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鼓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6631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一种鼓风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鼓风机。



背景技术:

现有鼓风机为了增加对电机的散热效果,将叶轮的叶轮圆台,以及与电机安装结合部的鼓风机外壳设置为具有空洞的镂空结构,在叶轮高速转动的同时,外部空气被大量吸入鼓风机内部,同时空气经过叶轮与鼓风机外壳的镂空部分,传递到电机,能有效起到兼顾电机散热的作用。图1-图2为现有技术的附图,图1中,现有技术的鼓风机叶轮的叶轮圆台设有多处均匀镂空分布的孔洞,图2中现有技术的鼓风机后壳体设有与叶轮圆台镂空结构大小对应的孔洞,在叶轮旋转时,外部空气通过叶轮与鼓风机壳体的镂空部分,进入电机起到散热的作用,但在阴雨天气,同时也会将雨水带入电机,进而损坏电机。上述设计虽有利于散热,但此种结构的鼓风机在室外作业时,遭遇到阴雨天气,空气被吸入鼓风机的同时,也会将雨水吸入。雨水将通过叶轮及风机外壳镂空部分,进入电机。随着叶轮转速的增加,雨水也会随之大量侵入电机,使电机工作电路短路,在短时间内损坏,影响电机的寿命。同时,容易造成漏电,增加使用鼓风机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鼓风机,能够保护电机不受雨水侵蚀,延长电机使用时间,减少阴雨天气鼓风机室外作业的危险。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鼓风机,包括前机壳、后机壳、叶轮、电机、电机转轴和电机外壳,所述前机壳与后机壳之间形成叶轮仓,所述叶轮位于所述叶轮仓内;其中所述叶轮包括叶轮圆台及设在叶轮圆台一侧均匀分布的扇叶;在所述前机壳上设有进风口,在所述后机壳上设有电机和电机外壳,所述叶轮与所述电机转轴相连接,在所述电机外壳上设有出风口,所述叶轮圆台、鼓风机后机壳均为实体结构,在所述电机外壳内部设有散热风扇,在电机外壳的下部设有进风口。

进一步优化:电机外壳下部的进风口在壳体外部具有环形凸起。

进一步优化:在电机外壳出风口处设有可调节角度的防水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可在阴雨天气,保护鼓风机内部的电机不受雨水侵入的影响,减少电机的损害,增强鼓风机在阴雨天气室外作业的能力,减少漏电造成的危险,同时具有一定的防尘效果,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鼓风机的叶轮的示意图。

图2为现有技术鼓风机后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叶轮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鼓风机后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电机外壳的结构剖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叶轮仓的结构剖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中电机外壳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1、前机壳 12、进风口 13、叶轮仓 2、后机壳 3、叶轮 31、叶轮圆台 32、扇叶 4、电机 41、电机转轴 5、电机外壳 51、出风口 52、散热风扇 53、进风口 54、环形凸起 55、防水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3-图7所示,本实施例为一种鼓风机,包括前机壳1、后机壳2、叶轮3、电机4、电机转轴41和电机外壳5,所述前机壳1与后机壳2之间形成叶轮仓13,所述叶轮3位于所述叶轮仓13内;其中所述叶轮3包括叶轮圆台31及设在叶轮圆台31一侧均匀分布的扇叶32;在所述前机壳1上设有进风口12,在所述后机壳2上设有电机4和电机外壳5,所述叶轮3与所述电机转轴41相连接,在所述电机外壳5上设有出风口51,所述叶轮圆台31、鼓风机后机壳2均为实体结构,在所述电机外壳5内部设有散热风扇52,在电机外壳5的下部设有进风口53。

在阴雨天,鼓风机运转时,外部的空气和雨水通过进风口12被吸入鼓风机内部,由于叶轮圆台31与鼓风机后壳体2为实体结构,所以雨水不会因此接触到电机部分,因此不会造成电机短路或雨水腐蚀。在电机4运转同时,位于电机外壳内部的散热风扇52随同电机一齐转动,外部空气从随着散热风扇52的转动,从电机外壳下部的进风口53被吸入电机外壳5,并通过电机,从电机外壳的出风口51排出电机外壳,使空气能在电机内部对流,从而为电机散热起到良好的散热作用。因为雨水一般不能沿电机外壳底部的进风口53进入电机内部,所以可以起到保护电机不被雨水侵入的作用。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取得更好的防雨效果,电机外壳5的进风口53在壳体外部设有环形凸起54,即使雨水受风向的影响,被吹到电机外壳上,也不会因此从进风口53流入电机。此外,在电机外壳的出风口51上设置可调节角度的防水板,在使用鼓风机时,将防水板打开,可防止雨水从出风口51进入电机内部。在鼓风机处于非工作状态时,可关闭防水板,同时对电机具有一定的防尘效果。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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