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5554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环保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集中焚烧法逐渐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焚烧飞灰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加。由于飞灰中含有重金属和二恶英,对人和环境危害较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近年随着国家和公众对环保的关注度提高,飞灰的处置与利用技术得到很大发展,但在飞灰的清卸装车环节,由于飞灰的特性势必产生外溢的飞灰,由于缺少相应的飞灰处理设备,外溢的飞灰对环境和卸灰人员造成一定危害,尤其二恶英作为一种强致癌物对卸灰人员的直接危害不容忽视,因此飞灰清卸过程产生的污染和对人员的职业卫生伤害问题急待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

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方案:

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该装置包括用于承载各部件的底座,所述底座上固定连接有第一过滤罐以及第二过滤罐,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内部均设置有布袋式过滤组件;

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分别包括第一进气管以及第二进气管,所述第一进气管与所述第二进气管分别与主进气管相连,所述主进气管用于与含尘气体排除管道相连;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下部分别与卸料管相连;

所述底座上设置有负压风机,所述负压风机通过负压主气管与所述第一过滤罐上的第一负压气管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上的第二负压气管相连;所述负压风机用于通过所述负压主气管、第一负压气管、第二负压气管使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内部形成负压环境;

其中,所述第一进气管、第二进气管、卸料管、第一负压气管、第二负压气管上分别设置有气动阀门。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还安装有空气压缩机;所述空气压缩机分别通过第一压缩气管以及第二压缩气管与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相连;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底部分别与第一回收管以及第二回收管与主回收管相连;所述第一回收管以及所述第二回收管上分别设置有气动阀门。

优选的: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第二过滤罐分别连接有压力表。

优选的: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第二过滤罐分别连接有负压表。

优选的:位于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第二过滤罐底部分别连接有料位报警组件。

优选的:还包括控制器,各个所述气动阀门分别与所述控制器相连,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气动阀门的开关。

根据本发明提供的具体实施例,本发明公开了以下技术效果:

通过本发明,可以实现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在一种实现方式下,该装置包括用于承载各部件的底座,所述底座上固定连接有第一过滤罐以及第二过滤罐,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内部均设置有布袋式过滤组件;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分别包括第一进气管以及第二进气管,所述第一进气管与所述第二进气管分别与主进气管相连,所述主进气管用于与含尘气体排除管道相连;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下部分别与卸料管相连;所述底座上设置有负压风机,所述负压风机通过负压主气管与所述第一过滤罐上的第一负压气管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上的第二负压气管相连;所述负压风机用于通过所述负压主气管、第一负压气管、第二负压气管使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内部形成负压环境;其中,所述第一进气管、第二进气管、卸料管、第一负压气管、第二负压气管上分别设置有气动阀门。该装置结构简单合理,使用安装方便。可以有效的对外溢的飞灰进行过滤处理,同时还能够将外溢的飞灰进行二次回收。通过该装置可以有效的解决飞灰装卸过程中外溢飞灰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问题,可以将外溢的飞灰经过除尘过滤后变为清洁空气排出。该装置可以有效地解决飞灰清卸过程产生的污染和对人员的职业卫生伤害问题,值得大面积推广使用。

当然,实施本发明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的第一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的第二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该装置使用现场示意图。

图中:底座1、第一过滤罐2、第二过滤罐3、第一进气管4、第二进气管5、主进气管6、卸料管7、负压风机8、负压主气管9、第一负压气管10、第二负压气管11、气动阀门12、空气压缩机13、主回收管14、控制器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参见图1、图2、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飞灰装车用除尘装置,如图1、图2、图3所示,该装置包括用于承载各部件的底座1,所述底座1上固定连接有第一过滤罐2以及第二过滤罐3,所述第一过滤罐2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3内部均设置有布袋式过滤组件;

所述第一过滤罐2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3分别包括第一进气管4以及第二进气管5,所述第一进气管4与所述第二进气管5分别与主进气管6相连,所述主进气管6用于与含尘气体排除管道相连;所述第一过滤罐2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3下部分别与卸料管7相连;

