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946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包括壳体、位于所述壳体内的混合组件以及安装于所述壳体内的若干催化剂载体组件,其中所述若干催化剂载体组件包括圆筒状的第一催化剂载体组件、圆筒状的第二催化剂载体组件、圆筒状的第三催化剂载体组件以及圆筒状的第四催化剂载体组件,所述第二催化剂载体组件位于所述第一催化剂载体组件的下游且与所述第一催化剂载体组件直线对齐,所述第三催化剂载体组件与所述第四催化剂载体组件平行设置;所述壳体设有排气入口、与所述排气入口连通的入口腔体、排气出口以及与所述排气出口连通的出口腔体;所述第一催化剂载体组件与所述入口腔体连通;所述第三催化剂载体组件以及所述第四催化剂载体组件均与所述出口腔体相连通;所述混合组件连接在所述第二催化剂载体组件的下游以及所述第三、第四催化剂载体组件的上游,所述混合组件包括用以接收尿素液滴的混合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设有零件共用的第一挡板与第二挡板,其中所述第一挡板设有第一对角线以及第二对角线,所述第一挡板还包括支撑所述第一催化剂载体组件的第一圆孔、支撑所述混合管的第二圆孔、支撑所述第三催化剂载体组件的第三圆孔以及支撑所述第四催化剂载体组件的第四圆孔,其中所述第一圆孔的中心与所述第二圆孔的中心落在所述第一对角线上,所述第三圆孔与所述第四圆孔沿所述第一对角线对称布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圆孔的中心与所述第四圆孔的中心均落在所述第二对角线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与所述第二挡板均呈正方形,所述第一挡板沿所述第一对角线翻转180度后与所述第二挡板相同。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挡板设有第三对角线以及第四对角线,所述第二挡板还包括支撑所述第二催化剂载体组件的第六圆孔、支撑所述混合管的第七圆孔、支撑所述第三催化剂载体组件的第八圆孔以及支撑所述第四催化剂载体组件的第九圆孔,其中所述第六圆孔的中心与所述第七圆孔的中心落在所述第三对角线上,所述第八圆孔与所述第九圆孔沿所述第三对角线对称布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圆孔的中心与所述第九圆孔的中心均落在所述第四对角线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组件还包括连通管,所述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包括连接所述第二催化剂载体组件与所述连通管的一端的第一连接腔以及连接所述连通管的另一端与所述混合管的第二连接腔。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设有焊接在所述第二挡板上的第一凸包以及焊接在所述第一挡板上的第二凸包,所述第一连接腔形成在所述第一凸包与所述第二挡板之间,所述第二连接腔形成在所述第二凸包与所述第一挡板之间。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板还包括支撑所述连通管的第五圆孔,所述第二挡板还包括支撑所述连通管的第十圆孔,其中所述第五圆孔的中心落在所述第一对角线上,所述第十圆孔的中心落在所述第三对角线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组件包括安装在所述混合管中的混合器。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体式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催化剂载体组件包括氧化型催化转换器,所述第二催化剂载体组件包括颗粒捕集器,所述第三催化剂载体组件与所述第四催化剂载体组件均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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