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锥面电熔管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89395发布日期:2019-02-01 19:33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锥面电熔管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熔管件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锥面电熔管件。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常用的电熔管件为马鞍形电熔管件,而马鞍形电熔管件工程中会出现以下问题:管件与管道的连接处强度不足,出现虚焊的现象,导致剥离能降低,又是甚至是焊接后进行的试压也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求。这就使得产品的报废率升高,造成了经济损失,不仅增加了产品的成本,而且给管道系统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马鞍形管件与管道焊接过程中压力不足导致的,由于加工、运输、存储等原因,马鞍形管件内表面与相应管件的外表面并不完全贴合匹配,同时焊接过程中熔体会膨胀,且温度升高会是聚乙烯模量减少,导致焊接区域更容易发生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锥面电熔管件,装配间隙更小,电容焊接的压力更大,焊接强度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锥面电熔管件,包括主管道和旁通管件,旁通管件与主管道的侧壁连接,其中,所述的旁通管件的一端为圆锥形结构,在圆锥面上内嵌有发热丝,与发热丝连接有接线柱;所述的主管道的侧壁上设有与旁通管件锥形结构相配合的锥形孔。采用锥面为装配面,在一定的装配压力下,旁通管件圆锥状底部与主管道能够紧密的贴合在一起,其装配间隙更小,电容焊接压力跟更大,焊接强度更高;且锥面旁通管件在焊接完成后与主管道形成一体,整体承压能力更强;另外,将旁通管件的端部设为圆锥面,相比于马鞍形电熔管件,其体积更小,便于存储运输,成本低,具有更好的经济价值。

进一步地,所述的接线柱为铜接线柱。

进一步地,还包括用于将旁通固定于主管道上的固定装置,所述的固定装置一端与旁通管件可拆卸连接,另一端与主管道可拆卸连接。在将旁通管件安装在主管道上时,首先将旁通管件的圆锥形结构与主管道的锥形孔连接配合,然后通过固定装置将旁通管件与主管道固定,固定后再进行电熔焊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锥面电熔管件,采用锥面为装配面,在一定的装配压力下,旁通管件圆锥状底部与主管道能够紧密的贴合在一起,其装配间隙更小,电容焊接压力跟更大,焊接强度更高;且锥面旁通管件在焊接完成后与主管道形成一体,整体承压能力更强;另外,将旁通管件的端部设为圆锥面,相比于马鞍形电熔管件,其体积更小,便于存储运输,成本低,具有更好的经济价值。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旁通管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主管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锥面电熔管件,包括主管道2和旁通管件1,旁通管件1与主管道2的侧壁连接,其中,所述的旁通管件1的一端为圆锥形结构3,在圆锥面上内嵌有发热丝4,与发热丝4连接有铜接线柱5;所述的主管道2的侧壁上设有与旁通管件1锥形结构相配合的锥形孔6。采用锥面为装配面,在一定的装配压力下,旁通管件1圆锥状底部与主管道2能够紧密的贴合在一起,其装配间隙更小,电容焊接压力跟更大,焊接强度更高;且锥面旁通管件1在焊接完成后与主管道2形成一体,整体承压能力更强;另外,将旁通管件1的端部设为圆锥面,相比于马鞍形电熔管件,其体积更小,便于存储运输,成本低,具有更好的经济价值。

另外,还包括用于将旁通固定于主管道2上的固定装置,所述的固定装置一端与旁通管件1可拆卸连接,另一端与主管道2可拆卸连接。在将旁通管件1安装在主管道2上时,首先将旁通管件1的圆锥形结构3与主管道2的锥形孔6连接配合,然后通过固定装置将旁通管件1与主管道2固定,固定后再进行电熔焊接。

实施例1

在需要增加分支的主管道2上确认分支方向后,标记开孔位置,通过钻孔机在开孔位置上钻开一个与旁通管件1的圆锥形结构3大小相当的锥形孔6。将旁通管件1装配到管道的锥形孔6上,通过固定装置将旁通管件1压紧到锥形孔6上,旁通管件1底部为圆锥状,在一定的装配压力下,旁通管件1圆锥形结构3底部与主管道2锥形孔6紧密地贴合在一起。将电熔焊机接线端子连接到旁通管件1的的铜接线柱5上,发热丝4与铜接线柱5相连通电发热,焊接熔融区材料受热膨胀并形成焊接压力,在一定的焊接压力作用下,旁通管件1与主管道2融为一体。最后,待管件冷却完成,拆除固定装置后即完成一处分支接口作业。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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