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脱硫塔用干雾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湿法脱硫的吸收塔对于SO2有很高的脱除率,并具有一定的除尘能力,通常吸收塔的除尘效率在50%左右,当脱硫塔入口粉尘浓度在20mg/Nm3以上时,吸收塔的除尘效率无法满足超低排放的要求。因此需要在脱硫塔之后再设置一些除尘设备才能确保烟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环保超低排放的要求。额外的除尘设备不仅增加了工程造价,也造成运行费用的增加。因此需要一种更低廉的除尘方式,通过对吸收塔内部进行局部的改造来提升吸收塔的除尘能力,以达到环保所要求的超低排放要求,且设备及运行费用更低廉。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脱硫塔用干雾除尘装置,本实用新型通过干雾喷嘴将微米级水雾喷入吸收塔,与烟气中的粉尘接触,吸附而凝结成团,成团的粉尘颗粒被后面的除雾器去除掉,从而实现提高吸收塔除尘效率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脱硫塔用干雾除尘装置,脱硫塔内间隔设有若干层除雾器层和若干层喷淋层,除雾器层设置在喷淋层的上方。
定义脱硫塔内最靠近除雾器层的喷淋层为末级喷淋层,距离末级喷淋层最近的除雾器层为一级除雾器层,距离末级喷淋层最远的 除雾器层为末级除雾器层,则除尘装置位于末级喷淋层和末级除雾器层之间;
除尘装置包括沿脱硫塔横截面铺设的若干根水管,所述水管水平铺设,且水管通过固定装置设置在脱硫塔内;所述水管上沿长度方向开设有若干个开口向下的干雾喷嘴,所述水管进口端通过加压装置与水箱连通。
进一步,所述水管固定在固定装置上,所述固定装置包括两端在脱硫塔内的若干根支撑梁,支撑梁间隔设置。
进一步,所述固定装置包括2根支撑梁,2根支撑梁平行设置,且水管的两端分别固定在2根支撑梁上,且所述水管与所述支撑梁相互垂直。
进一步,若干根所述水管相互平行,且若干根所述水管等间距排列。
进一步,所述加压装置为水泵。
进一步,干雾喷嘴的出口直径为1~10μm。
进一步,所述除尘装置设置在末级喷淋层和一级除雾器层之间。
或者,定义与一级除雾器层相邻的为二级除雾器层,所述除尘装置设置在一级除雾器层和二级除雾器层和之间。
进一步,干雾喷嘴沿水管均匀分布。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主要表现在: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提高了吸收塔的除尘能力,且仅是对吸收塔内部进行了局部改造即可提升吸收塔的除尘能力,利于环保,且设备改造及运行费用低廉,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中本发明的位置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2中本发明的位置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4是本发明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参照图1、图3和图4,一种脱硫塔用干雾除尘装置,脱硫塔4内间隔设有若干层除雾器层a和若干层喷淋层b,除雾器层a设置在喷淋层b的上方;
定义脱硫塔4内最靠近除雾器层a的喷淋层b为末级喷淋层,距离末级喷淋层最近的除雾器层a为一级除雾器层,距离末级喷淋层最远的除雾器层a为末级除雾器层,则本发明位于末级喷淋层和末级除雾器层之间;
除尘装置包括沿脱硫塔横截面铺设的若干根水管2,所述水管2水平铺设,且水管2通过固定装置设置在脱硫塔4内;所述水管2上沿长度方向开设有若干个开口向下(面向喷淋层b)的干雾喷嘴1,所述水管2进口端通过加压装置与水箱连通。
所述水管2固定在固定装置上,所述固定装置包括两端固定在脱硫塔4内的若干根支撑梁3,支撑梁3间隔设置,所述水管2固定在支撑梁3上。
进一步,所述固定装置包括2根支撑梁3,2根支撑梁3平行设置,且水管2的两端分别固定在2根支撑梁3上,且所述水管2与所述支撑梁3相互垂直。
进一步,若干根所述水管2相互平行,且若干根所述水管2等间距排列。
进一步,所述加压装置为水泵。
进一步,干雾喷嘴1的出口直径为1~10μm。
进一步,干雾喷嘴1沿水管2均匀分布。
本发明设置在末级喷淋层和一级除雾器层之间。
工作时,夹带粉尘的烟气从下而上依次经过喷淋层除硫、经过本实用新型除尘以及经过除雾器层除水雾。本实用新型的干雾喷嘴喷出的雾滴颗粒在1~10μm左右,使得水雾颗粒的大小与粉尘颗粒大小相近,则水雾颗粒和粉尘颗粒相互吸附、凝结的几率更大,粉尘在本实用新型附近凝聚成团后,再被上面的除雾器层去除掉,从而达到提高除尘效率的目的。
所述干雾喷嘴1,材质为PP或1.4529或等同材质,至少耐20000ppm Cl-腐蚀。布置于水管2上,干雾喷嘴沿着吸收塔4横截面均匀分布,喷出的雾滴完全覆盖整个吸收塔截面。
所述水管2,材质为PP或1.4529或等同材质,至少耐20000ppm Cl-腐蚀。布置在支撑梁3上。
所述支撑梁3,材质为碳钢衬玻璃鳞片,为矩形梁结构,用于干雾除尘装置的支撑。
实施例2
参照附图1-4。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用新型设置的位置不同。
定义与一级除雾器层相邻的为二级除雾器层,本发明设置在一级除雾器层和二级除雾器层和之间。
本实施例其他内容与实施例1相同。
本说明书实施例所述的内容仅仅是对实用新型构思的实现形式的列举,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应当被视为仅限于实施例所陈述的具体形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也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构思所能够想到的等同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