法,污泥干化都是重要的第一步,污泥干化后体积和质量大幅降低,细菌和病原体得到有效去除,同时营养成分和热值得以保持,可以进一步填埋、堆肥、焚烧以及土地利用。

污泥热干化根据热介质与污泥接触方式可分为直接热干化、间接热干化技术。间接热干化是热传导干化技术的应用。热介质加热干化机器壁使干化机内的污泥受热,水分蒸发。干化过程中热介质不与污泥直接接触,所以传热效率比较低、水分蒸发速率低。而一般的出厂污泥含水率基本上是80-85%,采用间接干化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直接热干化是热对流干化技术的应用。热介质加热后进入干化机中与污泥直接接触混合,污泥升温,水分蒸发。在此过程中热介质与污泥直接接触而受到污染,排出的废蒸汽及废水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该技术传热速率及水分蒸发速率较高。但目前仍以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为主,因此选择合理的干化工艺,安全、稳定、低成本和大规模地处理污泥,是目前污泥干化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其具有干化效率高、节能和环保的特点,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污泥干化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其包括密闭的垃圾原料车间、引风机、换热器、污泥烘干筒和热解气化炉,其中,所述换热器上设置有低温臭气引入端、高温臭气排出端和高温尾气进入端,所述垃圾原料车间通过臭气引入管道与低温臭气引入端连接,所述引风机设置于所述臭气引入管道上,所述热解气化炉的高温尾气通过排气管与所述高温尾气进入端连接作为换热器的热源,所述高温臭气排出端上连接有与所述热解气化炉相连通的污泥干化管路,所述污泥干化管路上设置盛放有待烘干污泥的污泥烘干筒。

特别地,所述换热器上还设置有尾气排出端,所述尾气排出端上连接有尾气处理管路,所述尾气处理管路将通过换热器的高温尾气引入尾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特别地,所述热解气化炉采用双解炉,所述排气管进入所述双解炉的二燃室。

特别地,所述污泥干化管路内的臭气温度为150℃~200℃。

特别地,所述垃圾原料为生活垃圾、河道污泥的任一种或两者的混合物。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与现有技术相比所述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能够实现污泥的干化,除去垃圾车间的臭气,高效率利用热解炉产生的烟气余热,干化过程中不需要外部能量的输入,也不会产生后续污染。不仅工艺简单,易于实现;而且节能,环保,污泥干化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垃圾原料车间;2、引风机;3、换热器;30、低温臭气引入端;31、高温臭气排出端;32、高温尾气进入端;33、尾气排出端;4、污泥烘干筒;5、垃圾双解炉;6、臭气引入管道;7、排气管;8、污泥干化管路;9、尾气处理管路;10、尾气处理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请参阅图1所示,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施例中,一种环保型污泥干化装置包括垃圾原料车间1、引风机2、换热器3、污泥烘干筒4和垃圾双解炉5,所述垃圾原料车间1内存放有待处理的生活垃圾,且垃圾原料车间1密封设置以将生活垃圾产生的臭气密闭于垃圾原料车间1内,以防止臭气外泄,污染周围环境。

所述换热器3上设置有低温臭气引入端30、高温臭气排出端31、高温尾气进入端32和尾气排出端33,所述垃圾原料车间1通过臭气引入管道6与低温臭气引入端30连接,所述引风机2设置于所述臭气引入管道6上,所述垃圾双解炉5的二燃室内的高温尾气通过排气管7与所述高温尾气进入端32连接作为换热器3的热源,所述高温臭气排出端31上连接有与所述垃圾双解炉5相连通的污泥干化管路8,所述污泥干化管路8上设置盛放有待烘干污泥的污泥烘干筒4,所述尾气排出端33上连接有尾气处理管路9,所述尾气处理管路9将通过换热器3内的高温尾气引入尾气处理设备10进行处理。

工作时,通过引风机2收集垃圾原料车间1的臭气,将垃圾双解炉5产生的高温烟气传送至换热器3,臭气和尾气不直接接触,利用换热器3将臭气加热至150℃~200℃,加热后的臭气传送至污泥烘干筒4对其内的污泥进行干化。干化方式为直接加热,干化后气体直接进入双解炉燃烧,不产生二次污染。干化过程中产生的尾气进双解炉进行再次焚烧,无二次污染。

以上实施例只是阐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特性,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事例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有各种变化和改变,这些变化和改变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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