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功率排污泵叶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68841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功率排污泵叶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尤其涉及一种大功率排污泵叶轮结构。



背景技术:

水泵叶轮用铸铁制成。水泵叶轮上的叶片又起主要作用!水泵叶轮的形状和尺寸与水泵性能有密切关系。水泵叶轮一般可分为单吸式和双吸式两种!单吸式叶轮为单边吸水,小流量水泵叶轮多为此种型式。双吸式叶轮为两边吸水,大流量水泵叶轮均采用双吸式叶轮。

众所周知,传统的排污泵叶轮结构单一,主要都单一的叶片为核心,而排污泵需要在有大量污水的工作环境,污水里有好多杂物,杂物颗粒有大有小,如颗粒物体、纤维、袋、带、草、布条等物质,而传统的单一结构容易堵塞不能满足排污的需求,为此我们需要一种复合型带辗碎功能的大功率排污泵叶轮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大功率排污泵叶轮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大功率排污泵叶轮结构,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一侧设有进水口,壳体靠近进水口的一侧设有辗碎室,辗碎室的底部和下部对称设有推杆电机,推杆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辗碎刀,辗碎刀的表面为矩 形阵列方式排列的椎体结构,辗碎室远离进水口的一侧安装有隔板,隔板上开设有大小不一的通孔,隔板远离辗碎室的一侧垂直安装有水平设置的旋转电机,旋转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有转轴,转轴靠近旋转电机的一端安装有切割刀,转轴的另一端安装有双吸式叶轮,转轴靠近叶轮的一端设有防磨垫。

优选的,所述叶轮设有个,且叶轮以转轴为中心的环形阵列方式排列的,叶轮沿转轴以八十度的倾斜角度设置的。

优选的,所述切割刀为扭曲旋转的形状,且沿转轴为中心的环形阵列方式排列的。

优选的,所述隔板靠近辗碎室的一侧表面为波浪状,通孔无序的分布在隔板波浪状上。

优选的,所述壳体远离进水口的一侧设有出水口。

优选的,所述叶轮的叶片上的边缘还设有锯齿形刀口。

优选的,所述旋转电机外侧设有防水罩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吸上来的较小的物体由隔板上的通孔流出,吸上来的较大物体由隔板挡住在辗碎室内,辗碎室内的辗碎刀将吸上来的大块物体辗碎,物体辗碎后由隔板内设有的通孔流出,再由切割刀进一步切碎,最后经过叶轮排出污水,本实用新型,辗碎刀口锋利,能将污水中长纤维、袋、带、草、布条等物质撕裂、辗碎、切断,然后顺利排放,特别适合于输送含有坚硬固体、纤维物的液体以 及特别脏、粘、滑的污水。

由于使用大功率旋转电机,且叶片与转轴的夹角大,因此排污能力强,无堵塞,能有效地通过直径φ30~φ80毫米的固体颗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功率排污泵叶轮结构的复合型组合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叶轮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切割刀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推杆电机、3辗碎刀、4辗碎室、5进水口、6防水罩、7转轴、8叶轮、9切割刀、10旋转电机、11隔板、12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大功率排污泵叶轮结构,包括壳体1,壳体1的一侧设有进水口5,壳体1靠近进水口5的一侧设有辗碎室4,辗碎室4的底部和下部对称设有推杆电机2,推杆电机2的输出轴连接有辗碎刀3,辗碎刀3的表面为矩形阵列方式排列的椎体结构,辗碎室4远离进水口5的一侧安装有隔板11,隔板11上开设有大小不一的通孔12,隔板11远离辗碎室4的一侧垂直安装有水平设置的旋转电机10,旋转电机10的输出轴连接有转轴7,转轴7靠近旋转电机 10的一端安装有切割刀9,转轴7的另一端安装有双吸式叶轮8,转轴7靠近叶轮8的一端设有防磨垫,叶轮8设有3个,且叶轮8以转轴7为中心的环形阵列方式排列的,叶轮8沿转轴7以八十度的倾斜角度设置的,切割刀9为扭曲旋转的形状,且沿转轴7为中心的环形阵列方式排列的,隔板11靠近辗碎室4的一侧表面为波浪状,通孔12无序的分布在隔板11波浪状上,壳体1远离进水口5的一侧设有出水口,叶轮8的叶片上的边缘还设有锯齿形刀口,旋转电机10外侧设有防水罩6内。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吸上来的较小的物体由隔板11上的通孔12流出,吸上来的大块物体由隔板11挡住在辗碎室4内,辗碎室4内的辗碎刀3将吸上来的大块物体辗碎,物体辗碎后由隔板11内设有的通孔12流出,再由切割刀9进一步切碎,最后经过叶轮8排出污水,本实用新型能将污水中长纤维、袋、带、草、布条等物质撕裂、辗碎、切断,然后顺利排放,特别适合于输送含有坚硬固体、纤维物的液体以及特别脏、粘、滑的污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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