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大豆自动清洗装置,属于豆制品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大豆加工过程中需要对作为原料的大豆进行清洗,以去除大豆中的砂石和残梗等杂质。尤其是在大豆加工中,如不将大豆中残留的石子和残梗清除,则对加工设备、豆粉的品质、食用安全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一般的大豆清洗机在清洗时清洗仓内的石子和残梗难以清除,一般都是采用人工清理,细小的石子和残梗不能被完全清理干净,部分残留的石子和残梗容易与谷物一同吸入进料管,同时需停机操作,耗时耗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豆自动清洗装置,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对大豆进行彻底的清洗,清除大豆中的石子和残梗,并可将水分去除。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途径实现的:
一种大豆自动清洗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机架,所述底座与机架之间设有振动装置,所述机架上设有筛料槽,所述筛料槽垂直截面呈倒梯形,所述筛料槽底部设有筛网,所述筛网的孔径小于大豆的直径,所述筛料槽底部右端通过转轴与机架进行转动连接,所述机架左侧设有气缸,所述筛料槽底部左端与气缸的输出轴顶端连接,所述筛料槽上方设有清洗槽,所述清洗槽内部设有螺旋搅拌杆,所述清洗槽底部设有插槽,所述插槽内活动连接有插板,所述机架右侧设有沥水滚筒,所述沥水滚筒上设有物料口和通孔,所述通孔的孔径小于大豆的直径,所述沥水滚筒的高度低于筛料槽的高度,所述底座上设有杂质收集槽,所述杂质收集槽位于筛料槽的正下方,所述沥水滚筒下方设有废水槽。
作为本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插板外侧设有拉手。
作为本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清洗槽一侧设有溢流口和残梗收集槽,所述溢流口和残梗收集槽之间设有溢流管。
作为本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振动装置包括设在底座和机架之间的弹簧、设在底座上的振动电机、以及设在振动电机和机架之间的连接杆。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清洗槽对大豆进行清洗,并通过溢流口排出大豆中的残梗,在振动装置的作用下,将大豆中细小石子等杂质以及水分除去,并通过沥水滚筒将残余的水分进一步去除。本实用新型可彻底去除大豆中的残梗和石子等杂质,提高豆制品加工的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机架,3、筛料槽,4、筛网,5、气缸,6、清洗槽,7、螺旋搅拌杆,8、插板,9、沥水滚筒,10、通孔,11、杂质收集槽,12、废水槽,13、残梗收集槽,14、溢流管,15、弹簧,16、振动电机,17、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横向”、“纵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并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所示,一种大豆自动清洗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上设有机架2,所述底座与机架之间设有振动装置,所述振动装置包括设在底座和机架之间的弹簧15、设在底座上的振动电机16、以及设在振动电机和机架之间的连接杆17,所述机架上设有筛料槽3,所述筛料槽垂直截面呈倒梯形,所述筛料槽底部设有筛网4,所述筛网的孔径小于大豆的直径,所述筛料槽底部右端通过转轴与机架进行转动连接,所述机架左侧设有气缸5,所述筛料槽底部左端与气缸的输出轴顶端连接,所述筛料槽上方设有清洗槽6,所述清洗槽内部设有螺旋搅拌杆7,所述清洗槽底部设有插槽(图中未示出),所述插槽内活动连接有插板8,所述插板外侧设有拉手(图中未示出),方便插板的抽拉,所述机架右侧设有沥水滚筒9,所述沥水滚筒上设有物料口(图中未示出)和通孔10,所述通孔的孔径小于大豆的直径,所述沥水滚筒的高度低于筛料槽的高度,所述底座上设有杂质收集槽11,所述杂质收集槽位于筛料槽的正下方,所述沥水滚筒下方设有废水槽12,所述清洗槽一侧设有溢流口和残梗收集槽13,所述溢流口和残梗收集槽之间设有溢流管14,将清洗槽内的残梗统一收集,便于处理。
具体工作过程:
如图1所示,工作前,在清洗槽内注满水,将大豆加入清洗槽6内,螺旋搅拌杆7搅拌使大豆充分在水中清洗,大豆中混杂的残梗由于质量清,漂浮在水面,从溢流口通过溢流管流入残梗收集槽内,通过拉手将清洗槽底部的插板抽离,质量较大的大豆和石头杂质落在筛料槽内,由于筛网的孔径小于大豆的直径,在振动电机的作用下,石头杂质粒径较小,水和石头杂质掉落在筛料槽下方的杂质收集槽内,通过气缸的作用,筛料槽内的大豆被倾倒在沥水滚筒内,部分残留的水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落入废水槽内,沥水完成后,将大豆从物料口倒出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