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01203发布日期:2018-08-04 15:47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压缩机,具体涉及一种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背景技术:

滑片式空气压缩机是容积式压缩机,同活塞式空压机相比,它没有吸、排气阀和曲轴连杆结构,因此,转速可较高能同原电机直接相连,结构简单,制造容易,售价也便宜,同时由于滑片式空压机主要属于回转式容积压缩机,所以,它工作比较平静,振动小,没有复杂的程序;又由于转速较高,连续地供气,所以气流脉冲较小。然而,由于现有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的内部结构通常是与其壳体内壁固定在一起的,因此在维修时需要耗费较长的工时,显然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它包括:

压缩组件,所述压缩组件包括壳体、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壳体一端的罩盖、固定在所述罩盖另一端的加强板、安装在所述壳体内且与所述加强板相对应的第一支撑机构、安装在所述壳体内且位于所述第一支撑机构和所述罩盖之间的第二支撑机构以及穿设在所述第一支撑机构和所述第二支撑机构上且经所述加强板延伸至所述壳体外的转轴、安装在所述转轴外周面上且位于所述第一支撑机构和所述第二支撑机构之间的滑片偏心滚子以及套设于所述滑片偏心滚子外周的气缸,所述转轴的一端固定有第一对接头;

动力组件,所述动力组件包括电机、一端与所述电机相连接的支撑架、安装在所述支撑架另一端且嵌入所述加强板内的卡块以及通过螺栓与所述加强板相连接且卡住所述卡块的限位挡板,所述电机具有电机轴,所述电机轴的端部设有与所述第一对接头相配合的第二对接头。

优化地,所述第一支撑机构包括套设于所述转轴外周的第一限位块、一体设置于所述第一限位块边缘处且安装在所述壳体内壁上的第一支撑板以及套设于所述转轴外周上且与所述第一支撑板相配合的第一轴承。

进一步地,所述转轴外周面上开设有卡接凹槽,所述卡接凹槽上安装有与所述第一轴承相配合的限位挡圈。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撑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壳体内壁上的限位座、与所述限位座相配合的第二支撑板、安装在所述第二支撑板上且与所述转轴相配合的第二轴承以及安装在所述限位座上的锁定扣。

优化地,所述动力组件还包括套设于所述第一对接头和所述第二对接头上的一对套接半板、设置于一对所述套接半板端部的枢轴以及安装在一对所述套接半板另一端的第一螺栓。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滑片式空气压缩机,通过采用特定结构的压缩组件和动力组件进行配合,这样能够实现其快速的拆卸以及自身各部件的拆除,从而提高其维修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的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主要包括压缩组件1和动力组件2等。

其中,压缩组件1包括壳体11、可拆卸地安装在壳体11一端的罩盖12、固定在罩盖12另一端的加强板13、安装在壳体11内且与加强板13相对应的第一支撑机构14、安装在壳体11内且位于第一支撑机构14和罩盖12之间的第二支撑机构15以及穿设在第一支撑机构14和第二支撑机构15上且经加强板13延伸至壳体11外的转轴16、安装在转轴16外周面上且位于第一支撑机构14和第二支撑机构15之间的滑片偏心滚子17以及套设于滑片偏心滚子17外周的气缸18,转轴16的一端固定有第一对接头163。动力组件2包括电机21、一端与电机21相连接的支撑架24、安装在支撑架24另一端且嵌入加强板13内的卡块241以及通过螺栓251与加强板13相连接且卡住卡块241的限位挡板25,电机21具有电机轴22,电机轴22的端部设有与第一对接头163相配合的第二对接头23。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支撑机构14包括套设在转轴16外周的第一限位块141、一体设置在第一限位块141边缘处且安装在壳体11内壁上的第一支撑板142以及套设在转轴16外周上且与第一支撑板142相配合的第一轴承143。转轴16外周面上开设有卡接凹槽161,卡接凹槽161上安装有与第一轴承143相配合的限位挡圈162。第二支撑机构15包括固定在壳体11内壁上的限位座151、与限位座151相配合的第二支撑板154、安装在第二支撑板154上且与转轴16相配合的第二轴承152以及安装在限位座151上的锁定扣153。动力组件2还包括套设在第一对接头163和第二对接头23上的一对套接半板261、设置在一对套接半板261端部的枢轴262以及安装在一对套接半板261另一端的第一螺栓263。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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