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6309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减速机,特别涉及一种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成型机减速机,如专利文献1(CN202215676U)记载的,包括上箱体、安装在上箱体下方与上箱体组成减速机壳体的下箱体,减速机壳体内安有传动机构,其包括设在下箱体上的动力输入轴、中间传动轴、动力输出轴,以及固定设在动力输入轴上的主传动齿、固定设在中间传动轴上与主传动齿相啮合的中间传动齿轮、及固定设在动力输出轴上的输出传动齿轮,在中间传动轴上还设有与输出传动齿轮相啮合的传动齿,主传动齿与动力输入轴为一体设置,传动齿与中间传动轴为一体设置。

上述减速机输入轴与输出轴平行,传动振动大,且不利于立式成型机的结构布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针对成型机大功率、连续工作的要求而设计,根据立式环模的工作状态,采用水平输入,垂直输出,空心输出轴平健联接的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采用水平输入,垂直输出,包括钢结构壳体,在壳体一侧横向设置输入轴,接受来自驱动电机产生的动力,动力经联轴器传递给减速机的输入轴,输入轴通过轴承装置承载在壳体上,输入轴的输出端具有输入轴锥齿轮。

进一步的,在壳体内部,依次设置一轴、二轴和输出轴,上述三根传动轴均通过各自的轴承装置设置在壳体上,并且与输入轴为垂直方向设置。

进一步的,其中一轴具有与输入轴锥齿轮啮合的锥齿轮,用于接受输入轴的转动,并且具有一轴小齿轮,用于输出该传动。

进一步的,二轴具有二轴大齿轮,其与一轴小齿轮啮合,用于接受一轴的转动,并且具有二轴小齿轮,用于输出该转动。

进一步的,输出轴具有输出轴大齿轮,用于接受二轴的转动。

进一步的,输出轴为空心轴结构,内部用于接纳成型机主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的侧视图。

(注意:附图中的所示结构只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特征的示意,并非是要依据附图所示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是一种高效连续生产生物质压辊成型机专用减速机。

成型机主轴装配输出后直接布置上下三角支撑架、压辊轴、压轮总成等结构,取消主轴轴承支撑点,对减速机的空心输出轴稳定性、刚性、机架、减速机外壳以及与圆形支撑座之间的配合与稳固有特殊要求,为保证整机可靠,该减速机在设计之初,就综合了上述要求考虑,确保适用性。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包括钢结构壳体,在壳体一侧横向设置输入轴1,接受来自驱动电机产生的动力,动力经联轴器传递给减速机的输入轴1。输入轴1通过轴承装置承载在壳体上,并且输入轴1的输出端具有输入轴锥齿轮2。

在壳体内部,依次设置一轴3、二轴4和输出轴8。上述三根传动轴均通过各自的轴承装置设置在壳体上,并且与输入轴1为垂直方向设置。

其中一轴3具有与输入轴锥齿轮2啮合的锥齿轮,用于接受输入轴1的转动,并且具有一轴小齿轮5,用于输出该传动。

二轴4具有二轴大齿轮6,其与一轴小齿轮5啮合,用于接受一轴3的转动,并且具有二轴小齿轮,用于输出该转动。

输出轴8具有输出轴大齿轮7,用于接受二轴4的转动。其中,输出轴8为空心轴结构,内部用于接纳成型机主轴。

通过上述结构,驱动电机产生的动力经横向设置的输入轴1传入,经一轴3、二轴4和输出轴8上各级大齿轮和小齿轮的传递以及减速关系,最终经输出轴8垂直输出,既满足了减速传动的需要,又能满足整机的结构布置。

进一步的,为既保证轴向间隙又保证轴承能承受径向力和冲击力,针对输出轴8部分增加强度,输出轴8下轴承采用双列圆锥滚子轴承。同时,为减小轴向力的作用,在下轴承座与输出轴齿轮之间增设球面向心轴承,既减小径向冲击力又减小轴向重力对下轴承的影响。上轴承采用双列调心轴承,能消除成型机主轴径向跳动对减速机的影响。同时确保圆形支撑座与减速机主轴的同轴线和稳固。

为确保同轴线在下支撑架、圆形支撑座和减速机主轴压盖之间由轴套联接,将减速机的轴承压盖向上引长,过渡到下支撑架和圆形支撑座中心孔,确保配合紧密,同时在减速机上外壳上设置四个支撑连接点,在圆形支撑座底板上相对位置钻孔,通过内六角螺丝将减速机外壳、下支撑架、圆形支撑座紧固到一起,形成主轴的同心,外壳的紧固,减少振动和重心上移的摆动,效果较好。

综上所述,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固体成型机专用减速机,采用新型高效硬齿面传动,传动精度高,刚性好,在成型机行业是一个有别于同行的实用新型创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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