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孔双色共挤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5756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排水管道,具体是一种双孔双色共挤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聚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结构壁管材结构都为内外壁为平直结构,或者是单壁的波纹结构;内外壁平直结构管道弊端是环刚度等级较低;单壁缠绕结构环刚度相对较高,但管壁容易破损,易导致雨污水泄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孔双色共挤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孔双色共挤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包括多个相互粘接的呈环状的板带基体,每个所述板带基体的外壁上均设有顶部开口的钢骨架安装腔,钢骨架安装腔的两侧位置分别设有支撑框架和立筋,支撑框架为中空结构,且支撑框架的侧壁与立筋和钢骨架安装腔的侧面共壁设计,每个所述板带基体的外表面均覆盖有面胶,使得多个粘接在一起的板带基体形成具有双层中空的管道;所述钢骨架安装腔内安装有用于提升管道环刚度的钢骨架,钢骨架的两端分别抵住支撑框架的侧壁和立筋,钢骨架的顶部向上凸出使面胶在对应钢骨架的位置处形成环状的凸起,使得面胶形成波浪状结构,所述板带基体的内壁上设有耐磨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立筋呈T形,立筋的顶部与支撑框架的顶部齐平。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相邻的所述板带基体粘接时的粘接处与面胶相互平行,且粘接处、面胶、立筋和支撑框架的侧壁形成环形的空腔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板带基体采用蓝色/黄色改性PE或超分子量聚乙烯材质缠绕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钢骨架的表面镀锌。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耐磨层采用全新蓝色或橘黄色的超高分子量改性PE材质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每个板带基体只有一个支撑框架一条立筋,与老产品产品减少了一条立筋,减轻了重量,增加了性价比,板带基体的内壁增加了耐磨层,提高了管道的寿命,该实用新型制成的管道主要用做城市雨污水管道、工业污水管道、桥涵道路排污排水管道和农业灌溉管道,产品为绿色环保产品,采用聚乙烯缠绕成型,可回收再利用,使用寿命长,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双孔双色共挤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板带基体、2-面胶、3-立筋、4-钢骨架、5-支撑框架、6-凸起、7-钢骨架安装腔、8-耐磨层、9-粘接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双孔双色共挤中空壁塑钢缠绕聚乙烯管道,包括多个相互粘接的呈环状的板带基体1,每个所述板带基体1的外壁上均设有顶部开口的钢骨架安装腔7,钢骨架安装腔7的两侧位置分别设有支撑框架5和立筋3,支撑框架5为中空结构,且支撑框架5的侧壁与立筋3和钢骨架安装腔7的侧面共壁设计,每个所述板带基体1的外表面均覆盖有面胶2,使得多个粘接在一起的板带基体1形成具有双层中空的管道;所述钢骨架安装腔7内安装有用于提升管道环刚度的钢骨架4,钢骨架4的两端分别抵住支撑框架5的侧壁和立筋3,钢骨架4的顶部向上凸出使面胶2在对应钢骨架4的位置处形成环状的凸起6,使得面胶2形成波浪状结构,所述板带基体1的内壁上设有耐磨层8,用于提升管道的耐磨强度,提升管道的使用寿命。

所述立筋3呈T形,立筋3的顶部与支撑框架5的顶部齐平,便于与面胶2更好的贴合。

相邻的所述板带基体1粘接时的粘接处9与面胶2相互平行,且粘接处9、面胶2、立筋3和支撑框架5的侧壁形成环形的空腔结构。

所述板带基体1采用蓝色/黄色改性PE或超分子量聚乙烯材质缠绕成型。

所述钢骨架4的表面镀锌。

所述耐磨层8采用全新蓝色或橘黄色的超高分子量改性PE材质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加工过程是:挤出机挤出板带基体,经过冷却、收卷,然后经一个围绕一轴线旋转的装置,前后搭接由挤出机挤出熔料使板带基体粘在一起形成内管,再将钢带、轧制并弯曲成螺旋状的钢骨架卡在钢骨架安装腔里面,再由另一台挤出机挤出面胶覆盖在板带基体表面,使板带基体与面胶联成一体,面胶构成管道的外管。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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