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陶瓷破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7810发布日期:2018-09-25 20:53阅读:5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陶瓷破碎装置。



背景技术:

陶瓷生产行业被人们认为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在提倡绿色生产的大背景下,陶瓷生产行业纷纷在保持现有生产规模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备改造升级,纷纷向节能减排方向上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但对于废旧陶瓷这方面的利用还是较少,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处理仍达不到要求,若能够对这部分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于陶瓷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较大的推进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基于解决上述所提到的背景,设计一种陶瓷破碎装置,将废旧陶瓷进行充分的破碎研磨,提升废旧陶瓷再造利用效率,满足人们的陶瓷使用需求。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陶瓷破碎装置,主要包括:爬升传送带、裂解破碎机构、水平传送机构和研磨破碎机构,所述的水平传送机构两端分别与裂解破碎机构和研磨破碎机构连接,所述的爬升传送带与裂解破碎机构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的裂解破碎机构主要由入料桶、兜料桶、裂碎金属叶、叶芯转轴和驱动电机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的入料桶位于兜料桶上方,所述的裂碎金属叶和叶芯转轴位于兜料桶内部,所述的驱动电机与叶芯转轴相连,所述的叶芯转轴与裂碎金属叶一体化制作连接,所述的兜料桶与水平传送机构表面连接。其中,裂碎金属叶为多瓣型金属扇叶状,当废旧陶瓷从入料桶下落时,受到裂碎金属叶的横向打击力,起到初步裂解的作用,兜料桶则在裂解过程中防止裂解碎片从桶内飞出造成伤害。

进一步的,所述的水平传送机构主要由传送室和水平传送带组成,所述的传送室为两端开口,呈“冂”字形外套于水平传送带表面。其中,传送室用于保护初步裂解后的陶瓷碎片防止在传递过程中漏出。

进一步的,所述的研磨破碎机构主要由陶瓷粉盛装台、工作台支撑柱、破碎工作台、研磨器支撑架和共振研磨器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的陶瓷粉盛装台位于破碎工作台下方,所述的工作台支撑柱连接陶瓷粉盛装台和破碎工作台,所述的研磨器支撑架连接于破碎工作台的四角,所述的共振研磨器位于破碎工作台上方,所述的陶瓷粉盛装台和破碎工作台的俯视平面的轮廓形状均为正方形。

进一步的,所述的共振研磨器主要由震动研磨盘和振动电机组成。其中,震动研磨盘为高频率上下往复运动,利用同频振动原理将初步裂解的陶瓷进行彻底的瓦解粉碎,实现废旧陶瓷的再利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裂解破碎机构和研磨破碎机构的分布瓦解破碎,最大限度地将废旧陶瓷进行充分的瓦解,同时传送过程中采用较为密闭的工作环境,保证粉碎过程中的碎片不会飞溅到工作设备外,保证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标注说明:1-爬升传送带;2-裂解破碎机构;3-水平传送机构;4-研磨破碎机构;21-入料桶;22-兜料桶;23-叶芯转轴;24-驱动电机;31-传送室;32-水平传送带;41-陶瓷粉盛装台;42-工作台支撑柱;43-破碎工作台;44-研磨器支撑架;45-共振研磨器;451-震动研磨盘;452-振动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式做进一步地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陶瓷破碎装置,主要包括:爬升传送带、裂解破碎机构、水平传送机构和研磨破碎机构,所述的水平传送机构两端分别与裂解破碎机构和研磨破碎机构连接,所述的爬升传送带与裂解破碎机构相连。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裂解破碎机构主要由入料桶、兜料桶、裂碎金属叶、叶芯转轴和驱动电机组成。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入料桶位于兜料桶上方,所述的裂碎金属叶和叶芯转轴位于兜料桶内部,所述的驱动电机与叶芯转轴相连,所述的叶芯转轴与裂碎金属叶一体化制作连接,所述的兜料桶与水平传送机构表面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水平传送机构主要由传送室和水平传送带组成,所述的传送室为两端开口,呈“冂”字形外套于水平传送带表面。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研磨破碎机构主要由陶瓷粉盛装台、工作台支撑柱、破碎工作台、研磨器支撑架和共振研磨器组成。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陶瓷粉盛装台位于破碎工作台下方,所述的工作台支撑柱连接陶瓷粉盛装台和破碎工作台,所述的研磨器支撑架连接于破碎工作台的四角,所述的共振研磨器位于破碎工作台上方,所述的陶瓷粉盛装台和破碎工作台的俯视平面的轮廓形状均为正方形。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共振研磨器主要由震动研磨盘和振动电机组成。

实施时,只需将废旧陶瓷放置在爬升传送带,启动设备各部分电机工作,将废旧陶瓷引导进入裂解破碎机构进行初步瓦解,接着依次进入裂解水平传送机构和研磨破碎机构,最终陶瓷粉从破碎工作台与陶瓷粉盛装台的缝隙中流出,人们只需从陶瓷粉盛装台收集陶瓷粉即可完成废旧陶瓷的破碎回收过程。

当然,以上图示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范围,故凡是在本实用新型原理上做等效改变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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