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负压风机8,所述负压风机8通过负压主气管9与所述第一过滤罐2上的第一负压气管10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3上的第二负压气管11相连;所述负压风机9用于通过所述负压主气管9、第一负压气管10、第二负压气管11使所述第一过滤罐2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3内部形成负压环境;其中,所述第一进气管4、第二进气管5、卸料管7、第一负压气管10、第二负压气管11上分别设置有气动阀门12。

该装置在使用时,如图3所示,首先将主进气管与运输罐车上的飞灰排出管道相连,打开第一负压气管10以及第二负压气管11上的气动阀门12,启动气动负压风机8,负压风机8将第一过滤罐2以及第二过滤罐2内部空气抽出,是第一过滤罐2以及第二过滤罐3内部形成负压环境。此时打开第一进气管4、第二进气管5上的气动阀门,携带有飞灰的气体被负压引入第一过滤罐2以及第二过滤罐3内,第一过滤罐2以及第二过滤罐4内的袋式过滤组件将飞灰进行过滤。

为了方便通过该装置过滤后的飞灰二次回收,本申请实施例还可以提供所述底座上还安装有空气压缩机13;所述空气压缩机13分别通过第一压缩气管以及第二压缩气管与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相连;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所述第二过滤罐底部分别与第一回收管以及第二回收管与主回收管14相连;所述第一回收管以及所述第二回收管上分别设置有气动阀门。为了方便对过滤罐内的压力以及负压清楚的进行了解,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第二过滤罐分别连接有压力表。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第二过滤罐分别连接有负压表。为了及时了解过滤罐内料位情况,本申请实施例还可以提供位于所述第一过滤罐以及第二过滤罐底部分别连接有料位报警组件。为了提高该装置的自动化程度,还包括控制器15,各个所述气动阀门分别与所述控制器相连,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气动阀门的开关。

该装置既可为飞灰装车时提供除尘,又可作为一台工业大型吸尘器使用,可对地面落地灰和检修灰进行吸取,减少人工劳动强度职业卫生伤害。除尘单元由两个布袋过滤罐组成,过滤罐本身按承压设计,含尘气体进入布袋过滤罐后,在布袋的过滤下,粉尘在布袋以下收集,其有效收尘空间为4立左右,能够保证收集卸两车灰产生粉尘量。同时,该装置自带一台空压机和一台负压风机,空压机可实现对布袋的定时反吹。负压风机可为除尘布袋提供负压,通过各个气动阀门的转换实现对落地灰的吸取。

当布袋过滤器积尘达到一定限位,设置的料位报警会发出警报,这时就需对除尘单元进行排灰操作。根据现场条件和需求该装置排灰有两种方式:

1、直接将收集的飞灰重新排入飞灰仓

由于现场飞灰仓本身具有除尘功能,可直接通过设置的固定管道将收集的飞灰重新打入飞灰仓。排灰时,该装置的主进气管与现场压缩风对接,通过转换该装置上的阀门,向罐内注入压缩空气,当达到0.13mpa时便可开启第一回收管以及所述第二回收管上的气动阀门,通过管道将飞灰打回飞灰仓,从而实现全密闭排灰灰。

2、如现场无飞灰仓,也可实现将收集的飞灰打入灰车,这种方式需在灰车上设置一进灰口,与该装置的主回收管相连,增压后通过转换阀门,分别对两个过滤罐进行排灰操作,这时,一个罐排灰时,另一个罐起到除尘排气作用,通过相互转换完成两个过滤罐的排灰作业。

该装置结构简单合理,使用安装方便。可以有效的对外溢的飞灰进行过滤处理,同时还能够将外溢的飞灰进行二次回收。通过该装置可以有效的解决飞灰装卸过程中外溢飞灰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问题,可以将外溢的飞灰经过除尘过滤后变为清洁空气排出。该装置可以有效地解决飞灰清卸过程产生的污染和对人员的职业卫生伤害问题,值得大面积推广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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