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缠绕管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08981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缠绕管道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缠绕管道。



背景技术:

管道是建筑工程必需的材料,常用的有给水管、排水管、煤气管、暖气管、电线导管、雨水管等都通过管道实现气液的流通。随着技术的不断进行和节约资源的强烈愿望,塑料管道管件逐步取代金属管道管件,塑料管道的制造成本低、制作工艺简单、所需原材料少、批量生产效率高,得到的管道有着重量轻、韧性强等优点,重量轻使得运输、使用和安装更方便。

专利号为“CN201520111664.5”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中空壁缠绕管材,由塑料带材(上)螺旋缠绕粘接构成,所述塑料带材(上)包括外层(2)、内层(3)、加强筋B(4),所述外层(2)的一端通过一条加强筋B(4)连接内层(3)的一端,外层(2)的另一端通过另一条加强筋B(4)连按内层(3)的另一端,外层(2)的一端外壁上设置加强筋B(5),所述加强筋B(5)是实心的。由于管材在安装过程中需被拖动,在拖动过程中,管材的外表面极易与地面、墙面等表面摩擦,在反复摩擦过程中,极易造成管材的损坏,也大大降低了管材的使用寿命,该现有技术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从如图1所示,但仍存在如下的不足:(1)由内层(3)形成的通腔设置为一个,这样的管材整体强度差,极易受损,从而大大降低了管材的使用寿命;(2)该现有技术的加强筋B(5)设置在外层(2)的一端外壁上,该位置对应着通腔的位置,如此,加强筋B(5)在拖动过程中,来自地面等的摩擦会产生很大的外力作用,该外力的冲击直接作用于加强筋B(5)对应的外壁上,且由于外壁内部对应的正好是通腔的位置,因此,由于外力的冲击,更易使得外壁破裂,从而造成管材的损坏,大大降低管材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缠绕管道,结构简单,强度好,从而大大提高管道的使用寿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一种缠绕管道,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中空管道体,所述中空管道体在纵向方向延伸,所述中空管道体的横截面垂直于纵向方向设置,包括外壁和设置在外壁内的至少两个通腔以及由相邻两个通腔形成的内壁;

还包括在外壁的外端面设有的至少一个加强结构,所述的加强结构设置在所述内壁的上方。

优选地,所述加强结构垂直于纵向方向,并沿横向方向自所述外壁的外端面延伸。

优选地,所述的加强结构包括自外端面向外延伸形成的加强筋。

优选地,所述的加强筋横截面呈多边形。

优选地,所述加强筋的位置设置在所述内壁正中间的上方。

优选地,所述通腔的截面呈多边形。

优选地,优选所述的多边形为四边形。

优选地,所述的通腔位于同一水平面上且呈平行设置。

优选地,所述合成材料优选聚乙烯HDPE材质。

优选地,该管道为挤压塑管。

本实用新型取得如下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管道,为节省材料,故设有至少两个通腔,且相邻两个通腔形成有内壁,本实用新型的加强结构正好设置在该内壁的上方,由于该内壁部分是实心结构,故管道在拖动过程中,加强结构与地面、墙面等表面直接接触受到的冲击力,将直接作用在外壁,然后传递到该内壁上,由于该内壁是实心结构,故抗击外力的强度大大加强,使得管道不易破损,从而大大提高了管道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现有技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缠绕管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缠绕管道实施例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除非另作定义,此处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士所理解的通常意义。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以及类似的词语并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者重要性,而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组成部分。同样,“一个”或者“一”等类似词语也不表示数量限制,而是表示存在至少一个。

如图2和3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缠绕管道,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中空管道体,且中空管道体在纵向方向延伸,形成不定长管道,根据需要进行不定长切割,主要用于建筑的气液物质的流通。本实施例管道的中空设置为供气液物质流通的通道600,对本实施例中空管道体的横截面,是垂直于纵向方向设置,从横截面来看,包括外壁和设置在外壁内的至少两个通腔300,该外壁实际上包括第一外壁100和第二外壁200,其中第一外壁100为管道的外部表面,第二外壁200为管道的通道内腔,本实施例以设置两个通腔300作为说明,当然该管道并不局限于两个通腔300,三个或者更多个都适用于本实用新型的管道,通腔300实际上由第一外壁100和第二外壁200两者形成,并位于第一外壁100和第二外壁200之间,本实施例相邻两个通腔300之间是不连通结构,形成有起到提供支撑力的内壁400,该内壁400为实体结构。本实施例的通腔300的截面呈多边形,优选多边形为四边形,四边形并不局限于完全的直角四方形,为提高强度,也可以设置成带有锯齿状或者波纹等细小结构的加强边,即成类似四方形结构。当然圆形、五边形或者菱形等结构都适用于本实施例的通腔300结构,该结构为中空结构,主要目的是节省原材料,在满足足够所需的强度要求下,设置为中空结构,还能减轻重量,方便运输和安装拆卸等等。本实施例优选该两个通腔300设置成对称结构,且该两个通腔300位于同一水平面上且呈平行设置,这样的结构设置也能提供制造效率,提高成型质量。

由于管道在被拖动过程中,经常与地面、墙面等表面直接接触,在反复摩擦过程中,极易造成管道的损坏,故本实施例在第一外壁100的外端面设有加强结构500,该加强结构500设置在所述内壁400的上方,优选设置在内壁400正中间的上方,主要起到对称的作用。加强结构500与也大大降低了管道的使用寿命,受到的冲击力,将直接作用在外壁,然后传递到该内壁400上,由于该内壁400是实心结构,故抗击外力的强度大大加强,使得管道不易破损,从而大大提高了管道的使用寿命。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加强结构500垂直于纵向方向设置,并沿横向方向自所述第一外壁100的外端面延伸,延伸形成的加强筋即为本实施例的加强结构500,该加强筋并不局限于一个,可以是多个能起到加强作用的组合。本实施例的加强筋横截面呈多边形,优选多边形为四边形,四边形并不局限于完全的直角四方形,为提高强度,也可以设置成带有锯齿状或者波纹等细小结构的加强边,即成类似四方形结构。当然圆形、五边形或者菱形等结构都适用于本实施例的加强筋,当然,为提高与地面等表面的接触,优选该结构接触位置设置成类似圆形结构或者圆形结构,可以大大减少摩擦力,从而降低对管道的冲击力。本实施例的加强筋位于内壁400正中间的上方,如本实施例所述两个通腔300呈对称设置的基础上,本实施例的两个通腔300关于加强筋呈对称设置。由于该内壁400部分是实心结构,故管道在拖动过程中,加强结构500与地面、墙面等表面直接接触受到的冲击力,将直接作用在外壁,然后传递到该内壁400上,由于该内壁400是实心结构,故抗击外力的强度大大加强,使得管道不易破损,从而大大提高了管道的使用寿命。

在本实施里中,制造该管道的合成材料基本是塑料材质,本实施例优选聚乙烯HDPE材质,当然其他塑料材质也适用于本实施例的管道。由于材质选择为塑料材质,故该管道可以通过注塑工艺制成,为提高产品的质量,本实施例优选该管道通过挤压成型制成,形成塑管结构。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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