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妆品材料分离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4851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化妆品材料分离过滤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化妆品材料分离过滤器,属于分离过滤器领域。



背景技术:

分离过滤器广泛应用于电子工业、医药工业、化妆品材料等行业作为预处理及终端过滤。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620377882.8的一种化妆品材料分离过滤器,包括筒体以及与筒体端口固定连接的法兰盖,所述筒体内依次设有分隔板、挡板和分离元件;所述筒体内还设有位于法兰盖和分隔板之间的滤芯以及穿过挡板和分离元件的通气管,所述分离元件上开有斜向齿槽;所述通气管下端为开口,上端为封闭端,通气管位于挡板上部的侧壁设有通孔;所述筒体的侧壁设有位于法兰盖和分隔板之间的进气口和位于挡板和分离元件之间的排气口。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可有效的分离气体中的液态水及固体杂质颗粒,以达到进一步净化气体的目的。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运动速度慢及排气效果差,容易耗费大量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化妆品材料分离过滤器,以解决现有的分离过滤器运动速度慢及排气效果差,容易耗费大量资源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化妆品材料分离过滤器,其结构包括过滤电机、接线盒、加固件、底座、支架、挡板、旋转轴、叶片、进气管、圆筒、分离装置、排气管、管道、进液阀、排液阀、出液管,所述过滤电机外壳上部设有接线盒,所述底座与支架固定连接,所述旋转轴与叶片紧固连接,所述圆筒内部设有分离装置,所述分离装置由圆形孔板、盖顶、内壁、底部、排孔组成,所述圆形孔板与进气管相连接,所述盖顶上方设有圆形孔板,所述内壁与底部相连接,所述底部与排孔相连接,所述分离装置与排气管相连接,所述管道上部设有进液阀。

进一步地,所述加固件与底座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支架与挡板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进气管与圆筒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管与管道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排液阀设在出液管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分离装置,能够在旋转过程中产生离心力,加快分离速度,净化后的压缩空气在自下而上的螺旋运动中排出,减少能源消耗。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化妆品材料分离过滤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离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中:过滤电机-1、接线盒-2、加固件-3、底座-4、支架-5、挡板-6、旋转轴-7、叶片-8、进气管-9、圆筒-10、分离装置-11、圆形孔板-111、盖顶-112、内壁-113、底部-114、排孔-115、排气管-12、管道-13、进液阀-14、排液阀-15、出液管-1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化妆品材料分离过滤器,其结构包括过滤电机1、接线盒2、加固件3、底座4、支架5、挡板6、旋转轴7、叶片8、进气管9、圆筒10、分离装置11、排气管12、管道13、进液阀14、排液阀15、出液管16,所述过滤电机1外壳上部设有接线盒2,所述底座4与支架5固定连接,所述旋转轴7与叶片8紧固连接,所述圆筒10内部设有分离装置11,所述分离装置11由圆形孔板111、盖顶112、内壁113、底部114、排孔115组成,所述圆形孔板111与进气管9相连接,所述盖顶112上方设有圆形孔板111,所述内壁113与底部114相连接,所述底部114与排孔115相连接,所述分离装置11与排气管12相连接,所述管道13上部设有进液阀14,所述加固件3与底座4固定连接,所述支架5与挡板6相连接,所述进气管9与圆筒10相连接,所述排气管12与管道13相连接,所述排液阀15设在出液管16上。

在进行使用时,参阅图3,旋转轴7带动叶片8进行转动,含有油、水杂质的压缩空气在旋转过程中产生离心力,由于油、水杂质的惯性比空气大很多倍,因此大部分别抛向内壁113并沿着内壁113下落与压缩空气分离,通过排孔115从出液管16排出。旋转向下的气流到达底部114后,便开始在下而上的螺旋运动中由排气管12排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