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烟尘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10699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烟尘净化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尘净化器,特别涉及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烟尘净化器。



背景技术:

净化器内的风机带动吸风,通过吸气臂收集烟尘,烟尘通过吸气臂进入到烟尘净化器内,经过滤芯过滤掉粉尘颗粒,再经过风机排放到室内,在工业除尘领域,烟尘净化器上面的滤芯,滤芯固定不当会产生漏风的情况,一旦漏风会导致净化器处理效果变差,严重的话会有不吸风的情况发生,如图3所示传统限位结构,就一层限位结构使得滤芯容易滑动,而导致漏风的问题。上述问题急待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烟尘净化器,解决现有滤芯就一层限位结构使得滤芯容易滑动,而导致漏风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烟尘净化器,该净化器包括箱体、箱盖、内限位结构和滤芯,箱体的上边缘内侧壁上设有向箱体内部水平方向的延伸部,内限位结构设置在延伸部的下部,延伸部与内限位结构焊接,在内限位结构上、紧邻延伸部处焊接有竖直向上的挡板,使滤芯上部限位在挡板内,内限位结构与挡板之间形成凹槽。

优选地,在挡板的相对两边上设有开口,方便拿取滤芯。

优选地,在凹槽内设有第一密封圈,加上第一密封圈密封效果更好,在开口处的第一密封圈的外上侧设有缺角,方便拿取滤芯。

优选地,第一密封圈的高度要高于内限位结构的高度,这样滤芯压住后,第一密封圈会被压缩密封效果更好。

优选地,在箱体的上部与箱盖接触处设有第二密封圈,第二密封圈的设计加强了密封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烟尘净化器,该净化器在内限位结构上、紧邻延伸部处焊接有竖直向上的挡板,使滤芯上部限位在挡板内,内限位结构与挡板之间形成凹槽,挡板形成了外限位结构,内限位结构固定滤芯不往下移动,支撑拖住滤芯的作用;外限位结构固定滤芯不会水平偏移,双层限位结构增加了气密性,不易漏风,双层(内外层)限位结构,在固定滤芯的同时,外层的挡板有效防止漏风的发生,固定滤芯更加牢固,不易滑动;在挡板的相对两边上设有开口,外层挡板预留滤芯替换位,方便拿取替换滤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使用,二层限位结构,增加了气密性,不易漏风,解决了现有滤芯就一层限位结构使得滤芯容易滑动,而导致漏风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3为现有净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双限位结构局部放大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在开口处的第一密封圈的外上侧设有缺角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箱盖,3-内限位结构,4-滤芯,5-延伸部,6-挡板,7-凹槽,8-开口,9-第一密封圈,10-缺角,11-第二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2和4-6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烟尘净化器,该净化器包括箱体1、箱盖2、内限位结构3和滤芯4,所述箱体1的上边缘内侧壁上设有向所述箱体1内部水平方向的延伸部5,所述内限位结构3设置在所述延伸部5的下部,所述延伸部5与所述内限位结构3焊接,在所述内限位结构3上、紧邻所述延伸部5处焊接有竖直向上的挡板6,使所述滤芯4上部限位在所述挡板6内,所述内限位结构3与所述挡板6之间形成凹槽7,在所述挡板6的相对两边上设有开口8,在所述凹槽7内设有第一密封圈9,在所述开口8处的所述第一密封圈9的外上侧设有缺角10,所述第一密封圈9的高度要高于所述内限位结构3的高度,在所述箱体的上部与所述箱盖接触处设有第二密封圈11。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使用,二层限位结构,增加了气密性,不易漏风,解决了现有滤芯就一层限位结构使得滤芯容易滑动,而导致漏风的问题。该净化器在内限位结构上、紧邻延伸部处焊接有竖直向上的挡板,使滤芯上部限位在挡板内,内限位结构与挡板之间形成凹槽,挡板形成了外限位结构,内限位结构固定滤芯不往下移动,支撑拖住滤芯的作用;外限位结构固定滤芯不会水平偏移,双层限位结构增加了气密性,不易漏风,双层(内外层)限位结构,在固定滤芯的同时,外层的挡板有效防止漏风的发生,固定滤芯更加牢固,不易滑动;在挡板的相对两边上设有开口,外层挡板预留滤芯替换位,方便拿取替换滤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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