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体转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8405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体转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加热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醇类燃料的气体转化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新能源的发展,人们对醇类燃料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由于该燃料常温下是液态,不能够直接利用,而且喷雾燃烧的燃烧率较低,产能量达不到供液生产需求,需要将其完全气化之后再进行燃烧供热,能够达到供液生产的要求,但是现有技术中没有专门的醇类燃料气体转化装置,在使用醇类燃料的过程中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以醇类燃料的气体转化装置,通过在本体内设置加热装置,能够实现对本体内的醇类燃料液体进行加热,使其气化,通过加热装置能够持续稳定的输出气态燃料,使用方便,转化效率较高,另外,根据提供气化燃料的量,还可以在本体的外部设置加热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气体转化装置,包括:本体和盖体,所述本体和所述盖体通过法兰相固定连接,所述本体内设置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安装有加热装置,所述盖体上设置有原料输入口、气体输出口和观察窗口。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加热装置为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的加热盘管,所述加热盘管均匀的分布在所述容纳腔内,所述本体的侧壁上分别设置有与所述加热盘管相连的输入管和输出管。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观察窗口的个数至少为一个,所有的所述观察窗口均匀的分布在所述盖体上。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盖体上还设置有备用口。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本体的底部设置有排渣口。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盖体上还设置有测温口接热电偶。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本体的外部还设置有快速加热器。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本体的外部还设置有与其内部腔室相连通的液位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本体和盖体能够方便醇类燃料的加入和输出,而且方便对本体内的加热装置进行安装、维护;通过在盖体上设置至少一个观察口,能够方便观察本体内加热情况;将加热装置设置成盘管状,一是能够增加与燃料的接触面积,二是,通过设置盘管可以在其内部通热蒸汽或者加热油,使用更加的灵活。

在本体的底部设置有排渣口,可以通过该出口排放本体内沉积的杂质,还可以快速的实现本体内燃料的排出,使用更加的方便;在本体的外壁设置快速加热装置,能够可选择的对本体进行加热,根据需要能够灵活控制,使用更加的人性化。通过在本体的外侧设置液位计,能够方便观察本体内原料的剩余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气体转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气体转化装置中盖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本体;2、盖体;21、原料输入口;22、气体输出口;23、观察窗口;24、备用口;3、加热盘管;31、输出管;32、输入管;4、排渣口;5、法兰;6、液位计;7、测温口接热电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体转化装置,包括:本体1和盖体2,所述本体1和所述盖体2通过法兰5相固定连接,所述本体1内设置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安装有加热装置,所述盖体2上设置有原料输入口21、气体输出口22和观察窗口23,气体输出口22优选的设置在盖体2的顶端。

所述加热装置为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的加热盘管3,所述加热盘管3均匀的分布在所述容纳腔内,所述本体1的侧壁上分别设置有与所述加热盘管3相连的输入管32和输出管31,加热输入管32设置在本体1的上部,通过该设置能够提高热量的利用率,上部的待加热醇类燃料,先接触感温盘管能够进一步气化,下部的燃料温度较低,能够充分吸收盘管内剩余的热量。所述本体1的外部还设置有与其内部腔室相连通的液位计6,通过液位计6能够在外部直观的观察到本体1内液体燃料的剩余量,使用更加的方便。

如图2所示,在盖体2上所述观察窗口23的个数至少为一个,优选的两个所述观察窗口23对称的分布在盖体2上,通过观察口在作业的工程中能够观察本体1内上部液体的蒸发情况。所述盖体2上还设置有备用口,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所述盖体2上还设置有测温口接热电偶7。

所述本体1的外部还设置有快速加热器,当内部的热源不能够达到需求时,可以通过在本体1外部进行加热,加速醇类燃料的气化。所述本体1的底部设置有排渣口4。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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