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锯片锁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58271阅读:1611来源:国知局
一种锯片锁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锯片夹持装置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锯片锁紧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锯片锁紧结构直接采用螺母螺纹旋紧,需要考虑锯片的旋转方向,避免因旋转惯性而导致螺母松动,避免严重事故发生。在实际操作中,使用者需要特地留意螺母处,或者进一步采用其他放松措施,其结果便是客户拆卸组装麻烦、时刻保持注意力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性高、使用简便快捷的锯片锁紧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锯片锁紧装置,包括压紧螺杆,压紧螺杆一侧为可拆卸连接锯轴的螺纹部,压紧螺杆另一侧为压紧法兰的膨胀部,膨胀部设有与法兰接触的压紧斜面,压紧螺杆在轴向设有若干条分开膨胀部的胀开槽,各胀开槽围绕膨胀部的中心均匀分布,膨胀部上设有调节膨胀部径向胀开大小的调节组件,调节组件包括处于各胀开槽交界处的支撑球和若干采用螺纹连接且均匀分布在膨胀部的螺钉,各螺钉的头部均接触支撑球,各螺钉的轴线均向外倾斜于压紧螺杆的轴线。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膨胀部设置了两条胀开槽,两条胀开槽共线将膨胀部分为上下两侧,膨胀部在上下两侧各自设置了一个螺钉。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一个螺钉固定安装于膨胀部,另一个螺钉可在膨胀部上旋转调节。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固定的螺钉采用紧固螺钉,可旋转调节的螺钉为调节螺钉。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支撑球为钢珠。

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各胀开槽的长度介于压紧螺杆总长度的1/3~2/3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此锯片锁紧装置中,压紧螺杆的一侧与传统的螺母旋紧类似,先初步手动锁紧锯片、消除各零件之间的间隙,然后另一侧的膨胀部通过调节组件胀开使压紧螺杆通过压紧斜面将压力传递到法兰、从而最终达到锁紧锯片的目的。在组装过程中,各螺钉以支撑球为支点撑开膨胀部,同时产生反向作用力,该反向作用力分别在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产生分力,其中水平方向的分力使螺纹部与锯轴之间产生了相应的螺纹预紧力,从而达到压紧锯片防松的作用,所以说该设计安全性能高;松开各螺钉后,可手动拆卸,使用便捷。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锁紧装置的使用状态图;

图2是锁紧装置受力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本实用新型为一种锯片锁紧装置,包括压紧螺杆。压紧螺杆一侧为可拆卸连接锯轴1的螺纹部10,压紧螺杆另一侧为压紧法兰3的膨胀部7,膨胀部7设有与法兰3接触的压紧斜面9,压紧螺杆在轴向设有若干条分开膨胀部7的胀开槽6,各胀开槽6围绕膨胀部7的中心均匀分布,膨胀部7上设有调节膨胀部7径向胀开大小的调节组件。调节组件包括处于各胀开槽6交界处的支撑球5和若干采用螺纹连接且均匀分布在膨胀部7的螺钉,各螺钉的头部均接触支撑球5。各螺钉的轴线均向外倾斜于压紧螺杆的轴线。以图2为基准,各螺钉均向右倾斜。

该锁紧装置的使用状态具体参照图1,锯轴1上依次设有锯片2、法兰3和压紧螺杆,锯轴1和法兰3四周均设有贴合并共同夹持锯片2的翼缘。法兰3在朝向锯片2的一侧设有圆槽,锯轴1嵌入所述圆槽但不接触圆槽的底部避免过定位。

此锯片锁紧装置中,压紧螺杆的一侧与传统的螺母旋紧类似,先初步手动锁紧锯片2、消除各零件之间的间隙,然后另一侧的膨胀部7通过调节组件胀开使压紧螺杆通过压紧斜面9将压力传递到法兰3、从而最终达到锁紧锯片2的目的。在组装过程中,各螺钉以支撑球5为支点撑开膨胀部7,同时产生反向作用力,以F表示,该反向作用力分别在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产生分力,分别对应F1和F2,其中水平方向的分力使螺纹部10与锯轴1之间产生了相应的螺纹预紧力,从而达到压紧锯片2防松的作用,所以说该设计安全性能高;松开各螺钉后,可手动拆卸,使用便捷。

具体参照图2,压紧螺杆外形和常见螺栓相似,一些明显的区别点有,压紧螺杆上设有若干轴向延伸的胀开槽6,然后在传统螺帽部位的四周钻有若干倾斜的孔且该孔内旋进了螺钉。

一种实施例是均匀设置三条胀开槽6和分别处于膨胀部7中三个被分开部分的螺钉。

本实施例是,膨胀部7设置了两条胀开槽6,两条胀开槽6共线将膨胀部7分为上下两侧,膨胀部7在上下两侧各自设置了一个螺钉。从图1的右视图看,两螺钉的轴线垂直于横向的两条胀开槽6,使得受力均匀。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一个螺钉固定安装于膨胀部7,为紧固螺钉8;另一个螺钉可在膨胀部7上调节旋转,为调节螺钉4。采用由于一侧的调节螺钉4安装好后不需要在调整,更换紧固螺钉8后便于管理锁紧装置的组装和拆卸。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支撑球5为钢珠。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各胀开槽6的长度介于压紧螺杆总长度的1/3~2/3之间,同时保证了膨胀部7的弹性和强度。

当然,本设计创造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上述各实施例不同特征的组合,也可以达到良好的效果。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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