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旁通速连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9375发布日期:2019-06-29 01:20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旁通速连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灌溉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新型旁通速连器。



背景技术:

旁通是微灌灌溉技术中支管和毛管的必备连接器件。灌溉要求旁通阀不漏水、连接方便。目前常用旁通的连接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打孔器打孔后,将旁通阀上U型螺母盖帽从孔中塞入支管内,再与旁通余下部分对准旋紧。

其存在的问题是,由于U型螺母盖帽大于孔口,用力塞入支管内容易造成支管上孔口撕裂而漏水。

其二是,把U型螺母盖帽从支管近开口端全部放入,移动U型螺母盖帽至孔口与旁通余下部分对准旋紧。

存在的问题是,U型螺母盖帽难以对准孔口,费时费力,效率不高。

因此,现有的旁通安装方式是影响微灌这种新型节水灌溉方式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一个瓶颈之一,急需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旁通与支管连接不方便的问题,提供一种旁通速连器,其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等特点。

为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新型旁通速连器,包括钢丝或钢板、底座1,选取2根足以支撑U型螺母盖帽的钢丝或钢板焊接于底座1的外缘上,底座1由圆形钢管或圆形铁管截取而成,且两根钢板或钢丝的连线通过底座1的圆心,其中一根钢丝或钢板顶端一部分折弯成为折弯头4,剩余部分为折弯部3,使折弯头4与折弯部3呈垂直状态,另一根钢丝或钢板2保持直头状态。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的2根钢丝或钢板的长度不同。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2根钢丝或钢板均向外倾斜,与竖直方向呈20°-25°。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的两根钢丝或钢板的总长度为旁通管或旁通阀长度的1.5倍。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底座1的内径不大于旁通管或旁通阀内径的1/2。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的折弯头4长度为3~5mm,用于固定U型螺母盖帽;另一根钢丝保持直头,以便于旁通速连器从旁通中取出。

旁通安装时,先将U型螺母盖帽从支管靠近开口端全部放入支管,旁通速连器从孔口进入,插入U型螺母盖帽并固定至孔口,将旁通从旁通速连器穿入,然后旋紧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打孔标准之下,速连器可以快速、方便地将旁通与螺母盖帽固定并准确旋紧,因此能更有效地解决旁通漏水和安装费时费力问题,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的特点。

(2)选用较高强度范围弹力的钢丝或钢板,将两根钢丝或钢板点焊在底座外缘两点上,钢丝与底座轴线保持20°~25°的外倾,从而保证了速连器有相当的弹力以固定U型螺母盖帽。

(3)钢丝一端带勾,易于寻找并固定型U螺母盖帽至孔口位置,另一端不带勾以便于旁通速连器从旁通中取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等轴测视图。

图中,1-底座、2-另一根钢丝或钢板、3-折弯部、4-折弯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实施例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新型旁通速连器,选取2根足以支撑U型螺母盖帽的钢丝或钢板焊接于底座1的外缘上,底座1由圆形钢管或铁管截取而成,且两根钢板或钢丝的连线通过底座1的圆心,其中一根钢丝或钢板顶端一部分折弯成为折弯头4,使其与折弯部3呈垂直状态,另一根钢丝或钢板2保持直头状态。

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是,2根钢丝或钢板的长度不同,用于固定并垂直对中U型螺母盖帽。

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是,2根钢丝或钢板均向外倾斜,与竖直方向呈20°-25°,是由于既要通过支撑旁通管或旁通阀,也要固定并垂直对中螺母盖帽。

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是,所述的两根钢丝或钢板的总长度为旁通管或旁通阀长度的1.5倍,目的便于操作旁通与螺母盖帽帽准确旋紧。

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是,所述底座1的内径不大于旁通管或旁通阀内径的1/2。

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是,所述的折弯头4长度为3~5mm。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旁通管/旁通阀安装时,先将U型螺母盖帽从支管靠近开口端,全部放入支管,旁通速连器从支管孔口进入,利用旁通速连器的折弯头4和另一根保持直头的钢丝或钢板2固定U型螺母盖帽,并将U型螺母盖帽定位在支管孔口位置,主要原理是利用2根钢丝或钢板均与竖直方形呈20-25°,并具有一定的张力,再将旁通管或旁通阀迅速从底座1的孔中插入并对准U型螺母盖帽,原理是利用2根钢丝或钢板导向,旁通阀可迅速与U型螺母盖帽对接,对接后由于折弯头只有3~5mm,因此能够迅速将旁通速连器从U型螺母盖帽中抽出,而不影响U型螺母盖帽性能,然后迅速对接旁通阀与U型螺母盖帽,因此,能更有效地解决旁通漏水和安装费时费力问题。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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