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研磨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6596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研磨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食品研磨机。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会需要多种呈粉末状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多种类型的研磨机,但现有的研磨机多采用一次研磨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达不到要求,且原料多含有水分,研磨过程中水分增多,导致研磨后的颗粒粘连一起,影响研磨效果,降低出粉率和产量,同时影响产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食品研磨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食品研磨机,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上端安装有进料口,所述壳体的下端安装有出料口,其所述壳体的内部从上往下依次安装有粉碎装置、初研磨装置和研磨装置,所述研磨装置与出料口之间安装有筛网,所述粉碎装置包括第一电机、转轴一和螺旋叶片,所述转轴一通过联轴器连接壳体外侧的第一电机的输出轴,且所述转轴一的表面安装有螺旋叶片。

所述初研磨装置包括支架、破碎辊子、间隙调节装置和第二电机,所述支架的中部安装有破碎辊子,且破碎辊子的边缘设有破碎齿,所述破碎辊子的辊轴上设置有间隙调节装置,所述破碎辊子的两端通过齿轮啮合壳体外侧的第二电机的输出轴。

所述研磨装置包括研磨腔、研磨筒、加热筒、转轴二和第三电机,所述研磨腔的内部设有研磨筒,所述研磨筒的内部安装有加热筒,所述加热筒和研磨筒均通过支件连接有转轴二,并且转轴二通过联轴器连接壳体外侧的第三电机的输出轴。

优选的,所述第一电机、第二电机和第三电机与壳体之间均设置有减震垫。

优选的,所述粉碎装置的下方设置有漏斗形放料口,并且放料口通过高强弹簧与壳体的内壁连接。

优选的,所述破碎辊子的辊轴的两端与间隙调节装置通过弹簧连接。

优选的,所述研磨腔的两侧设置有耐磨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食品研磨机,采用粉碎装置、初研磨装置和研磨装置配合,来使原料经过三次研磨,达到更细且成型好的效果,符合产品要求,同时研磨装置内安装有加热筒,可以产生热量将原料中多余的水分除去,有利于原料的研磨成型和产量,同时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结构壳体左视图。

图中:1壳体、2进料口、3出料口、4粉碎装置、41第一电机、42转轴一、43螺旋叶片、5初研磨装置、51支架、52破碎辊子、53间隙调节装置、54第二电机、6研磨装置、61研磨腔、62研磨筒、63加热筒、64转轴二、65第三电机、7筛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食品研磨机,包括壳体1,壳体1的上端安装有进料口2,壳体1的下端安装有出料口3,壳体1的内部从上往下依次安装有粉碎装置4、初研磨装置5和研磨装置6,采用粉碎装置4、初研磨装置5和研磨装置6配合,来使原料经过三次研磨,达到更细且成型好的效果,符合产品要求,且研磨装置6与出料口3之间安装有筛网7,粉碎装置4包括第一电机41、转轴一42和螺旋叶片43,转轴一42通过联轴器连接壳体1外侧的第一电机41的输出轴,且转轴一42的表面安装有螺旋叶片43,粉碎装置4的下方设置有漏斗形放料口,并且放料口通过高强弹簧与壳体1的内壁连接。

初研磨装置5包括支架51、破碎辊子52、间隙调节装置53和第二电机54,支架51的中部安装有破碎辊子52,且破碎辊子52的边缘设有破碎齿,破碎辊子52的辊轴上设置有间隙调节装置53,破碎辊子52的辊轴的两端与间隙调节装置53通过弹簧连接,破碎辊子52的两端通过齿轮啮合壳体1外侧的第二电机54的输出轴。

研磨装置6包括研磨腔61、研磨筒62、加热筒63、转轴二64和第三电机65,研磨腔61的内部设有研磨筒62,研磨腔61的两侧设置有耐磨垫,研磨筒62的内部安装有加热筒63,加热筒63和研磨筒62均通过支件连接有转轴二64,并且转轴二64通过联轴器连接壳体1外侧的第三电机65的输出轴,第一电机41、第二电机54和第三电机65与壳体1之间均设置有减震垫,同时研磨装置6内安装有加热筒63,可以产生热量将原料中多余的水分除去,有利于原料的研磨成型和产量,同时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工作原理:从进料口2放入原料,经过粉碎装置4、初研磨装置5和研磨装置6三次研磨,同时利用研磨装置6内安装的加热筒62将原料烘干,最后将研磨好的原料通过筛网7筛选后从出料口3出料。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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