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纤维干法除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54133发布日期:2018-06-22 21:46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一种纤维干法除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纤维除渣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纤维干法除渣装置。



背景技术:

陶瓷纤维是一种纤维状轻质耐火材料,具有重量轻、耐高温、热稳定性好、导热率低及比热容小等优点,广泛的应用于冶金、石油、化工、电子等行业。而它之所以具有上述优点,是与其自身的结构密切相关的。陶瓷纤维是由固态纤维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结构,固态纤维通过相互间的无序交叉连接构成骨架,气相的空气则连续存在于纤维材料的骨架间隙之中。陶瓷纤维的气孔率高达90%以上,由于静止的空气是一种具有低热导率和低热容量的绝热材料,所以陶瓷纤维具有接近空气的热导率。渣球是在生产陶瓷纤维过程中没有成纤的球状粒子,由于渣球的存在,导致固态纤维量减少,纤维自身密度降低,从而导致纤维中气孔率降低,进一步影响热导率,降低纤维制品的使用寿命。此外,纤维中渣球含量的提高也会导致纤维制品的强度和弹性降低。

在陶瓷纤维制品生产过程中,纤维里面的渣球的多少和大小,直接影响到纤维制品的强度和质量。因此亟需一种除渣器,能有效除去渣球,降低渣球含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有效去除渣球的纤维干法除渣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纤维干法除渣装置,包括卧式布置的打散筒,打散筒为圆筒形结构,且打散筒由上半部的机罩和下半部的除渣网组成,打散筒内设有打纤维装置,打纤维装置包括在打散筒内沿轴向设置的转轴,转轴上沿其轴向呈螺旋环绕排列设有一组打散齿,每个打散齿均沿打散筒的径向设置;打散筒的一侧设有进纤维通道,打散筒的另一侧设有出纤维通道。

所述转轴的一端伸出打散筒并与驱动装置传动连接。

所述驱动装置为电机。

所述出纤维通道为与打散筒连接的负压出纤维管道,负压出纤维管道上配设抽风机。

所述出纤维通道的出料方向沿打散筒的径向布置。

所述进纤维通道为与打散筒连接的进料溜槽。

所述进料溜槽的进料方向沿打散筒的轴向布置,且进料溜槽固定安装在打散筒的机罩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打散器和除渣器的配合,实现纤维干法除渣,有效去除纤维中的渣球,并且作业效率高。

纤维进入打散筒,其中纤维被打散齿打散,由于渣球铰重,在打散齿的旋转作用下离心向外移动,经除渣网的网孔排出;同时打散后的纤维较长,其在机罩和除渣网的围合下经出纤维通道排出。

所述出纤维通道为与打散筒连接的负压出纤维管道,出纤维通道的出料方向沿打散筒的径向布置,不仅提高纤维输送效率,而且避免纤维排出时外散。

所述进纤维通道为与打散筒连接的进料溜槽,进料溜槽的进料方向沿打散筒的轴向布置,提高进料效率,便于操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纤维干法除渣装置,包括卧式布置的打散筒1,打散筒1安装在支撑座7上。打散筒1为圆筒形结构,且打散筒由上半部的机罩11和下半部的除渣网12组成,打散筒1内设有打纤维装置,打纤维装置包括在打散筒1内沿轴向设置的转轴2,转轴2上沿其轴向呈螺旋环绕排列设有一组打散齿3,每个打散齿3的长度一致并均沿打散筒1的径向设置。

打散筒1的一侧设有进纤维通道,进纤维通道为与打散筒连接的进料溜槽4。所述进料溜槽4的进料方向沿打散筒1的轴向布置,且进料溜槽4固定安装在打散筒1的机罩11上。上述进纤维通道的设计提高进料效率,便于操作。

打散筒1的另一侧设有出纤维通道,出纤维通道5的出料方向沿打散筒1的径向布置。所述出纤维通道为与打散筒1连接的负压出纤维管道5,负压出纤维管道5上配设抽风机。上述出纤维通道的设计不仅提高纤维输送效率,而且避免纤维排出时外散

所述转轴2的一端伸出打散筒1并与电机6传动连接,实现驱动转轴2转动。

本实用新型通过打散筒1和打纤维装置的配合,实现纤维干法除渣,有效去除纤维中的渣球,并且作业效率高。

纤维进入打散筒1,其中纤维被打散齿3打散,由于渣球铰重,在打散齿的旋转作用下离心向外移动,经除渣网12的网孔排出;同时打散后的纤维较长,其在机罩和除渣网的围合下经负压出纤维管道5负压吸走排出。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 “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指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为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内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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