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预压力减震降噪机构的制动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30718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预压力减震降噪机构的制动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预压力减震降噪机构的制动器,属于电梯制动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直推鼓式(或称为块式)制动器,由于行程小、推力大,因此电磁铁的电磁吸力非常大。衔铁和铁心直接作用的话会产生非常大的噪音,所以必须增加减震降噪机构,来缓冲电磁吸力。

现有的制动器的缓冲机构,采用的是衔铁和铁心之间增加多个蝶形弹簧组成的缓冲机构,如图1所示的现有技术一,只需要通过调整螺钉的深度就可以调节蝶形弹簧的压缩量,此结构可以有效地缓冲电磁吸力,可大大降低制动器在制动和开闸时的噪音;维护和调节过程也比较便利。但是,碟形弹簧等部件在制动器内部,更换或维保时需将制动器全部拆解开,在无机房安装的电梯中实在难以开展。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现有技术二提出如图2所示的方案,此方案可以不拆开制动器就可以更换蝶形弹簧等零部件,由于制动器的工作行程只有0.3毫米,甚至更小,此位移需依靠中间的顶杆传递到蝶形弹簧缓冲机构上,中间的顶杆尺寸以及相关的沉孔等零部件尺寸要非常精确,零部件较多,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技术问题,本申请提出了一种改进的带预压力减震降噪机构的制动器。

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改进的带预压力减震降噪机构的制动器,该制动器包括对置的衔铁(1)和铁芯(2),所述衔铁(1)设置有若干个放置碟形弹簧(7)沉孔,若干个碟形弹簧(7)置于沉孔内,沉孔底部设置有碟簧压板(6),所述沉孔外盖设有碟簧固定盖板(9),所述锁紧螺钉(10)将所述碟簧固定盖板(9)固定于所述衔铁(1)上使得所述碟形弹簧(7)在沉孔内具有预压力,所述衔铁(1)和铁芯(2)设置有若干通孔,通孔的中轴线和沉孔的中轴线重合,所述螺钉(4)穿设于通孔内,一端抵设于所述碟簧压板(6),另一端凸出于所述衔铁(1)的外表面并套设有螺母(5),所述铁芯(2)内设置有制动弹簧(8),制动弹簧(8)一端抵接于所述衔铁(1)。

其中,所述锁紧螺钉(10)和所述碟簧固定盖板(9)外侧设置有保护壳。

其中,所述铁芯(2)内设置有线圈(3)。

其中,所述通孔和所述沉孔的数目相同。

其中,所述通孔和所述沉孔的数目为一个或多个。

其中,所述沉孔深度设置为碟形弹簧(7)自然长度减去压缩量的长度。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一的电梯制动器缓冲机构

图2是现有技术二的电梯制动器缓冲机构

图3是本申请的制动器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其中,

1-衔铁(动板),

2-铁芯(静板),

3-线圈,

4-碟簧压缩调节螺钉,

5-锁紧螺母,

6-碟簧压板,

7-为碟形弹簧,

8-制动弹簧,

9-碟簧固定盖板,

10-锁紧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以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的带预压力减震降噪机构的制动器,该制动器包括对置的衔铁(1)和铁芯(2),所述衔铁(1)设置有若干个放置碟形弹簧(7)沉孔,若干个碟形弹簧(7)置于沉孔内,沉孔底部设置有碟簧压板(6),所述沉孔外盖设有碟簧固定盖板(9),所述锁紧螺钉(10)将所述碟簧固定盖板(9)固定于所述衔铁(1)上使得所述碟形弹簧(7)在沉孔内具有预压力,所述衔铁(1)和铁芯(2)设置有若干通孔,通孔的中轴线和沉孔的中轴线重合,所述螺钉(4)穿设于通孔内,一端抵设于所述碟簧压板(6),另一端凸出于所述衔铁(1)的外表面并套设有螺母(5),所述铁芯(2)内设置有制动弹簧(8),制动弹簧(8)一端抵接于所述衔铁(1)。

设置碟形弹簧(7)时,根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估算出大概所需的缓冲力,根据此缓冲力计算碟形弹簧(7)的压缩量及其数量,然后设计衔铁(1)中放置碟形弹簧(7)的沉孔深度,此沉孔深度设置为碟形弹簧(7)自然长度减去压缩量的长度,当安装好碟簧固定盖板(9)和锁紧螺钉(10)后,碟形弹簧(7)由于受压就有了预压力,当制动器线圈(3)通电时,制动器吸合,碟簧压缩调节螺钉(4)顶住碟簧压板(6),此预压力即刻作用在铁芯(2)上,蝶形弹簧(7)发挥作用,起到减震降噪的作用。当需要检查或更换蝶形弹簧(7)时,只需要拧下锁紧螺钉(10),打开碟簧固定盖板(9)即可,不需要全部拆开制动器,可减少维护的工作量,增强了制动器的可靠性。

本申请的一种带预压力减震降噪机构的制动器,零部件较少,在更换维护的时候不需要全部拆开制动器。由于碟形弹簧压缩量的最佳工作范围在10%至75%,本方案可以在制动器失电抱闸的时候,碟形弹簧就存在了一个预压力,此压力可根据制动器电磁吸力大小来设计,只需要调整图3所示沉孔深度即可。当制动器通电吸合的时候,此预压力即可作用在铁心上,起到减震降噪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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