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药材软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11011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药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高效药材软化装置。



背景技术:

中药(TCM)起源于中国。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人体机能的药物。多为植物药,也有动物药、矿物药及部分化学、生物制品类药物。中药按加工工艺分为中成药、中药材。

中药饮片切制前需经软化处理,饮片切制时,较大一部分不按规定软化处理,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将中药材放置于类似蒸笼的箱子内,从底部通入蒸汽,今儿对药材进行软化,但是在具体操作时,药材往往是堆积在一起,这就容易导致,位于最下部的药材在长时间的湿润后,其上容易形成大量积水,而上层的药材则不容易被湿润,这就容易使药材有效成分流失、药效降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提供一种高效药材软化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效药材软化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效药材软化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左右两侧设有方便装置搬运的滚轮,底座上方设有一号软化筒、二号软化筒和三号软化筒,一号软化筒右下侧和二号软化筒右上侧之间设有连通管,二号软化筒左下侧和三号软化筒左上侧之间设有连通管,一号软化筒左上侧设有加料管和位于加料管上端的加料斗,三号软化筒右下侧设有出料管,一号软化筒左右两侧通过支撑架与底座固定连接,一号软化筒、二号软化筒和三号软化筒内都设有推料空心管,推料空心管为空心结构,推料空心管外侧设有推料叶片,推料空心管表面均匀分布有喷气孔,推料空心管一端穿过软化筒侧壁,并且与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连接,与驱动电机相对的软化筒另一端设有缓冲箱,缓冲箱与推料空心管相连通,缓冲箱的进气口设有蒸汽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滚轮为自锁式滚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三号软化筒右侧通过固定杆与支撑架连接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驱动电机通过螺栓固定在软化箱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驱动电机电性连接位于支撑架右侧的控制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便于搬运,在加工时,药材在螺旋叶片的作用下载软化筒中翻滚了前进,极大的提高了药材的翻料效果,于此同时通过空心推料管及时向药材喷蒸汽,进而提高了物料的软化效果,消除了现有装置的弊端,避免了药材药性的流逝,整个软化流程为一次性流水加工,进而有助于提高装置的加工效率,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底座1、滚轮2、支撑架3、一号软化筒4、二号软化筒5、三号软化筒6、连通管 7、蒸汽管8、缓冲箱9、控制器10、出料管11、推料空心管12、喷气孔13、推料叶片14、驱动电机15、加料管16、加料斗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高效药材软化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 左右两侧设有方便装置搬运的滚轮2,滚轮2为自锁式滚轮,底座1上方设有一号软化筒 4、二号软化筒5和三号软化筒6,一号软化筒4右下侧和二号软化筒5右上侧之间设有连通管7,二号软化筒5左下侧和三号软化筒6左上侧之间设有连通管7,一号软化筒4左上侧设有加料管16和位于加料管16上端的加料斗17,三号软化筒6右下侧设有出料管 11,一号软化筒4左右两侧通过支撑架3与底座1固定连接,三号软化筒6右侧通过固定杆与支撑架3连接固定,一号软化筒4、二号软化筒5和三号软化筒6内都设有推料空心管12,推料空心管12为空心结构,推料空心管12外侧设有推料叶片14,推料空心管12 表面均匀分布有喷气孔13,推料空心管12一端穿过软化筒侧壁,并且与驱动电机15的输出端连接,驱动电机15通过螺栓固定在软化箱上,驱动电机电性连接位于支撑架3右侧的控制器10,与驱动电机相对的软化筒另一端设有缓冲箱9,缓冲箱9与推料空心管12 相连通,缓冲箱9的进气口设有蒸汽管8,在装置工作时,将物料沿着加工管16加入一号软化筒4中,在驱动电机15的驱动下,推料空心管12和螺旋叶片14转动,进而对药材产生一个推力,进而使得药材翻滚着沿着软化筒移动,于此同时蒸汽管8向缓冲箱9中冲入蒸汽,蒸汽沿着推料空心管12进入软化筒中,然后通过喷气孔13喷向软化筒中的药材,进而对药材进行软化。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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