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按压充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2426发布日期:2018-06-28 03:37阅读:625来源:国知局
简易按压充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简易按压充气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充气产品,例如充气玩具、游泳圈、充气枕头、充气床垫等等。对于许多小型产品,如充气玩具、游泳圈等产品都是采用人工吹气。而对于一些体积较大的产品,例如充气床垫一般会采用电动充气装置。对于人工吹气的产品而言,其不仅费力,并且不卫生;特别是一些公共场合所使用的充气产品,例如长途汽车上使用的充气枕头,若采用人工吹气就非常不卫生,但是若采用其他专门的器械对其进行充气又会比较麻烦。对于采用电动压缩机的供气装置而言,这种充气装置体积大、使用不方便,并且必须为其提供电源,这给产品的充气带来很大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的充气装置,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简易按压充气装置,充气装置外壳由上盖和下盖密封连接组成,外壳内部贯通,由充气装置包括设置在外壳上的按压部和充气部,按压部内设置弹簧,用于多次按压,充气部包括设置在上盖的进气口,上盖防漏气片,设置在下盖上的出气孔及下盖防漏气片组成,用于空气循环给待充气气囊充气。

进一步的,所述出气孔用于贯通连接待充气气囊的充气孔。

进一步的,所述上盖防漏气片包括朝向出气孔的进气阀门,并固定在外壳内部。

进一步的,进气口处设置与上盖转动连接的盖子,用于封闭进气口,所述盖子由软性塑料构成。

进一步的,充气时,按压外壳上的按钮用于控制装置内气流流向待充气气囊的充气孔,下盖防漏气片防止气囊中的空气从出气孔回流,所述弹簧用于按钮复位,反复按压按钮,控制气流持续充入待充气气囊。

进一步的,当气囊需要放气时,按压上盖防漏气片使进气阀门压住下盖防漏气片并开口,气囊的气体因气压而从设置在上盖的进气口回流排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的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装置的装置爆炸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简易按压充气装置,充气装置外壳10由上盖11和下盖12密封连接组成,外壳内部贯通,由充气装置包括设置在外壳上的按压部20和充气部30,按压部内设置弹簧23,及用于固定并容纳弹簧的容腔21,弹簧23用于复位按钮22,可多次按压,充气部30包括设置在上盖的进气口32,上盖防漏气片33,设置在下盖上的出气孔34及下盖防漏气片组成,用于空气循环给待充气气囊充气。

进气口处32设置与上盖转动连接的盖子31,用于封闭进气口32,盖子31由软性塑料构成,所述出气孔用于贯通连接待充气气囊的充气孔。上盖防漏气片33包括一体成型的进气阀门331和漏气片固定部333,漏气片固定部333上设置多个卡孔332,与设置在外壳内部的T型卡扣334卡合连接,由于上盖防漏气片为软性塑料构成,如硅胶,具有弹性,可以直接将上盖防漏气片的卡孔332套在T型卡扣334上固定。同理,盖子31也采用相同的固定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充气时下盖的出气孔34与待充气的气囊充气孔贯通结合时,只能通过外界进入气体;下盖防漏气片将充气装的气体导入气囊内。当按压外壳上的按钮22时,上盖防漏气片33的方向只能向内部打开所以气流不会流入外部,但是下盖防漏气片会向气囊内部打开,所以装置内气流就会流向气囊里,松手后,由于下盖防漏气片不可以向上打开,气囊内气流不会流出,但是上盖防漏气片33是向内侧打开,所以当充气装置内没气压时,外部的气流就会流入充气装置,弹簧会弹起按压的位置复位。当再次按压时,气流又会流入气囊内,反复按压可以时外部气流充满需要打气的气囊内。

需要放气时,只需要用手指按压上盖防漏气片33,上盖防漏气片33内侧的进气阀门331压到下盖防漏气片并开孔,气囊内的气流会通过下盖防漏气片打开的孔流向充气装置,上盖防漏气片33被压开的进气阀门331的气孔回流到外界中。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本充气装置具有装配简单的优点,首先将上盖防漏气片33装配到上盖中通过卡孔332与T型卡扣334扣合;再将下盖防漏气片装于下盖中卡扣扣合,两件分别装完后,将弹簧装于两件上下半球内,通过热熔将上盖和下盖结合为一个整体的封闭腔体。本设计装配容易,比其他同类装置结构简单,节约成本。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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